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西方平等主义理论及其困境
2012-01-28陈喜贵
陈喜贵
引 言
作为一种道德和政治理想,对平等的追求是近代才兴起的西方政治潮流,它属于现代宪政和民主思想。古典政治思想家几乎都是非平等主义者。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们之间的区别应该体现在所有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之中,只有相似的人才可以得到相似的对待。中世纪的政体更是一种特权体制,所谓公法和平等公民身份是根本不存在的。①参见 John H.Schaar,“Some Ways of Thinking about Equality”,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26,No.4(Nov.,1964),pp.868-869.直到启蒙运动时期,自然平等(natural equality)才伴随着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和自然法(natural law)一同出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明确地提倡自然道德权利的平等(natural moral equality):“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②John L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Indianapolis:Hackett,1980,p8.1776年美国大陆会议所通过的《美国独立宣言》是自然权利哲学(philosophy of natural rights)的集中表达,也同样体现了这种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平等思想。
自然道德权利的平等是一种反对封建主义,与君主专制,伸张人的个性和尊严的道德主张,但它只是一种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抽象平等,并没有涉及如何创造条件,从而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在相同的程度上得到实现。对于现代西方政治和社会制度而言,平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与民主、自由、公正、法治等观念联系紧密,是现代西方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在继承自然道德权利思想的基础上,就“如何平等”阐述了更精致、更丰富的思想,形成各种不同的平等主义理论,从而走出一条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道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至少包含着两层含义:平等理想(ideal of equality)和现实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平等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但就现实平等而言,现代西方各种平等主义理论有着各不相同又相互联系的主张,同时又展开激烈的争论。本文拟梳理现代西方主要政治哲学流派关于平等主义的论述,分析并揭示它们各自的缺陷和困境以及更深层的难题,以期对平等主义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现代西方主要平等主义理论
只要人生在世,就不可避免地处于各种条件之中,如天赋、才能、身份、地位、种族、信仰、运气、机会、资源、财产、福利等。要实现所有条件的完全一致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问题就在于:应该使哪一种或几种条件相同?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由此所造成的结果是否公正?对此,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回答,争论也就由此展开。
1.功利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平等待人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体现着古典自由主义自然道德权利平等的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和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它们分别从财富分配的结果和起点上都坚持了平等待人(equal treatment)的基本原则。功利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一种行为、政策和制度是否合理,要以其使整体快乐或幸福最大化的后果来判断。为了防止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功利主义还提出两个制约条件:平等待人原则和边际效益递减原理(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平等待人原则主张,每个人的幸福都是平等的,正如边沁(Jeremy Bentham)的名言所说,“每个人都算作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多于一个”。密尔(John Stuart Mill)甚至认为,平等待人就包含在功利主义的本来含义之中,“因为‘最大幸福原理’之所以含有合理的意义,全在于它认为,一个人的幸福,如果程度与别人相同(种类可恰当地容有不同),那么就与别人的幸福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①[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63页。边际效益递减原理——随着所获得财富(或其他物品)的不断增长,人们的满意度就会不断降低——旨在从后果上防止财富的集中或不平等。由此出发,功利主义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社会应当剥夺富人的财富分配给穷人,从而使每个人都获得的同等的财富。
自由至上主义继承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和消极权利观念,以道德权利作为自己公正理论的基石。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 Utopia)的前言中,诺齐克(Robert Nozick)开宗明义地指出:“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个人或群体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侵犯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以至于提出国家及其官员(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怎么做的问题。”②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New York:Basic Books,1974,p.ix.这里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是人之为人而天生拥有的权利,它一方面确证了权利范围内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构成了一种对政府或他人行为的“边界约束”(side constraint),即政府或他人行为的最大自由以不侵犯我的自由权为限。至于个人财产,只要是通过正当的原始获得(initial acquisition)或公正的转移得到的,财产所有者就有权任意处置它。无论是由个人还是政府来实施,被迫的福利再分配是不公正的。由此出发,自由至上主义通常赞成最小的、“守夜人”的国家而拒斥福利国家。尽管自由至上主义所导致的结果并非是财富的平等,但它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却体现着平等待人和维护人的尊严的思想。
