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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 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构建 国土资源管理崭新格局

2012-01-28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3期
关键词:快速反应综合执法国土资源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推行 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构建 国土资源管理崭新格局

为破解土地执法查处难、制止难、执行难,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路桥区整合各方力量,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精心指导下,推行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关口前移,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变被动阻止为积极防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和第一时间查处,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10月份,路桥区违法用地宗数同比下降27.9%、违法用地总面积下降38.7%、违法用地处置率提高52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依法用地、管地的良好局面。

一、整合执法力量,构筑土地执法快速反应工作平台

为了实现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信息报知畅通、分析确认准确、查处及时有效,路桥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的执法力量,构筑土地执法快速反应工作平台,确保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快速反应指挥中心。路桥区政府成立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其职责是:收集违法信息,受理违法举报,包括12336举报电话,分析确认违法事实,下达处置违法行为指令,汇总通报违法情况。

二是建立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其职责是:对国土资源分局巡查和镇(街道)执行指令及相关部门配合到位情况开展督查;利用快速反应信息管理平台,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现全天候、即时监管。指挥中心和督查办公室直接对区制止国土资源违法领导小组和区长负责。

三是建立动态巡查队伍。路桥区目前已组建了6支动态巡查队伍,配备了6辆巡查执法车、6台GPS和6套影像设备,其职责是:对辖区国土资源实行动态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和第一时间报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四是建立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路桥区10个镇(街道)都组建了综合执法大队(每个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30人左右),其重要职责是对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拆除和复耕。

二、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土地执法快速反应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明确镇(街道)的职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负总责。要求各镇(街道)认真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区分工作责任、明确考核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制止,违章建筑得到及时拆除复耕;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的作用,加强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争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明确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职责。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全区违法用地负责,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指导各镇(街道)查处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各国土中心所负责本辖区执法巡查工作,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按规定做好巡查登记台帐,及时将新发现的违法案件向镇(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区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报告。

三是明确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路桥区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快速反应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违法用地监控网络建设,加强对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镇(街道)违法用地月排名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全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各镇(街道)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制止和打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优化执法流程,确保土地执法快速反应高效有序

一是优化报告流程。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巡查人员以有线、无线或书面等形式,向区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通过分析确认后,向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下达处置违法用地行为指令。镇(街道)城建办、国土中心所对举报或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时开展调查,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下发停建通知书;同时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报告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签收。

二是优化处置流程。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指挥中心处置违法用地行为指令后及时通知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进行现场踏勘并实施拆除复耕,在2天内按要求处置到位;遇较大阻力难以推进或实施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当天以书面形式向镇(街道)驻片区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在驻片区领导未作出处置前要实时跟踪违法抢建情况并及时制止,镇(街道)驻片区领导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告的违法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方案,无特殊情况,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要求处置到位。

三是优化协调流程。对指挥中心要求处置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因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的,驻片区领导和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及时开展协调工作,无特殊情况,要在5天内完成协调工作,形成处置意见,组织联合执法,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处置到位。需要区级部门共同参与并实行联合执法的,驻片区领导及时通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

四、强化三类考核,突出土地执法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对镇(街道)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以月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确定等级、名次。月考核就是每月对各镇(街道)违法用地进行排名,违法用地总量连续两个月排名在后二位的,区政府领导对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警示,镇(街道)分管领导作出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年终考核就是区委、区政府在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中设违法用地监管基础分20分,年终考核得分1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10-15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1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全区通报批评,区委主要领导分别对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的,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并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追究机关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大队、各国土中心所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的,全区通报表扬;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未履行职责的,正副大队长、所长调离工作岗位;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的,正副大队长、所长就地免职,并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是严格对职能部门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应监管责任,保证执法监管到位。对接到协助执法报告后不及时依法查处,或对群众信访和举报的违法用地案件压案不办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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