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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监狱文化
——关于监狱文化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2-01-28王林平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天津300100

中国司法 2012年8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监狱

王林平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策研究室 天津 300100) ■文

也谈监狱文化
——关于监狱文化有关问题的思考

王林平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策研究室 天津 300100) ■文

监狱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特质,并以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和独具魅力的文化品格不断影响着监狱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因此,研究监狱的发展史,特别是研究监管改造工作的规律,就不能脱离对监狱文化的研究。然而,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自古以来就带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似乎与文化毫无关系,监狱自形成以来就是一片“文化的沙漠”。长期以来,我们也恰恰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监狱文化应有的研究。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当代意义上的文化研究开始兴盛,而对监狱文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直到近些年,一些专家学者致力于监狱文化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才把监狱文化研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一、监狱文化的含义及内容构成

监狱文化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成为一种有厚重的文化内涵,有强劲的文化辐射功能,有稳定的文化形态的行业文化种类。

(一)监狱文化的含义

关于监狱文化的含义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界定。其一认为,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具行业特色的,包括价值观念、治监理念、行刑方式、群体意识、环境风格、行为规范等在内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称。其二认为,监狱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狱文化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所建立起来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人文文化的总和;狭义的监狱文化则是指监狱对罪犯教育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以精神环境和改造氛围为特征的精神文化。其三认为,监狱文化是文化在监狱领域的延展与一种存在形态,广义监狱文化包括器物层面的监狱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意识层面的监狱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以及制度层面的监狱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等;而狭义的监狱文化仅是指作为不停运行的广义监狱文化在观念领域摹本的监狱精神文化,即仅限于意识的、观念的和精神的监狱存在样态。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监狱文化就是指依国家意志建立的特定场所——监狱在执行刑罚的实践中,警察与服刑人员基于监管与被监管、矫正与被矫正的目的而产生的由各种符号为表征的物质、精神、制度、行为等集合之总体。它是在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定行业文化形式,是文化的创造者与文化活动环境的有机统一,是文化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的有机统一。

(二)监狱文化的内容构成

监狱文化相对于任何一种文化来说,都只是一个具有局部性的文化类别,但其文化内涵却具有丰富性、完整性和复杂性。监狱文化蕴含着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它是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文化结构,从系统构建的角度看,它由物质文化系统、精神文化系统、制度文化系统和行为文化系统有机地组合起来。监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是一个高度关联、内在协调的有机体,它们在整个监狱文化系统内有机地聚合在一起,相互支撑,互为作用。监狱物质文化是监狱外在形象和形象识别系统,是监狱在提供服务和工作环境基础上所展现的外在形象;监狱精神文化是监狱的价值理念系统,是监狱文化中最活跃、最有生机和最有激励性的内容;监狱制度文化是监狱的行为规范系统,是监狱规范各种行为活动的规章制度的系统性体现,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和表达形式;监狱行为文化是监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动态展示系统,是监狱警察与罪犯在改造与被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意识及使之合乎规范的实现过程,是监狱理念系统动态的过程展示。总的来说,监狱物质文化是载体,制度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行为文化是体现。

二、监狱文化的主体构成及内在联系

监狱文化的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性是不断推进监狱文化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

(一)监狱文化的主体构成

关于监狱文化的主体,一般认为是单一主体,即:监狱人民警察,有的也把服刑人员作为主体。而服刑人员作为监狱文化主体,长期以来并未被实务界所认同和接受。按照传统观念,改造与被改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监狱工作的主体是监狱警察,而客体是服刑人员。这一观点,时至今日仍然被绝大多数监狱工作者所认同。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按照人类学和文化学理论,服刑人员不能被物化为客体而存在。服刑人员是警察工作的对象,但不是客体,而应是主体。因此,笔者认为,监狱工作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复合主体,即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监狱警察是主导主体,服刑人员是能动主体。这也就决定了监狱文化的主体也不是单一的,而同样是一种复合主体。因此,监狱文化是由复合主体构成的,这个复合主体特指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

(二)监狱文化主体间内在联系

监狱作为传统政治范畴下的国家暴力机器,当今法律意义中的刑罚执行机关和现代管理视野下的矫正机构,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囚禁功能,而且具有执行刑罚的监管功能,同时又具有改造罪犯的教育矫正功能。监狱的教育矫正功能就决定了监狱警察承担着灌输监狱主流文化的重大责任。服刑人员正是在警察的帮助下融入监狱主流文化的。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才充分体现了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的共生共存关系。因此,监狱文化缺少任何一方的加入都将失去创新和发展的动力。

三、监狱文化的主要功能

(一)引导示范功能

监狱文化的引导示范功能主要体现在监狱工作者的思想、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导向作用上。监狱文化集中反映了监狱工作者的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追求。它对于每个人都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把每个人引到一致的工作目标上来。应该说,警察文化是主导文化、精英文化在监狱文化领域的体现,因此,监狱文化的引导和示范功能也恰恰体现在警察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上。它决定着监狱文化的发展方向,引领着监狱的未来发展。

