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2012-01-28田万祥孙卫勇
文◎田万祥 孙卫勇
论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文◎田万祥*孙卫勇**
近年来反贪工作快速发展,同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无论是在侦查理念、办案模式,还是在办案手段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极大的挑战,影响和制约了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应新形势的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实现反贪工作跨越式发展,是当务之急。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反贪工作实践,谈一些自己的粗浅认识,以供商榷。
一、当前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一)案件线索匮乏。案件线索是反贪办案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件线索,案件就无从下手。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大量存在,在个别领域、部门呈现出高发、易发态势。与当前腐败状况相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重要反腐败部门,受理的反贪线索却很少,并且线索质量也较差。表现出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举报热情并不高。现在反贪案件很大一部分线索,要靠干警主动摸排,或在办案中发现的,这种状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最为明显。案件线索少已经成为制约反贪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
(二)办案阻力大。反贪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有职有权,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只要开始查办反贪案件,关系就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还鲜有案件没有人说情,案件说情成了“常态”,不说情反到成了“变态”。甚至少数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干预反贪部门办案。所以反贪工作不仅仅要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还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才能使案件顺利办结。
(三)办案取证难。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我国的职务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隐蔽化和团伙化,反侦查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反贪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遵循的是以前的办案观念,沿用的是老的办案方法和侦查手段,致使调查取证难度增大。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务犯罪,往往缺乏专业性人才的支持,造成案件无从下手。同时,科技的发展,如对于电子证据的如何更有效、真实、及时、客观地进行固定,也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
(四)人员素质和侦查装备有待提高。反贪工作面临人才瓶颈的制约,特别是在基层院,人员编制少,反贪工作相对其它工作,工作压力大且很辛苦,往往干警不愿从事反贪工作,而且反贪人员往往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性人才较少,真正是既懂法律又通计算机及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所以造成反贪力量较弱。同时不仅基层院反贪干警力量不足,法警人数也甚少,很多没有实现编队管理,没有做到看审分离,为解决人手少的困难,借调人员充任法警,导致看守等工作不专业,不利于保障办案安全。同时硬件方面,相应的高科技侦查设备数量少、质量差而陈旧,不适应办案需要。
二、努力提高六种能力,破解反贪工作难题
(一)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案源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加大办案力度也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改变过去等、靠、要的被动局面,主动出击,拓宽案源渠道,切实解决线索少的问题。一要主动出击。反贪干警要具有案件信息线索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观察社会、洞悉生活,熟悉各个行业和部门的“软肋”,知道漏洞所在,明晰易发环节,使自己“耳聪目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同时要主动摸查,仿效公安部门,建立自己的“线人”、“耳目”;二要依靠群众举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办案赢取民心,通过办案提高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从而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从多渠道、全方位地获取案源;四要扩大渠道。要通过网络报纸、影视传媒、街头巷议等多渠道、立体式搜集相关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五要加强“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上级院相对应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反贪工作的最新动态,及时把握反贪工作规律,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内部情报信息资源。同时对内加强沟通协调,与预防、控申等部门形成联系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合力。六要加强线索管理。形成便于管理、便于检索的信息库,安排、设立专门的人员与机构管理,在案件线索的评估与利用上,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深挖案中案、窝串案,提高成案率,从而保持反贪办案的高压态势。
(二)提高突破犯罪的能力。首先是要在初查上舍得下功夫。我们应坚持把精力放在12小时之外,把功夫放在立案前,用信息技术武装我们的头脑,让科技为办案服务,增强侦查人员的自信力和判断力,把核心证据固定在立案前,从外围入手,从外围突破,实现案件的顺利突破。其次是要注重侦查谋略。特别是审讯突破能力,实践中要善于运用“五法”,分别是:突袭法、迂回法、造势法、矛盾法,攻心法。三要借助信息科技设备,在侦查过程中,反贪干警可以大胆尝试使用侦查技术手段,。同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通过互联网完成权钱交易、在其电子信箱、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载录工具记录贪污贿赂等新情况,对于此类信息,使用人保存未加密的可以直接调取,加密或已经删除的,则可通过电子信息取证设备,解密、恢复、提取、掌握犯罪事实。
(三)提高固定证据的能力。证据是办案的核心,案件能否侦破、能否起诉、判刑,关键在证据,侦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各种手段和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围绕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要严格依法取证,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要符合合法,防止出现非法证据或无效证据。特别是贿赂案件隐蔽性强、智商高、“一对一“犯罪和实践中多翻证、翻供等特点,更要十分重视证据意识,要注重口供的完整性和细节,注意发现取证的缺陷和证据之间的矛盾,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强。对重要证人证言和关键性证据,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有效固定,防止翻证、毁证。
(四)提高扩大战果的能力。在侦查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提葡萄”、“帐目推理”、“类型办案”“联想办案”等办案策略;要珍惜线索资源,在查办案件中注重发现案中案;要开阔思路,不拘泥于举报信中所反映的人和问题,通过研究案件中具有共性的特点和规律,深挖细查,有针对性的采用“系统抓,抓系统”的侦查方式,注重挖窝案串案,提高成案率,从而扩大查处范围,扩大战果。反贪办案阻力大,要扩大战果阻力更大,因此要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依托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加强反贪侦查一体化建设,强化对反贪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形成纵向指挥能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
(五)提高追逃能力。主要是指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涉案犯罪嫌疑人能否归案是查办案件的关键所在,只有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反腐败的威慑力。案件破了,但犯罪嫌疑人跑了,本身就证明案件办理的不成功。特别是当前,通信发达,追逃犯罪嫌疑人相对以前来说难度很大,但任何事物都是把双刃剑,科技的进步也为反贪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能力,特别是在追逃方面作用更是日益明显。我们利用通讯手段,尝试适用话单分析系统,分析在逃对象及其亲属、朋友、同学等与其交往关系密切的手机使用信息,筛选关系圈,快速了解被控对象的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络程度,并借助卫星地图显示其通话轨迹、活动范围、新旧手机号码变动情况,掌握在逃对象的活动规律,通过采用这些设备,探索实行跟踪、盯梢等手法,充分了解其行动轨迹、生活规律等重要信息,从而为抓捕做好准备。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56300]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4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