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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创新发展 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

2012-01-28洪学农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安徽马鞍山243011

中国司法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矫正律师

洪学农 (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 安徽马鞍山 243011) ■文

解放思想 创新发展 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

Emancipating the Mind,Carrying out Innovations and Development and Making Efforts to Realize the Overall Progress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Work

洪学农 (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 安徽马鞍山 243011) ■文

在今年年初的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年会上,厅党组指出:形势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实践证明,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的深度和发展速度。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范围大、条条框框相对较少,因而改革创新的空间大,特别是基层具体工作如何做效果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几年,马鞍山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上就是在运用这个思想与方法,加上执行坚韧,初步实现了“调整工作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突破难点难事,实现全面进步”的预期。

一、洞察当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走势,理清基本职能,调整工作结构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前有一个说法是“外面人看不清,里面人讲不全”。2007年初,我们通过讨论整理,列排为三类十项:一是社会安稳类,包括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二是社会管理 (服务)类,包括律师管理、公证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司法考试统筹;三是社会建设类,包括法制宣传工作、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司法体系中的部分工作要转移到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教育都有明确要求。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在调整,工作重心在下移。基层司法行政任务在加重,责任在加大,职能在加强。实践中,我们已强烈感受到,社会安全类工作已是基层司法工作中的基本工作,是重中之重。这类工作使“司法行政”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之构成,也反映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特质,也在证明着国家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战略价值。

二、探索社区矫正新机制,完备刑罚执行体制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工作,最能体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质。这几年,我们一直将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所工作结构调整的一个抓手,列排在先。社区矫正工作2007年在我市全面推开。根据司法部有关工作部署,我们规范运作,稳步推进,并结合实际需要,会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制度。

(一)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了《马鞍山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等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表现、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等差异,将其分为宽松、普通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待,因人施矫,动态调整;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入矫、常规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设定不同教育目标和方法,分段施矫。

(二)实行审前调查机制。出台了《马鞍山市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凡是法院裁判可能适用社区矫正之刑种或行刑方式的,先交由司法所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以及家庭与生活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供裁判参考,同时也便于司法所尽早了解情况,增加工作主动性。

(三)规范奖惩兑现机制。出台了《马鞍山市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办法》,明确公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各自职责、工作节点,清晰审批程序,兑现减刑、提前解矫、收监等奖惩措施,起到警示与示范作用,配合其他工作,实现矫正目标。

(四)打造科技监管机制。自主开发了集定位跟踪、轨迹查询、实时预警、信息提示、文档管理和报表生成等多功能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矫正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转变。该系统在省厅信息化建设工作年会上展示,获得一致好评。随后,省厅对该系统进行了功能扩充,2010年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使用。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年”活动,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三、推出安置帮教硬措施,解决帮教对象就业难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刑罚执行的后续工作,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项。近年来,我们转变工作方法,以纳入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工作体系为着力点,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开展调研,厘清安置帮教工作现状。2007年始,我们对2002年以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了基本数据,得出基本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安置帮教工作随即进入市综治重点工作。其后,每年我们都继续跟踪调研,把握新近情况,刷新调研数据,完善基本结论,推动了政策出台和机制建立。

(二)制定政策,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机制。2009年底,我市出台了《马鞍山市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就政府进行组织、衔接管理、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出台措施,解决帮教对象就业困难。2007年,通过沟通,我市将刑释解教人员以个体为单元纳入全市最低社会保障体系。2010年9月,市社会保障局与我局联发了《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将刑释解教人员整体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体系,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规定,刑释解教人员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后,由司法所出具证明,到户籍地社区 (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获得就业帮助与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在政策上与实际工作中都有实质进展。

四、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化解重难点矛盾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构成。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矛盾凸现是不可避免的。除了矛盾量的增长外,矛盾领域和矛盾结构都在发生变化。专门领域和特定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压力。为有效化解这类矛盾纠纷,我市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底,我市成立了全省首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到2010年底,该调委会共受理纠纷965件,调解成功962件,调解成功率达99.7%,累计赔偿金额达1069.65万元。2010年4月1日,我市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到2010年底,该调委会共接待医疗纠纷来访60起,进入调解程序6起,调解处理4起,已提起诉讼1起,医患双方在调处中协商解决1起,累计患方要求赔偿金额145万元,实际赔付23万元;其余54起通过释疑解惑、说服疏导后息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副省长唐承沛先后到我市就专业调委会建设进行调研;法制日报、安徽日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五、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民生工程落实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于2007年纳入政府民生工程。2007年以来,已经三次调整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对象人口已经达到全市人口的1/10。我们推行援助性调解 (调解式援助),创建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区司法局结对,评选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开展公众法律教育等,持续创新与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今年,全市将开展律师事务所先行受理承办法律援助申请,事后再交法律援助机构复核并计发补助 (简称“先办后核”)法援工作机制的试点工作。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呈现出发展战略清晰、各级领导重视、工作网络健全、经费保障稳定、社会各界关心、困难群众满意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市司法局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