2.罗尔斯的机会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在批评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难免有将个人当作工具之嫌。罗尔斯提倡机会平等(equality of chance),是对平等待人的具体化和深化,这可以从他的方法论和公正原则上体现出来。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下,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后,自主的、理性的个人通过谈判达成社会契约,这样构成的社会就是公正的。“无知之幕”假设,尽管立约者了解关于人类社会的“总体事实”,但是并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利益,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处于何种社会类型以及自己适合哪种生活方式。由这种思想实验可以看出,对于罗尔斯来说,平等是一种首要的价值,平等的社会状态可以通过毫无偏见的选择构建出来。
由这种“原初状态”的设计,罗尔斯推导出他的著名的“两个公正原则”:“第一个原则:对于由平等的基本自由所组成的最完整的体系,每一个人都将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体系与所有人享有的类似自由体系相容。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是这样安排的,以便使它们(a)在与节省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符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以及(b)在公平的机会均等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①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302.第一个原则就是平等的政治权利原则(a principle of equal political right),第二个原则是关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的论述和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的结合。差别原则要求财富的不平等分配要以有利于最不利者为判定其是否公正的标准,而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要求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职位,更明显地含有一种平等精神,它试图消除身份、地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不平等对人的活动的影响,从而使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机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追求和达到值得拥有的地位。
3.德沃金的资源平等
与罗尔斯允许天赋和才能造成的不平等不同,德沃金(Ronald Dworkin)通过区分天择运气(brute luck)和自择运气(optional luck)②德沃金这样解释自择运气(option luck)和天择运气的区别:“自择运气就是深思熟虑的和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结果的问题——无论某人是赢还是输,都要接受一种他或她期望或拒绝的独立风险。”见Ronald Dworkin,Sovereign Virtu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p.73.,来试图消除外在因素对资源分配的影响,而允许资源分配反映人们的志向,即选择辛劳、节俭和冒险投资比选择休闲和享受可以占有更多的资源,但必须独自承担风险。为此,德沃金主张初始资源的平等。但他并未采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而是假设了一座荒岛:在那里有着充足的资源,海难的幸存者们都接受这样的原则,即这些资源并非天生为谁所拥有,只能在他们之间平等地分配。德沃金相信,通过他所谓的“平等拍卖”就可以实现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的理想,即设定一个竞争性市场,在其中,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对资源进行竞标,从而确定价格并根据这些不同的价格进行平等分配。拍卖的成功在于通过“嫉妒检验”(envy test),即当每个人都愿意要自己的所得而不会嫉妒别人所获得的拍卖品时,就表明初始资源得到平等分配,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对待。③参见 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II: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0,No.4,p.285.从此,他们在与竞争性市场的互动中生活,所有的不平等在本质上都是自择运气的结果。至此,资源平等就实现了。
不过,由天赋、才能和敏感性所造成的不平等并非是公正的。为了对这种自然劣势予以补偿,德沃金设定了两个假想的保险市场——一个是针对市场才能的,一个是针对生理障碍或消极才能的——然后考察,为了弥补自然天赋分配中可能出现的残障和其他劣势,人们愿意出多少钱购买保险,而一个人会买什么样的保险是与他应得的补偿相符合的。最后,德沃金主张将这种保险制度转化为实际政策,通过收取所得税的方式,来支付人们在假想状态下愿意支付的保险费,也即给处于自然劣势的人以相应的补偿,从而消除了天赋和才能的差异所造成的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4.沃尔泽的复杂平等
与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思想实验不同,沃尔泽(Michael Walzer)更倾向于从现实生活中构建一种平等模型。他并不想寻找一个阿基米德点,构建“一种客观而普遍的立场”,因为在他看来,平等不是一种普遍的概念,而是某种必须由每一个特定团体来创造的东西。正如他所说,“平等就在我们身边。它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我将表明,它就隐含在我们对社会物品的共同理解之中。我们的共同理解是:这种观点与它成长的社会相关;它不与或不必与所有社会相关。”④Michael Walzer,Spheres of Justice: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New York:Basic Books,1983,p.xiv.
