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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问题:凸显信贷资金难以流向农村——基于浙江两百家种植和养殖大户问卷调查

2012-01-28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课题组

浙江经济 2012年22期
关键词:大户信用社农村金融

□文/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课题组

农村金融服务呈现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单一化趋势,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有限,“一社支三农”的局面难以支撑

为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近在余杭、富阳、鄞州、宁海、瑞安、永嘉、桐乡、海宁、长兴、诸暨、嵊州、东阳、金华、衢州、临海、龙泉、青田等17个县(市、区)抽选100家种植大户和100家养殖大户进行了金融服务需求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两百家种养大户调查”),旨在发现浙江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农村金融需求角度出发找出解决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不匹配性,探寻消除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抑制的途径。

主要问题

目前,浙江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主要信贷机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布点最广泛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非正式金融组织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农村信用社农业存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存贷款的九成以上,呈现“一枝独秀”局面。浙江民间资本充裕,据有关机构估算,浙江全省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亿元-1500亿元左右。在两百家种养大户调查中,在解决生产资金不足方面,虽然有59.7%的大户选择向金融机构贷款,但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的占到31.3%、通过民间借贷的占7.5%、向典当行融资的占0.5%。民间非金融组织所占份额不小,作用也不可小觑。调查反映,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单一与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突出。目前商业银行基本撤出了乡镇一级的经营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分布单一。两百家种养大户中94%的户选择在农村信用社办理金融业务。同时,从需求主体看,两百家种养大户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有88%,办理申请贷款业务的有40%,认为贷款难不能满足要求的占23%。浙江农村金融服务呈现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单一化趋势,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有限,“一社支三农”的局面难以支撑。

——正规金融部门门槛高,农村金融贷款满足率低。从两百家种养大户调查可知,33.8%的人通过亲友或担保公司担保取得贷款,抵押性贷款仅占18.5%。两百家种养大户在目前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困难的占74.6%,有贷款意愿的占73.6%;对当地金融机构服务总体评价不满意的占31.8%,认为贷款难不能满足需求的占23.0%。同时,农村金融手续繁琐与农民需要存在时间、空间上的不一致。

——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与农民的需求不匹配。两百家种养大户中,54.7%的大户认为目前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偏高,37.3%的大户认为担保公司收费过高难以承受;有76.6%的大户在经营过程中得到银行支持,但享受过财政贴息贷款的仅占26.8%。金融机构高利率、高担保费用与农业的低收益率不匹配。同时,据种养殖大户反映农药、化肥、柴油、饲料等农资价格高企,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贷款额度并没有水涨船高,制约了正常生产或扩大再生产。

——金融机构贷款“锦上添花”的居多,“雪中送炭”的较少。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容易造成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涉农信贷的风险性往往比较高,同时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农户未能及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与价格信息,农产品的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赚取,一定程度削弱了农户的还款能力,银行对农业项目“惜贷”“慎贷”现象较为普遍。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过分追求商业化经营,逐渐远离农村中小客户,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

——金融知识普及率低,农民金融意识普遍较弱。在两百家种养大户调查中,对金融体系了解的仅占18.4%,对农村金融业务了解的仅占15.4%,对农村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了解的仅占22.9%,对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政策了解的仅占21.5%。由于宣传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支持创业的惠农政策不被广大农户及时了解,一些贴息政策受理、审核、发放不及时,从而不能享受。同时也造成农村资金需求和国家政策调整不同步,国家惠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脱钩现象仍然存在。

——民间融资高风险与需求旺盛的矛盾突出。从调查情况看,两百家种养大户中,有近60%的大户认为解决资金不足的最便捷渠道是向金融机构借款,40%的人则认为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在典当行融资及民间借贷等方式更为便捷。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融通作用,但由于没有规范制度保障而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依赖于一些约定俗成的非正式规模运作,缺乏制度规范,一旦规模扩大,就容易失控,导致风险暴露。

地方的积极探索

树立金融品牌意识,支农服务有新举。如青田县通过逐步推进“金融强县”,做大做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等传统信贷品牌,种养大户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比较满意。永嘉县乌牛街道推广“强龙兴龙”“贷惠捷”“彩虹助业”等支农品牌,帮扶农户致富。

借势发展及制度创新,惠农服务有特色。龙泉市兰巨乡埔垟村借全国首批全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的契机,盘活农村闲散资金,依靠自然条件优势大力发展茶叶生产。衢州莲花信用社推出“阳光信贷”服务,改变了农户对信用社贷款难、门难进的传统看法。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推出林权抵押、专业合作社社贷通贷款、丰收小额贷款卡、丰收创业卡、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农村住房改造贷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村民一日贷款、物权通贷款等创举。东阳农村信用联社建立“支农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信贷人员建立“支农联系户”不少于5户。金华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业务,利用其“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功能,减少了农业贷款手续。临海市湖星村镇银行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有特色,手续方便,效率高,受到农户青睐。

创新金融服务形式,解决抵押难问题。宁海县通过组织对村民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以“抱团”形式进行信用联保贷款解决生产规模较小的种植户和养殖户资金需求。瑞安市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浙江省七个农村资金互助社之一,旨在一定范围内缓解社员资金短缺,解决农村社员抵押难、贷款难问题。嵊州市为减轻种植大户资金压力,采取先送农资上门、收获后再还钱。诸暨市设立村级金融服务小组,农户申请贷款可以通过金融服务小组推荐,大大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办贷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几点思考

加大对农业产业的资金供给。地方政府应就各类银行机构县域网点布局、存贷比、服务方式、网点用房以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激励约束措施,引导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农村网点,引导鼓励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农发行、农业银行继续担负起支农惠农的职责与业务,巩固并优化支农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尤其是信用社根据自身分布面广、资金规模小等特点,继续重点做好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创新设计一套适合浙江农村的金融工具,同时放开农信社小额贷款的利率,制定一套能够促进农户和小企业还款,减少信贷风险的贷款期限还款制度。除了原有的信用社体系外,在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创办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或“小额信贷机构”。

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宣传。在两百家种养大户调查中,认为有必要宣传和普及农村金融知识的占99.5%,其中认为非常必要的占55.7%。希望政府和各级金融机构加强各项惠农政策及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村社,开展专题讲座及借助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介等途径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使广大农村住户对国家、地方的各项政策及基础金融知识理解程度得到提升。

健全农村信用贷款配套设施。简化农业贷款手续;利用财政手段,适当调节农业信贷利率;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农忙季节适当调整工作及服务时间或为农民上门服务;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并可以重复使用此额度,能够做到随用随贷;延长贷款周期,完善还款转贷方式与方法,减轻他们转贷时的资金压力。同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外部环境,将财政资金的直接分配和补贴转变为担保基金方式,为农户、个体户、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规范民间金融活动。要积极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兴办农村金融组织,如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中小型民营银行。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允许民间资本入股,将民间资本纳入规范的金融体系范畴,有助于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农村产业化互助基金,促进产业化发展。互助基金机构建立的方式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按投资份额组建资金,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民间资金进入。基金的作用主要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的短期,高流动性后的市场,既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也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

建立合理的信用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农村信用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农户信用评级制度,为信贷提供评估信息,扩大信用贷款面及额度;建立信用防范措施,由政府出资承担担保人角色,架起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建立与农村信贷相适应的保险机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或委托农业政策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对农业的资金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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