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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与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12-01-28马灵喜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山东济南250014

中国司法 2012年4期
关键词:群众观点法制宣传普法

马灵喜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与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Firmly Establishing Mass Viewpoint and Deepening Legal Popularization and Governance According to Law

马灵喜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必须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入推进整体工作的创新发展,让 "法"的理念、 "法"的精神、 "法"的自觉,融入到每一位公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让全体人民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特性决定的

普法是通过一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民成为法律的主人;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管理公共事务的创造性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这一定位充分揭示了全民性是普法依法治理的根本特性,即宣传教育主体和对象具有全民性,依法治理主体和目的也具有全民性。为此,我国在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都明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关于 "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进一步阐明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民性之根本特性。只有自觉树立群众观点,主动面向群众,服务引导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才能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于人民、服务人民的性质和方向。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法律的制定,是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的过程;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运用,则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纵观26年的发展历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

服务科学发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中心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普法依法治理服务科学发展,首先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发展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和释放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把法律交给人民,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实现权益、依法发展权益,在法律的护佑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该始终如一坚持的价值取向。

(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现实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多发,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企改制、土地征用问题和住房、看病、就业、上学等基本民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相当艰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明确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注重运用法律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群众从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保障改善民生,需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依法治理,为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二、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树立群众观点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

树立群众观点,从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一系列新要求,适应新变化,更加主动地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一)在工作理念上,要进一步明确价值追求、第一任务和第一标准

"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是普法依法治理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基点和工作切入点。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上指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是政法队伍的价值追求。在突出加强群众工作的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树立群众观点,必须将 "以人为本、普法为民"作为价值追求,坚持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第一任务,正确把握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关切,引导群众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切实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为普及法律知识、武装群众头脑的过程;把依法治理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把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变成弘扬法治精神、凝心聚力、团结引导群众前进的过程。

(二)在工作内容上,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

亿万人民群众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体,做好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让群众来参与、让群众来评判、让群众唱主角。这一主体地位决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必须把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工作基点和归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充分反映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回答群众关切、解答思想疑惑,反映人民心声、通达社情民意。开展依法治理,必须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为群众代言、为群众谋利,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将法治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范畴,统筹安排,扩大法治文化阵地,拓展法治文化载体,创新法治文化形式,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文化产品和服务中的法治元素含量,更多地提供基层群众喜欢的法治文化产品和法治文化服务,做到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入耳入脑,潜移默化。

(三)在工作措施上,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一线

必须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考虑统筹好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绝不能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联系点网络,将联系点建设的触角延伸到城乡村居、厂矿车间、商贸摊点、服务窗口等,深入到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最基层,从基层实践和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营养,不断创新发展。必须着眼全局、立足源头,深化民主法治村 (居)和其他一系列相关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就是 "护身符",依法治理就是 "保护屏"。

(四)在工作方法上,要进一步站稳群众立场,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群众立场的核心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精神父母,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形成大家做、共同做、就近做、随时做的良好工作局面。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利益调整期与矛盾凸显期群众工作面临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等一系列新形势,把宣传教育群众与团结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服务群众与尊重群众结合起来。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善于换位思考,与群众站在一起,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特别是要学会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用群众的眼光去认识问题,置身于群众之中,把自己真正当成是普通群众的一员,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带着感情去研究政策、制定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注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采取群众喜欢的语言、方式和方法,教育引导群众前进,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把群众观点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始终

(一)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以观念创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

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这一观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向人民群众学习;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干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群众利益无小事等基本观点。普法依法治理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的宗旨和群众观点再教育,重点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着力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群众工作机关和群众工作者的观念。周永康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政法干警天天与群众打交道,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息息相关。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按照群众工作机关和群众工作者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和叫响 "群众工作"这一崭新品牌。

二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普法依法治理实践的主体。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还是依法治理,还是法治文化建设,都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都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关切新期待,都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的护佑下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是尊重实践、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观念。生活之树长青,实践是创新之源。注重实践,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有效地组织起来,就可以形成不可战胜的力量。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从本本上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而只能到群众的实践中去找办法。普法依法治理的历程充分说明,人民群众是推动这项事业发展的真正动力。只有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能不断发展。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估计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联系点制度,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相信和依靠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善于发现群众的创新,善于总结群众的做法,善于形成新鲜的经验,做到点 "星星之火",成 "燎原之势"。

(二)积极履行第一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周永康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推动社会管理取得长足进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履行第一责任,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文化建设等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准确把握社会建设的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一是着眼于公民意识的全员化普及化,深入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制宣传教育。现代公民意识最核心的观念,是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意识和个体的主体解放,主要表现在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以及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与维护,实质上是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在全体公民中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党的群众观点的重要体现。必须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深入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二是着眼于维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以各项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的依法治理。开展各个层次、领域、行业的依法治理,说到底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保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本落脚点在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通过开展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引导和保障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迈向常态化,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落实群众路线提供法律保障、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着眼于行为方式的常态化固态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新的发展阶段。文化是灵魂、是支撑,法治文化建设兴在知识传播,重在精神培育,贵在行为养成。必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与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突出民主、权利、平等、公平、诚信等要素,将其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使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三)突破四个 "关口",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群众工作能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树立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把争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作为努力目标,重点在以下四个"关口"取得突破:

一是感情关---"心里"有群众,从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这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群众观念、贯彻群众路线的第一要义。要站在群众立场处理问题,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为群众利益鼓与呼,努力满足百姓所需、所盼,把 "民生导向"、"民生幸福"落到实处。

二是语言关---"嘴里"有群众,会说 "大白话"。话题选取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道理浅显易懂,结合生产生活实际;读物和辅导教材要个性化,要根据不同读者,将 "法律语言"转化为 "群众语言",将深奥严谨的法理法语变成通俗易懂的白话俚语。

三是方法关---用群众信得过的方式解疑释惑、处理问题。要熟悉群众生活习俗,同群众交流沟通,要做到 "上得厅堂,入得厨房",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要处理好公仆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变 "稳控群众"为 "服务群众"。要坚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原则,既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但又不做群众的尾巴,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四是业务关---熟练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学习,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前进。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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