沃尔泽表明,“我们的共同理解”并不产生一种“简单平等”(simple equality)观点。德沃金等人的原始起点中的简单平等,或者通过市场的作用造成巨大的不平等,或者在政府干预下巩固原初的简单平等,从而导致专制。“我们的共同理解”指向的是一种“复杂平等”(complex equality)。“平等是人们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的媒介是我们制造、共享在我们之间分配的东西。它并不等同于占有。因此分配标准的多样性应该反映社会物品的多样性。”①Ibid.,p.18.任何社会都存在各不相同的领域,人们在每个领域之内有着高低之分,但各个领域之间并不存在公共度量的标准,而且几乎没有人能在政治、经济、科学和艺术等领域同时取得成功。“总的说来,最有成就的政治家、企业家、士兵和情场高手将是不同的人,而只要他们得到的好处并不自动带来其他好处,我们就没有理由害怕他们的成就。”②Ibid.
沃尔泽认为,“复杂平等是指,任何公民在一个领域或与一种社会利益相关的地位,都不能被他在另一个领域的地位所破坏……不应该将一种社会利益X分配给拥有另一种利益Y的人们,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拥有Y而不考虑X的含义就这样做。”③Ibid,pp.19 -20.也就是说,只要保证人们不能将一个分配领域内的优势转换为另一个分配领域内的优势(比如,以政治权力来获取社会财富),就可以保证人们之间的总体关系是平等的。
5.其他平等主义理论
除上述平等主义理论之外,还存在阿马特亚·森(Amartya Sen)的实现能力的平等(equality of functioning capability)、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的关系平等论(relational theory of equality)、福利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和运气平等主义(luck egalitarianism)等。阿马特亚·森认为潜能的实现是人生的最终结果和目的,而其他条件只是达到结果的手段。拥有以某种方式进行实现的能力,就是拥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自由以获得那种实现。为了达到能力的平等,就必须使不同数量的资源,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是可利用的。伊丽莎白·安德森将关注焦点从单纯物品分配扩大到物品分配关系对人们避免受到他人压制的影响。“从消极方面来说,无论什么样的能力,只要能够使人们避免或摆脱压制关系的纠缠,人们就有权拥有这些能力。从积极方面来说,只要有些能力能够使其在一个民主国家作为一个平等公民而活动,他们就有权拥有这些能力。”④Elizabeth S.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Ethics,Vol.109,No.2(January 1999),p.316.运气平等主义试图消除天生的运气给人带来的不同影响,最初主张平等地分配资源,但又由于人们的需要不同,后来又主张福利的平等,认为哪种形式能保证所有人都同等地快乐,就用哪种方式分配资源。
二、平等主义理论的两难困境
平等主义理论试图消除天赋、运气、身份和地位等外在因素对人的自我发展的影响,从而实现一定条件下的平等和公正。但是,结果都陷入不可避免的两难困境。一方面,由于人们的天赋和才能的不同,从一种或几种条件的平等出发,几乎必然造成其他条件的不平等,或者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而且这些理论自身也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另一方面,对于除平等条件之外的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平等理论都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公正性和有用性,但这些结果的不平等在道德上是否值得尊重,是不甚明了的,甚至还会造成更多和更本质的矛盾和冲突。
1.功利计算的非道德性
功利主义的根本难点在于它的后果论方法。功利主义不考虑财富的起点,也无视社会结构的现状,而只着眼于政策和制度对未来社会的影响,因此是一种后果论。让功利主义的批评者一致担心的是,既然功利主义仅仅关注结果的计算,它就不可能与公正相符,甚至会否定人们的道德权利。比如,如果抢夺富裕的农场主,将他的大量庄稼分给饥饿的穷人,或者说,如果杀死一个儿童可以保住全村人的性命,将使快乐最大化,那么功利主义显然不会有理由表示反对。但是,农场主或儿童的道德权利则遭到严重侵犯,在功利主义最大化原则面前,他们的生存权利显然与其他人是不平等的,甚至被忽略不计。
