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探讨
2012-01-28李晓英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长春130051
李晓英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 吉林长春 130051)■文
任何社会形态都离不开社会管理,尤其是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这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应该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在参与、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实践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找准定位,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使命和任务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这些职能与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监所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关口
监狱劳教工作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的重要职责,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及工作成效,关系到能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首要标准”为核心,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劳教和戒毒康复工作水平。保持监所安全稳定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二)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而人民调解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不可替代,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因此,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石
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助于提升全民的法律素养,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能为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保障。
(四)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是应对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的平台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帮扶工作,这些人既是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又是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爱的特殊群体。如何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难点。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党委创新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探索实践了安置帮教一体化模式,加大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扶和安置力度,建立了223家省、市、县三级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了“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处可去、无业可就的社会问题,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窗口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提供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律师通过广泛参与社会法律服务,传播法治精神,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证工作和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如何在创新中寻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新社会管理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司法工作体系中,监所主要承担法律保障职能,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群众性和服务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如何在创新中寻求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亟待思考和破解的现实问题。
1、创新理念和思路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前提和核心。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民生是第一目标。实践证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破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破解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和核心,是管理理念的拓宽、提升和创新。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发展和创新的理念去思考问题,拓宽工作思路,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从而找到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路径。
一是要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某种意义上也是做好公共服务。以往的公共管理,强调一个“管”字,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强调“以人为本”。因此,要想管得好,管得住,就要转变观念。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管理不应仅是被动的管理对象,而是要转化为主动的参与和实践。法律服务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的核心属性,因此,要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将服务和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优化管理、促进管理、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优先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实效,这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的要求。
二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贯彻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把群众的利益、愿望、要求和满意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司法行政职能,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要树立法治的理念。法治是依法而治。治就是管理,就是调整与协调,就是对共同秩序的维护。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改进执法、司法等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的理念,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这是社会管理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四是要树立在大局下行动的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重心。吉林省十次党代会确定了“两翻番”、“双倍增”、“七跃升”的奋斗目标。为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各项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主动服务、自觉服务,创新服务,为实现吉林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宏伟蓝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2、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关键。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工作思路创新的重要表现,是检验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因此,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最直接、最生动的探索和实践,也是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突破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统筹推进,在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中不断取得实效。
以特殊人群管理创新为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特殊人群管理既是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也是难点。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司法行政工作,从最初的主动试点、试行到全面开展,从依规开展工作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短短的六年间,我们在机构设置、公益岗位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矫正管理、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最大限度降低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03%(全国为0.2),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厅党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衔接、安置、帮扶为一体的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思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去有人接、回去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探索了必接必送制度、完善了监所内外无缝衔接制度,开展了“情系回归,就业帮扶”等活动,提升了管理软件信息化平台,探索了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依托社会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彩虹基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223家三级“彩虹基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081人。这些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扶率、安置率。
3、创新体制机制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动力。体制创新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司法行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合力,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创新社会管理,不是一个部门进行的独角戏,必须是多个部门的合力推进,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可能是一场有层次、全方位、有互动的社会共鸣。尤其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性和社会性的属性,使得司法行政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不仅是社会管理的对象,更是参与者。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探索各方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模式。
机制创新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来支撑。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各项工作职能要求,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大调解工作机制、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协调联动机制等。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和推进,也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实效。
(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和方向
一是要立足工作职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中,法律保障的强制性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社会性、群众性等功能,要求我们要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要立足于吉林实际,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按照厅党委的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监所安全稳定、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吉林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
二是要立足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职能作用越来越凸显。积极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立足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们凝心聚力,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今年年初,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保障民生、创建法治吉林等项工作,已被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需要我们全力以赴加大创新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攻坚克难,积极探索,不断取得新的工作实效。
三是要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找准工作的落脚点。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是我们工作的奋斗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对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和帮助的覆盖面,落实每一项具体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惠及民生、服务群众,把服务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目标。
总之,司法行政机关在参与、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实践中,要有所作为,应有所作为,必须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创新中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新服务和管理,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