(二)吸纳整合功能

监狱文化的吸纳整合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监狱主流文化的弘扬与维护,对消极的、腐朽的、有害的亚文化的抵制和批判,特别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和对外域文化的借鉴吸收上。中国几千年监狱的发展史,形成了其独特的监狱制度,这些制度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监狱批判地吸收了不同社会阶段监狱的制度精华,并进行创新发展,形成了体现新中国监狱文明的制度文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监狱广泛吸收、移植了大量的西方先进行刑理念,不断改造中国监狱文化,初步形成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刑罚执行文化。可以说,没有监狱文化的吸纳整合,就没有监狱文化的发展和创新,也没有监狱的文明与进步。

(三)规范矫正功能

监狱文化的规范矫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上。监狱文化的约束不是硬约束,而是一种软约束,它是通过监狱主流文化的输入,使个体行为产生从众化的群体心理压力和动力,使之发生同频共振,形成行为的自我控制,以达到矫正人的价值取向、思维定式和行为方式的目的。目的刑论认为,对能够改善者予以改善;对无法改善者予以威慑,使之无法为害;对不能改善者进行打击。监狱文化的规范功能在无法改善和不能改善者中得以体现,而矫正功能在能够改善者中得以体现。就服刑人员而言,监狱通过灌输的方式,将监狱主流文化根植于服刑人员思想意识中,以内隐的文化模式在潜移默化中使服刑人员接受监狱主流文化,从而达到纯洁思想、净化心灵的效果。

(四)同化凝聚功能

随着对监狱文化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强,监狱逐渐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并把文化实践融入到日常的管理中。服刑人员由于过多的吸纳了社会亚文化,而导致错误认知,走上犯罪之路,而通过具有同化凝聚功能的监狱文化,不断得到调适,受到激励,从而由被动到自觉吸收监狱主流文化,特别是通过对服刑人员文化创造性一面的肯定,使其从消极的接受者变为积极的生产者,从而以一种健康人格走向回归之路。监狱文化的同化凝聚功能恰恰体现在这种以文化人的效果上,也正是这样,才能真正建构起科学与人文高度结合的现代文明监狱。

四、监狱文化的实然与应然

实然与应然是西方哲学的概念,探讨的是理念与事实的关系。应然指事物自身的性质与规律所应达到的状态。实然就是事物存在的实际状况。一般说来,作为事物现实表现样态的实然总是与应然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脱离。正是由于事物应然的存在,才使得事物的实然状态的改善成为必然与可能。应然与实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之间的关系。简单的说,理论就是应然,而实际就是实然。基于这一观点,监狱文化发展路径就是从应然走向实然,又从实然走向应然。

当前,现实当中的监狱文化是一种实际状态,就是我们所说的实然的监狱文化。而经过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逐渐升华形成一定理论的监狱文化,是一种理想状态,这就是应然的监狱文化。应然的监狱文化与实然的监狱文化永远存在着差别,是永远不可能重合的。换句话说,实然的监狱文化并非应然的监狱文化。但是它们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然的监狱文化就会发展为实然的监狱文化。而经过实践探索,实然的监狱文化又会升华为应然的监狱文化。监狱文化就是这样循环往复地不断向前、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变化着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陈浩然先生在《狱政管理学与犯罪学研究的又一发现》一文中首次披露了美国一犯罪学专家开了监狱理论研究之先河,提出了“监狱文化”的概念。继而,上海市监狱于1989年率先提出了“监区文化”的概念。于是,全国许多监狱“特殊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创建起来。自此,监区文化、监狱文化,也逐渐进入监狱理论研究特别是实践者的视野。然而,此时对监狱文化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监狱工作者将监狱文化等同于监区文化,认为美化一下监舍,开办几个橱窗,更换几期板报,组织几场活动,就算是搞监狱文化建设了。实则不然,这仅仅是监狱文化的冰山一角。这也正是应然的监狱文化与实然的监狱文化的区别所在。

近年来,监狱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从监狱文化矫正论坛的举办,到许多专家学者著书立说,很多新思想、新观点已日益被更多的监狱工作者所接受。今日的监狱工作者,能够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更新的思路、更实的路径来打造监狱文化。他们从监狱的规划布局到建筑物的外部形态、内部构造与设施,从监狱的法规到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与手段;从服刑人员文化生活氛围的营造到对他们行为习惯的规制与养成等,都更为细化的融入了文化的元素,从而进一步彰显了监狱文化的品牌。

监狱文化是监狱人创造的。也就是说,监狱人在不同的社会,同一社会的不同时期,都创造出不同的监狱文化。监狱文化是不断的超越前社会或社会前阶段的监狱文化,并在超越中体现监狱文化的创造性,在创造中实现监狱文化的新超越。

监狱文化是动态的,是向前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监狱文化由“昨日之应然”走向“今日之实然”,又将从“今日之应然”走向“明日之实然”。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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