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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昌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12-01-28涂慧玲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局长江西南昌330038

中国司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南昌市南昌法治

涂慧玲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局长 江西南昌 330038) ■文

法治南昌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涂慧玲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局长 江西南昌 330038) ■文

建设“法治南昌”是南昌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自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以来,南昌市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法治南昌创建紧紧围绕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这一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推动法治南昌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树立“法治是第一保障”理念,科学谋划法治南昌建设

围绕服务和保障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阶段发展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高标准规划法治南昌建设,是法治南昌创建活动富有成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1、立足阶段特征,确立“以法治保稳定、助发展、促和谐”的方针思想。进入新世纪以来,南昌市大力实施大开放主战略、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南昌处于经济欠发达省会城市的地位没有根本改变。现阶段,南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叠加;全市人民向往更加富裕和谐幸福生活,同时也迫切要求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南昌市深刻认识这一阶段发展特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素、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保障”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昌作为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性第一保障工作来抓,全市上下形成了“以法治保稳定、助发展、促和谐”的共识与共为。2011年,南昌人均GDP超8000美元,跨入中等收入地区行列,这些充分体现了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顺应发展要求,形成“谋长远、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建设法治南昌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南昌市以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时刻关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全局中谋划、传承中创新,坚持“谋长远、打基础、抓重点”。为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时出台了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 (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法治南昌的决议》等三个重要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到2020年全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的法治南昌建设长远目标;提出了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公民知法守法”等作为法治南昌建设的基本着力点;提出了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现阶段法治南昌建设的两个重点。文件还明确了“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统一部署、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法治南昌创建工作步骤。

3、围绕目标任务,实行法治南昌、文明南昌、平安南昌“三位一体”的创建模式。建设法治南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 (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创建过程中,南昌没有孤立片面的就法治而法治,而是站在把南昌建设得更加和谐文明进步的高度,与文明南昌、平安南昌创建活动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使全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昌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深入、更加扎实。通过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市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力弘扬社会正气,促使城市的文明意识、平安意识得到巩固和加强;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昌提供文明环境;通过平安和谐南昌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形成了共谋法治、共创文明、共保平安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实施力度,稳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

加强领导、完善保障、建立机制、量化考评、强力宣传、突出实效,形成环环相扣、上下贯通、奖优罚劣的责任体系和人人共建共享的浓厚创建氛围,是稳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的关键所在。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南昌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部门、市直单位有关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闻宣传等6个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6个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牵头单位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编办专门核增两个科级职数给市司法局用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保障。此外,还明确了法治南昌建设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市本级年人均不少于0.50元、县 (区)年人均不少于0.60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强有力的领导和充足的经费保障为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南昌市明确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法治南昌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任务,明确了6个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单位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文件出台了《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暨法治南昌创建工作奖惩规定》、《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暨法治南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暨法治南昌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等三项制度,逐步制定完善《“法治南昌创建先进县 (区)”考核实施办法》和《“法治南昌创建先进单位”考核实施办法》等法治建设系列绩效考评体系。明确的职责、可操作性的考评体系有力促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南昌创建工作格局,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

3、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南昌市着力营造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氛围。召开法治南昌创建动员部署大会,由市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市长部署工作,市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市四套班子成员,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在统一干部思想的同时,广泛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报道法治南昌创建活动情况,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法治南昌建设浓厚氛围。

4、稳步推进实施,突出创建实效。法治南昌创建是一项全新的区域化法治实践活动,没有现成模式和经验。南昌市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中,注重稳步推进、着力创建实效。首先,制定《法治南昌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利用一年时间,选取南昌县、西湖区、市直机关工委、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等六家为法治南昌创建试点县 (区)、部门 (单位),开展工作试点,汲取法治创建经验,力争每个试点单位在法治创建工作的重点方面有所突破、体现特色、富有成效,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其次,法治南昌创建工作在全市层面展开后,着眼于创建工作实效,南昌市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 (单位)进行考评,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极大地促进全市法治建设。近三年以来,南昌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10件、政府规章13件,规范性文件28件;精简行政许可事项180项,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42项保留65项,单项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为5.66个工作日,压缩了2.55个工作日;各县区及市直部门 (单位)行政败诉案由2010年的16起下降到2011年的4起,同比下降75%;各县区、各部门没有出现一起因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纠正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判赔国家赔偿案。

三、积极创新发展,努力推动法治南昌建设再上新台阶

当前,南昌市正在全力实施“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法治南昌建设要紧扣这一中心任务,确立新目标、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氛围,把法治南昌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

1、确立法治南昌建设新目标。现阶段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的新目标是,为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首先,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最近,南昌市委书记王文涛就加强南昌发展环境建设时指出“法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最直接、最重要的环节”,强调要“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改善法治环境,就是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南昌为目标,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和祥和安宁的宜居环境,让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成为助推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强大动力和可靠保障。其次,进一步增强法治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和各种利益关系,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应对各种复杂局面。以民生领域执法检查为抓手,重点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聚焦南昌3个千亿产业、5个超500亿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为重点,主动为南昌亿元产业做大做强、重点项目生根开花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和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再次,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完善创建“法治县 (区)和法治单位”活动载体,健全创建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按照“四民主、两公开”要求,深化“民主法治村 (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拓展乡镇 (街道)、医院、学校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法治创建,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整体提升法治南昌建设的水平。

2、探索法治南昌建设新路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具有南昌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子。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各级党组织成立相应机构,担负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形成党领导下的完善而有效的法治工作体系,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提供制度性基础和保障。二是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一方面着眼于为南昌经济增长提供法制保障,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做好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保证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的权威性和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主力作用。着眼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责权法治化;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的问题。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推动法治惠民制度创新,每年办成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从健全和完善机制入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南昌建设的良好局面。从畅通渠道、公开政务、开门立法、阳光司法、重大决策咨询听证等方面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机制;从进一步完善“12345”市长热线、市委“民生通道”、网上政务微博等方面建立健全协调互动机制;从进一步完善“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和“万人评议作风效能”活动等方面建立健全群众评判机制。

3、形成法治南昌建设新氛围。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塑造城市的法治新精神,形成齐创共建的浓郁氛围。首先,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健全落实党委 (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广大执法人员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崇高追求,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其次,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推进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在全体市民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普及以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扩展全体市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普及率,不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市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再次,积极开展法治南昌建设理论研讨。以举办论坛、理论研讨会、征文大赛等多种形式,对法治南昌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课题研究和多层次探讨,坚持以先进的法治理念引导、指导法治南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理论先行引领的作用。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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