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实体经济“基业长青”
2012-01-28李菲
□ 文/李菲
确保实体经济“基业长青”
□ 文/李菲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各地方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深刻领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的精神,加强战略谋划,进一步夯实浙江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实体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利润和资本市场利润的高企,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收益回报反差巨大,"卖产品不如倒资本",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忽视实体经济的倾向,一些靠实业起家的企业纷纷背离实体经济转而炒房炒地甚至放高利贷铤而走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在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上的投入,导致浙江实体经济发展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分析,近年来浙江实体经济投资(扣除房地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幅度较大。"十一五"期初,浙江实体经济投资总量相当于江苏、山东、广东的0.74、0.60、0.96,到"十一五"期末则分别为0.50、0.47、0.75,与三省实体经济投资总量的差距明显拉大。与此同时,浙江房地产投资增速则明显高于制造业投资增速。究其原因,资本对高额利润的追逐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脱离实体经济,过度炒作资产,追逐房地产的非理性暴涨,不仅经济振兴将难以回归正道,还会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社会资本回归实业已势在必行。
应该看到,浙江目前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工业为主导的格局依然存在,实体经济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浙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发达的实体经济为后盾,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小实体企业的发展。这不仅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举措,而且是培育和拥有具有长远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必须标本兼治,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形成实业兴省、实体兴企的政策导向,鼓励勤劳创业和实业致富,确保浙江实体经济"基业长青"。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资,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城为投资主阵地,重点抓好事关长远、经济支撑力强的战略性投资,抓好科技含量高、引领未来的产业投资。进一步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的比重,放开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省外浙商更多地回归投资实体经济,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前,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要突出三个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创新引领,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壮大实体经济。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创新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导,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切实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更多的"小型巨人"和"单项冠军",增强实体经济综合竞争力。
——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等调节手段,切实减轻实体企业负担,提高民间资本回归实业的投资回报,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继续挤压房地产的暴利空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