对于这些指责,功利主义者最常见的回应包括:(1)否认功利主义和公正相背离;(2)为了功利主义而忍受现实;(3)区分正确行为和正确动机。前两种回应实际上是一种统计学方式的辩护。功利主义者认为,导致侵犯道德权利的极端事例毕竟是很少见的,从总体上来说,功利主义是合理的,为此可以忍受某些不合理的现实。这种自打折扣式的辩护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第三种回应是说,我们不必怀着明确的功利主义目的而是按照自己的“良心本质”去行为,我们常常实际上更好地使快乐最大化了①参见[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7—28页。。这其实是转向动机论,而将后果交给“上帝”去安排,将功利主义原理变成一种神秘的规律,实际是抛弃了功利主义。
当代功利主义的一些流派转而承认不平等的益处。戴维斯(K.Davis)和摩尔(W.E.Moore)的“功能主义分层理论”(functionalist theory of stratification)认为,在任何社会,某些职位从功能上来讲都比其他职位更重要,而为了吸引有才能的人去从事这些工作,必须建立一套有差别的奖赏制度,这最终将有利于所有人。②参见K.Davis and W.E.Moore,“Some principles of stratification”,in R.Bendix and S.M.Lipset(eds)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London:Routledge,1967,p.47.这里的难点在于:(1)如何以客观的方式来确定哪些职位更重要?(2)何必为了激励一些职位而建立一整套差别奖赏制度,从而造成全社会巨大的不平等?(3)何以说明现有的不平等是才能不平等的结果?(4)以才能区分高低贵贱,是否会损害人们道德权利的平等?
2.正义原则的不平等性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设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由此是否能推导出正义原则,是值得怀疑的。单就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而言,其中也包含着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首先,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职位与私有产权是冲突的。只要不伤害没有表示同意的他人,人们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及其使用随意处置。假如企业主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好恶来雇用员工(比如雇用自己的亲属而不是有才能的陌生人),虽然不一定是理性的,但他是有这种权利的。如果要求依据求职者的能力而不是所有者对财产的权利来开放职位,就限制了财产所有者随意处置财产的权利。其次,并非所有的机会都是平等的。机会平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职位或机会,并且选择最适合的人,但它对于人们成为最适合的人这一过程并没有做出任何约束。尽管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职位适用于教育,但昂贵的教育资源并非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分享。因此,对于有着同样才能的人,机会是均等的,但是成为有才能人的机会却是非常不均等地分配的。正如R.H.托尼(R.H.Tawney)所指出的那样,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职位的错误之处在于,“建议以提升的机会(以其自身的特点,这些机会只能被少数人抓住)代替文明手段的普及”③R.H.Tawney,Equality.London:Allen and Unwin,1964,p.109.,而后者则更有可能指向一种平等的趋势。
