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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2012-01-28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4期
关键词:外贸公司沃尔红油

案件速递

“11·24”跨国网络诈骗案告破

2011年8月以来,来自美国、阿联酋、西班牙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贸公司委托其中方代理机构向上海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与中国境内外贸公司进行商务贸易过程中支付给中国外贸公司的货款被诈骗,被骗金额从数千美元到数十万美元不等。

经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以网络黑客手段侵入有贸易往来的外国和我国外贸公司的电子邮箱,监控双方贸易情况,一旦发现进行货款交易时,通过发送虚假信息邮件,诱骗外国贸易公司将货款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专案组经过4个月的细致梳理,成功锁定了以奥姆托绍和卡泽姆为首的2个外国籍犯罪团伙,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相关国家警方逐一核实了上述涉案人员的身份等情况。在收集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先后将奥姆托绍、卡泽姆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上述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天诉威极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获赔655万元

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某大型调味公司”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产品,随即引起舆论关注。5月23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该“某大型调味公司”为威极公司,但社会舆论仍纷纷猜测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5月30日,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已对其造成严重损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威极公司将海天公司注册在先的“威极”商标注册为其企业字号,其主观上具有攀附海天公司商标商誉的故意,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应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威极公司应立即拆除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广告牌和企业厂牌,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登报道歉,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655万元。

“政府采购第一案”财政部终审败诉

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公开招标,用以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参加了投标,且报价均为最低,但都未中标。

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在一审期间,财政部称其已经将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其在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但是因为没有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处理结果,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投诉给予答复。

2005年3月23日,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由于该诉讼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状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件,因此也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

2006年12月8日,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财政部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判决财政部对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就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问题所进行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一审宣判后,财政部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驳回财政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平谷一村委会状告区政府胜诉

因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区蒋里庄村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13日平谷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该起行政讼案,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并承认土地使用证颁发程序上存瑕疵。目前,平谷法院已判决撤销了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区政府对涉案土地投资方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败诉,张吉福表示区政府尊重法院的判决。

16人因走私“红油”逾万吨在珠海被判刑

广东省阳东县东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盛某,因非法走私逾万吨“红油”入境,偷逃税款20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其他涉案的15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3年不等。

盛某组织公司员工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从香港走私“红油”入境。为逃避查缉,他指挥手下人只在捕鱼期行动,并且每次出航都选在半夜出发,凌晨返回。至2011年1月案发时止,该公司共走私入境“红油”1.0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2472.06万余元。

据了解,“红油”是香港供应港口、船舶使用的免税柴油。为有别于民用柴油,添加了红色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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