六、以“成为社会建设的优质力量”引领律师形象出新

基于律师的职业特征,我们响亮提出“律师,注定要成为社会建设优质力量”,以此统一认识,并作为全市律师的行动指南,改善律师群体行为,推动律师形象出新。

我们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律师法》,通过换届,市律协班子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推动市律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以律师事务所为基本单元的自我管理。全市12个所有2个所进入全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经过全市公选,华冶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市“十佳道德集体”,律师形象出新结成硕果。最近,市律师协会又获全市首届“马鞍山慈善奖——慈善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近三个年度,全省律师工作综合考评中,我市两次排名首位。

七、司法考试“一条龙”:考区考务安全—颁证典礼—推荐就业

近年来,我们以司法考试考区考务为基点,向后延伸工作。(1)每年举办隆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证典礼”,邀请市领导和检、法单位负责人颁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后来;(2)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库;(3)每年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发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信息,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人员推荐就业,已经推荐8人从事法务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扩大了司法考试在司法界和社会上的影响,也得到了各界好评。

八、落实普法工作大格局责任,建立依法治理可持续体制

近年来,我们以落实法定责任为推动力,努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了各尽其责、讲法用法、依法治理的局面。

(一)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依法明确提出,法律法规的宣传,实际上是各个国家机构行使职能、依法办事、有效工作的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既是法律法规的“实施主体”,也是法律法规当然的“宣传主体”。不执行法律是失职,不宣传应该执行的法律是缺位。在这个理念的指导下,这几年,我们全力调整工作格局,既讲求自力执行,更注重统筹与监督。每年,由各单位申报本年度重点宣传法律,跟之以检查执行情况,推动形成大普法的观念、大普法的格局。

(二)开展成员单位履职督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9年起,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督查。每年的督查活动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马鞍山”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从普法走向依法治理。2008年,我市出台了“法治马鞍山”建设意见,将整个工作分为六个板块,即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律知识宣传、科学立法 (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安排由相应党政综合机构抓总,力求形成符合实际需要的可持续的工作体制,力求有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

九、组织实施“新文化建设”,在工作中提升队伍素质

这几年,我们坚持系统的开放性,注重提升队伍的执行力,培养全系统“开放、发展、责任、行动”的行为意识。(1)抓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每年都举办司法行政业务培训班,根据基层需求设置课目。坚持对培训课目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3年来,共培训干部1112人次,培训覆盖面达100%,提升了全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抓团队竞比提升心理素质。统筹全系统积极参加各项竞比活动。2007年,我局第一次组队在马鞍山市九运会成年组广播体操比赛中,以小博大,荣获二等奖;2009年,组队参加市直机关红歌大赛,进入决赛;2010年,组队参加市直机关第四届运动会,52人次参加全部10个项目的比赛,男子篮球经过艰苦角逐获得好成绩。参与这些大型竞比活动并取得成绩,是全系统开放、成长的有效方法,也凝结出全系统勇于任事、坚韧合作的集体心态。(3)抓重点工作项目提升能力素质。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到人,严明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司法所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双百日维稳攻坚等等,均取得了好的成效。我局连续几年在省厅综合考评中列前,连续三年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取得突破。

结语:我们这几年的工作成果,主要来自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战略统筹,来自上级的关怀支持,来自于创新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也非常适用于指导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把握规律,改革创新,是各项事业不断进步发展的核心动力。在我们这个不断变革发展的时代,所有工作都处在一个动态环境中,要发展,仅有维持是不够的,需要的是不断调整系统活动的内容和目标,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通过创新和与实际有效的结合来实现目标。只有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加上坚持不懈,才能积小为大,由量而质,实现全面进步。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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