最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承认了不平等分配的合理性。它所诉诸的是激励作用,因而同样面临着当代功利主义所面临的难题,尤其是以才能区分人们的高低贵贱,损害了道德权利的平等,这与第一个正义原则是直接冲突的。而且,差别原则的前提,即“符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意味着一些不符合不利者利益的工作不应该得到高额回报,这显然与一些事实不符。有些工作(比如学术研究)并不一定有利于不利者,但仍然需要高薪的激励,而且符合人们日常道德判断。罗尔斯以激励作用论证不平等的合理性,显然是不充分的。
3.原始获得的非正当性
自由至上主义仅仅坚持道德权利的平等,而公开承认财富在起点上的不平等是合理的。它认为,财富的平等分配不仅损害了富裕者的道德权利,还势必运用国家强制力去维护这种不平等状态,从而造成专制政体,损害所有人的自由。自由至上主义以原始获得来肯定财产权的合法性,但问题恰恰在于原始获得的正当性。诺齐克认为,人们拥有自己的天赋,就拥有运用自己天赋而获得的任何事物。但是,在财富生产的过程中,除天赋之外,还要有被人力所作用的对象。这样,沿着转移路线向上追溯,就涉及原始获得的正当性问题。所谓原始获得必然是将无主资源(比如一块土地)据为己有,而所谓无主实际上是所有人共同拥有,一个人的占有必然是对其他人利益的损害,即对他人道德权利的不尊重。如果自由至上主义无视历史而肯定财产现状,从而试图体现平等待人和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那么它就是对侵犯人们道德权利的历史行为的肯定。历史事实表明,人们是以强力获得自然资源的,这使得维护财产现状的人面临如下悖论:要么对强力的运用证明了初始获得的不正当——就这种情况而言,当下的资格就是不正当的,因此,认为政府不应该对财富进行充公或对财富进行再分配,就是缺乏道德理由的。要么对强力的最初使用并不必然使得初始获得是不正当的——就这种情况而言,运用强力剥夺当下所有者的财产并对它进行再分配,也不必然是不正当的。因此,无论哪种情况都意味着,在诺齐克的理论框架内不存在相应的道德依据,以反对现有财富的再分配。①参见 G.A.Cohen,History,Labour,and Freedom:Themes from Marx.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253 -4.
4.资源平等的不彻底性
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将个人责任纳入平等分配的考虑之中,一方面,将确定什么是善以及过什么样的生活的权利交由个人去选择,从而避免了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资源平等分配可能造成的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也保证了国家的价值中立以及对公民应承担的尊重义务;另一方面,激励个人为自己的生活理想去做出选择,并承担选择的后果,从而保证了结果不平等的公正性。因此,德沃金承认不平等有利于人们进行选择。
但是,资源平等的难题在于,在一个人所具有的能力之中,除了天赋(一个人不为之承担责任)之外,就是构成价值和偏好、做出选择和执行选择的才能。这些才能对一个人将要拥有的价值和偏好以及一个人做出的选择和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如果由于低下的天赋,一个人所拥有的价值和偏好并非出于本意或不合理,或者由于天赋的影响,一个人做出选择或执行选择的才能不佳,所做的选择并没有体现自己的真实目的,或者所得的结果并没有实现预期目标,那么这种低下的天赋和才能应该划归自择运气还是天择运气?所造成的不平等应该由谁负责?这种结果又有多少公正性可言?既然保险市场和税收制度不一定保证完全弥补天赋和才能的缺陷,那么天赋和才能的平等显然更值得追求。但是,才能的培养同样也是需要社会资源的,这些社会资源(比如教育)是否进行平等分配了?正如罗尔斯忽视成才机会的平等一样,在德沃金那里,才能培养所需的社会资源如何平等分配显然也是不明了的。所以说,无视这些资源的平等分配,只能说明资源平等其实是不彻底的平等。事实上,德沃金明确表示不愿意以最优方案为自然劣势提供最高额度的保险,原因在于,那样做将造成“聪慧者被奴役”的结果②参见 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II: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0,No.4,p.322.。但是,即使不是最高额度的保险,也仍然造成对聪慧者权利的侵害。至于为什么要让拥有较高天赋和才能的人拿出自己辛劳或冒险的所得,去补偿才能低劣者的所谓“损失”,德沃金并没有提供道德上的依据。
