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2012-01-28佟丽华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我一直觉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该有个缓冲地带,这就是社会组织。我们这个公益法律组织的作用就恰恰说明了这个缓冲地带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协助党和政府化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在百姓维权呼声日益高涨和政府维稳要求越来越紧迫的今天,这个缓冲地带更为重要。很多时候,社会总把我们当作好人好事,其实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法制日报》,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