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初探
2012-01-28罗颢彦
文◎罗颢彦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初探
文◎罗颢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管理,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管理工作新模式,会理县检察院于2007年1月 1日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率先成立“检察业务管理中心”,2010年4月21日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成立以来,严格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参谋”四项职能,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取得初步成效。
一、建全机构,完善制度,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
会理县检察院案件管理科通过“受理、审查、分流、监控、预警”五项工作流程,完成“服务、监督、管理、参谋”四项职能,认真履行统一受理案件、送达案件、收送法律文书、换押告知、数据统计、报表报送、数据查询、案件信息咨询、接待律师来访、监控办案过程、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11项具体任务,全院案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取得初步成效。
(一)完善机构,找准定位。为克服案件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我院积极探索在全州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案件管理科,在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案件管理岗位性质和对人员知识层次、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的要求,抽调业务素质强、协调能力好、计算机基础扎实、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案件管理科工作,实现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还专门为案件管理科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证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科工作办法(试行)》、《案件管理科工作流程图》、《移送案件须知》、《案件查询须知》、《案件管理科保密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拟定了《案件管理科案件登记表》、《案件管理科法律文书交接表》、《批捕案件收案处理登记表》、《公诉案件收案处理登记表》、《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情况登计表》、《渎职侵权案件登记表》、《污贿赂案件登记表》、《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情况登记表》等表册,方便使用和查询,使案件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认真履职,严格监督。一是统一案件进出口,做好案件受理、送达工作:按照“一道门进、一道门出”的要求,院内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都要经过案件管理科统一登记管理、程序性审查后填写案件登记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后及时将案卷送达业务部门,确保收案规范、审查严密、移交及时。二是认真开展预警催办,实现案件全程监督,对内部一方面加强预警催办、同步监督,除案件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外,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向承办人提出口头预警,确保案件在时限内办结,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认真核对、表实相符,按照“重沟通、重服务、重落实”的原则,每月将报表数据与具体案件核对,做到表、卡、实数据相符,并再次提醒承办人办案期限。对外部一方面对统一受理的案件和接收的文书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案件、文书不符合要求或有误的,退回移送机关并要求补正;另一方面对侦查机关办理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及时通知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对案件内、外流程的监督,实现了案件全程监督。三是提升统计分析质量,更好提供决策参谋服务。案件管理科作为全院的数据中心,在准确及时向州院报送各类检察业务案卡、报表的同时,着力提升统计分析质量,增强分析的服务性和针对性,即:对业务数据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准确把握办案的总体趋势,对相关单位及院内各部门所需的各项数据,及时查询后予以回复,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为院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五年来,案件管理科共组织开展16次统计专项核查,为本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数据280余次,撰写案件统计分析29篇、检察简报23篇、调研文章14篇,使案管统计从单纯的“计算器”逐步转变为了“参谋部”。四是统一收送审查法律文书,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对送达的批准逮捕决定回执、出庭通知书、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认真审查,对文字内容有误的退回移送机关补正,无误的及时登记后送达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对法律文书的统一收送审查,使案管部门全面掌握了案件办理流程。五是认真开展查询回复。设立接待窗口热情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应当公开的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查询,避免了群众上下奔走、四处问询的情况。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查询260余人(次),向律师提供案件所在环节咨询180余人(次),提供法律文书查询服务80余人(次)。六是及时办理换押告知,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及时填写提押证、换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针对民族地区检察院人员偏少的实际情况,在监所、法警部门配合下及时办理换押、告知手续,有力地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案件管理成效明显
(一)统一业务,工作效率明显加快。案件管理科成立后,过去几个主要业务部门内勤共同才能完成的案卡登记、检察业务报表、案件材料及法律文书程序审查、送达、换押、告知等工作,现仅由案件管理科2人就能完成,从而将业务部门办案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完全解脱出来,使其能够专心办案,整合了现有办案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案件的分类管理、统计分析、查询和受案情况的整体把握。
(二)统一管理,监督效果不断增强。案件管理科对全院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办案过程中有违反程序的行为,及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提示并进行监督纠正,对公安机关到期未报、人民法院到期未结的刑事案件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督促承办人履行相关监督职责,保证了案件监管效果,促进了依法办案,提高了执法水平,较好地履行了案件管理、监督职责。
(三)规范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我院案件管理系统2010年1月投入使用,在全州率先实现案件网上统一受理、分流、办案、流转、预警,案管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从程序上保证了案件依法进行。
(四)信息畅通,辅助了领导决策。通过统计分析、问题调研等方式辅助领导决策,方便领导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整体业务情况,克服了办案信息不畅的弊端,方便了决策。
(五)横向联系,交接更加紧密。统一案件出入口,公安、法院与检察机关联系更加便捷顺畅,沟通更加方便高效,大量杂乱无章的程序交接工作变得条理清晰,极大提高了案件流转的质量和效率,律师接待专人负责,预约查询、电话查询制度化,解决了律师查询难的问题,对人民群众来说,案件管理科是他们的咨询服务中心,是为群众与检察机关联系架起的一座便民桥、连心桥,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价值理念。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的思考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案管意识。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对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探索案件管理、同步监督的工作机制,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案件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在机构设置上,直接对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负责。把案件管理科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监督机构,突出其管理与监督的地位,直接对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负责,有效解决案件管理部门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促进案件管理职能落到实处。
(三)在人员配备上,配备精干力量。增配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强、工作细致的检察人员到案件管理科,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案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配备彝汉双语人员翻译接受案件查询,确保管理更科学、监督更有效、服务更优质。
(四)在工作机制上,在“规范、创新、落实、增效”上下功夫。第一,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案件管理效能。一是实现“案卡对接”,使案件管理系统内数据能够全部自动导入高检院AJ2003统计报表系统,切实保证案件数据统计同步快捷准确;二是引进电子签章及多联文书打印系统,实现法律文书网上流转审批、电子印章打印、自动规范存档;三是引进案卷扫描归档系统,案件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后,用高速扫描仪将纸质卷宗材料转换为数字图像形式,案件资料数字化后,律师和检察官可资源共享,互不影响,减少律师阅卷的时间和费用,同时方便办案检察官起诉案件时证据资料移交法院,出庭公诉时还可以进行多媒体示证,提高工作效率和出庭公诉的效果。第二,健全监督机制。案件管理部门主要对案件的“进口”与“出口”及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管理,其具体指向仅仅是对办案情况的宏观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问题预警,不介入案件的实体审查,不负责业务印章,不参加案件讨论会,不占用办案时间,不直接参与案件走向,保证业务部门独立行使检察权,使案件管理由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标准。第三,规范赃款赃物的监督管理。涉案款物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是规范办理案件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对涉案款物的扣押和冻结,还是在相关诉讼环节中对涉案款物进行甄别和处理,业务部门应当在扣押和处理后,及时将各项清单送交案件管理部门备查,案件管理部门由专人进行审查后办理出库手续,这实质上是对扣押款物处理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的再审查。扣押款物进口后的备案审查和出口时的审核,是对业务部门扣押或者处理涉案款物是否有不规范乃至违法现象进行实时内部监督的表现形式,一方面减轻了案件承办人管理赃、证物的负担,使其能够专心办案,另一方面确保了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有效地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在办公用房及硬件设施上给予保障。设立案管大厅,打造案管工作新环境、将案管部门打造成为检察机关的形象窗口,全面展示检察机关高效、规范的新气象,配备相关案管软件、法律文书长版打印机、卷宗高速扫描仪等相应的硬件设备,打造功能化、信息化、形象化案管工作新氛围。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6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