5.复杂平等的含混性和相对性
沃尔泽的复杂平等是对德沃金价值中立思想的明确化,反映了社会领域和人们需求的多样性。正如大卫·米勒(David Miller)所说,“沃尔泽的复杂平等概念的优点是,它不把分配正义还原为某种以平等主义形式出现的简单原则,而是公开承认正义原则的多元性,并力求使这种多元论成为平等的基础。”③David Miller,“Complex Equality”,in David Miller and Michael Walzer(eds),Pluralism,Justice,and Equal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03.实际上,多元平等就是多种不平等的简单组合。一方面,各个领域内存在优势和劣势的区别;另一方面,各个不同领域内的同一层次的人相比较,也是不平等的。比如,由于各领域之间的优势不能转换,学术领域内的顶级学术大师是贫穷的,与商业领域内的顶级企业家相比,在财富上显然是不平等的,坚持平等标准的不同从而认为他们仍然是平等的,显然是一种空洞的安慰。
复杂平等的困境恰恰在于这种多元主义。首先,我们不禁要问,现实世界是极为复杂的,从其中导出一种平等理论并非易事,我们凭什么要相信不同领域的划分?以什么标准来划分不同的分配领域和不同的团体?是以行业为标准,还是以信仰、文化为标准,抑或以阶层、地位为标准?无论如何划分,各种分配领域或各种团体之间不可能泾渭分明,总会存在交叉,所以平等和公正概念也不可避免地产生混乱。其次,如果说每一个公正领域取决于它所存在于其中的团体的社会理解,那么就会陷入相对主义,从而阻碍我们对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批评。比如,行业差距、性别歧视和种族隔离等通常被人们视为不公正的现象,但按照复杂平等理论似乎没有什么不公正的。而且,沃尔泽主张通过消除金钱统治来阻止不同领域的优势转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依赖于他们通过物品确证自身并维护自己的信念意识的能力。”①Michael Walzer,Spheres of Justice: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New York:Basic Books,1983,p.318也就是说,实现公正的措施也要依赖于不同社会团体的特定经验。最后,如果一种理论缺乏普遍性,而屈从于多元性和相对性,那么它在理论上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在实践上也是很难实行的。
6.其他理论难点
实现能力的平等面临这样的困境(1)能力平等本身是否值得拥有?为什么关注实现的能力而不是能力的实现?正如人们一般不喜欢资源本身而是喜欢能用它们来做什么一样,一般来说,人们喜欢自由并不是因为自由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人们期望自由的实现会产生良好结果。这种结果又应该是什么?或许仍然是拥有足够多的生活资源。至此,问题又回到了出发点。(2)如何对提供给个人的不同能力进行评价?显然,能力平等并没有提供一种共同标准来比较不同的个人能力,当然也就不能断定一个人总体上比另一个人拥有更多或更少的能力,如何达到能力平等则更无从谈起。
至于关系平等,有些人认为,重要的是平等而不是压制关系的消失。事实上,荣誉、地位和财富等的不平等并不一定产生压制关系,但是如果这些不平等没有更合理的道德依据,那么它们仍然是不公正的。反过来,压制关系的消失也不一定使人生活得更幸福,如果物质资料匮乏的话,或许是大家一起痛苦。
另外,由于需要的多样性,为了消除运气的影响而平等分配福利,既不具有现实性,也缺乏道德依据。这种方法是成问题的。假如一个人有着挥霍无度的爱好,那么福利平等似乎要求给予他足够的资金,以补偿他更多的花费。然而,就普遍而言,社会不应该为人们的特殊贪婪而买单。②参见 Dworkin,Ronald,“What is Equality?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0,No.4,pp.185 -246.一种更有希望的方法似乎是将资源平等和福利平等区分开来,即补偿人们不可控制的花费,而对于那些有着可控制的、挥霍爱好的人,不给予任何额外资源。然而,事实上,即使我们同意应该消除运气因素的影响,我们也会发现,至于这种平等理想如何要求分配社会协作的负担和利益,要达成一致意见是极端困难的。
三、更深层次的难题:为什么平等?
