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金融改革的政府责任

2012-01-28江玲洁

浙江经济 2012年9期
关键词:出资人金融管理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改革的政府责任

□ 文/江玲洁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具有协调金融资源配置的动力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天然优势,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推进企业上市、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法规缺失等因素,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管理中出现了权责不明晰、作用不突出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地方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原则和着力点。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应坚持保护公共利益、促进金融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及监管独立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应将着力点放在以下几方面:强化协调服务职能,为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资源整合功能,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推动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金融支持;强化监管协作机制,对金融监管部门无法有效覆盖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探索以委托、授权等方式,由地方政府代为或双方合作监管,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管网络;强化风险处置责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可操作性强的风险处置机制和处置程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服务地方发展的制度安排,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行为边界,减少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行政干预,合理引导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行为。

加快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地方政府熟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掌握当地行政资源,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大有可为。一是抓好服务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和机制,出台扶持政策,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深入推进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三是引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树立大金融观,做好地方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均衡发展各类金融组织,为本地经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四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打击逃废金融机构债权等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有效行使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能。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对出资人监管职能认识不深,对地方金融机构干部人事、经营业务干预过多,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行使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能应做到:注意将出资人监管与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公共监管区别开来,地方政府是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出发,以股东身份对地方金融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金融监管部门代表中央政府,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行使公共监管责任。明确出资人监管主体,地方政府指定一个单位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权利,避免多头监管、“多龙治水”。注重出资人监管方式方法,地方政府通过股权来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避免行政干预金融机构日常经营事项,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类,提高资产经营效率。

妥善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损失。地方政府应将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管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维护地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应运用组织管理手段,加强正面宣传,落实金融维稳责任,加强社会稳定建设;运用经济协调手段,建立专项金融稳定基金,开展金融机构资产置换和重组,减少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运用行政约束和法律强制手段,依照化解风险与打击金融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大力维护金融债权,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另外,在地方金融机构财务重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可代替,如利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加强对财务重组的资金支持;利用地方政府搭建平台,整合资源,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投资者及地方金融机构联合等方式,实现地方金融机构改造和重组;利用地方政府的威信,减少风险处置纠纷,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财务重组顺利实施等。

浙江省信用中心)

猜你喜欢

出资人金融管理金融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理中应用刍议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我国隐名出资人权益保护之探究
江苏省苏州市粮食局 履行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试析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论述金融管理信息化的创新与应用实践
试析隐名出资的特征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