条件平等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可能使人们所处的所有条件变得平等。如果使一种或几种条件平等,必然允许其余条件变得不平等,而这些不平等不一定都有着合理的道德基础。各种条件也是错综复杂的,在使一种或几种条件变得平等的时候,很难保证其他条件不影响已经平等的条件从而使其恢复为不平等。由于条件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人类的代际更迭,在各种条件之中,不存在绝对的起点和终点,任何一种条件都可以成为平等的起点,也可以成为不平等的终点,并且可以相互交换位置。如果使人们所处的所有条件都变得平等,并且运用一些手段不断纠正随后发生的不平等,从而使所有人在所有阶段所处的所有条件都变得平等,那么势必加强一种对社会实行全面统治的力量,从而走向极权主义。在这种社会里,人们不一定获得所期望的物质丰裕,但肯定会丧失最基本的自由。
况且,应该在哪些人之间实行平等,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认为条件平等理想应该被应用于每一个独立的共同体或处于孤立状态的共同体,那么共同体之间的平等何以不值得追求?它应该跟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着相同的道德基础。以辛格(Peter Singer)为代表的一些当代功利主义者还将这种逻辑扩展到国际领域,主张富裕国家应该为国际援助做出更多的贡献。毕竟,当发达国家开始为奢侈而消费时,而贫穷的外国人还在饥寒交迫,那么公正何在?③Peter Singer,“ Famine,Affluence,and Moralit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1,1:229 -43.如果认为条件平等可以跨越共同体边界,那么将其限定于全球层面甚至全宇宙,也仍然是令人不满意的。有些人或许认为,应该将平等理想扩展至所有智能存在物,除人之外还包括非人类的动物。但这种广泛的平等到底有多大意义,似乎是值得怀疑的,而且很有可能影响人类自身的正常生存。比如,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为了他们那一点自私的爱心而粗暴地阻挡运送猫狗的车辆,从而损害了这些动物的所有者的财产权和道德权利。
所有这些难题不禁使人们继续追问更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平等?至此,平等主义理论从抽象的道德权利平等开始,发展至如何平等,陷入困境之后又回到平等理想赖以成立的基础上来。在特定背景下的平等或许会促进共同体的团结或其他价值。因此,平等就具有工具性价值。但是作为目的,平等本身是道德上值得追求的吗?平等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或者说,由于人类的什么特征,人类的道德平等地位才是合理的?
人类的道德直觉表明,只要作为人类成员,就有权享受根本的平等道德地位和尊严。如果按照一种意识形态、信仰或文化,由于出身、血统、肤色或性别的差异,一些人天生就比另一些人优越,那么这显然是背离人们的日常道德直觉的。但是,这不足以为人类平等确立道德基础。或许人们会想到平等理想最早的解释者之一约翰·洛克所提供的理由:人类个体在自然条件和身心能力方面大致相等,就应该拥有平等的自然道德权利。仔细想来,这种回答也是成问题的。首先,自然条件和智力方面的平等是一种科学事实或自然规律,而平等理想则是一种道德要求,科学事实的“是”并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应该”。因此,一种非道德的客观事实不能作为平等理想的道德基础。其次,在宇宙范围内或许存在非人类的存在物,它们的智能和社会性不一定低于人类,因此它们也应该享有人类的平等地位。这样说来,智能不一定是人类所特有的属性,很难将人类和非人类区别开来,从而成为全人类平等的基础。最后,如果说智力的平等是人格平等的基础,那么智力的不平等也应该是人格不平等的基础。按照这种逻辑,人类的智力高于动物的智力,人类就优越于动物。但是,如果地球之外的非人类存在物的智能高于人类,那么是否可以说,人类就应该受它们的奴役?即使在人类范围内,如果一些人的智力明显高于另一些人,那么是否就要承认前者对后者的奴役是合理的?
四、结 语
理论的困境并不意味着对现实的认可。承认不平等将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果承认现代社会的贫富差距、性别歧视以及种族和文化的优劣是合理的,那么由此向上追溯,封建特权、种姓制度甚至更久远的奴隶制度也就堂而皇之地成为合理的了。即使像自由至上主义那样以原始获得或公正转移来试图区别不平等的合理与否,也只能使问题陷入无限追溯的境地,而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近现代以来平等主义所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不容抹杀的。平等理想仍然是值得人类坚持和追求的。它反映了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人格尊严的确立。不过,目前并没有一个完美的答案来回答“什么方面的平等”、“如何实现平等”以及“为什么要平等”,这仍然是西方平等主义理论所面临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