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时间性
2012-01-28熊赖虎
中国检察官 2012年3期
文◎熊赖虎
人类的权利体系是依附于人类自身需要与发展的。权利的设定、改造和演进应该以人性为根基。从时间性的原初而貌来看,财产权是以继承过去并指涉将来的方式生成的,而自由平等权则是以反叛过去并指涉将来的方式生成的;从时间性的演进来看,财产权从对永恒性的追求转向了对即时性的追求,而自由平等权则以不可逆的方式坚持着其对永恒性的追求。权利时间性的分野是与不同类型的权利之于人自身的功能相关的。财产权的功能在于为人的生存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它必须以继承的方式贯通时间三维,会呈现出守旧特征;自由平等权的功能则在于为人类的进步提供可靠的制度供给,它应该反叛过去、反思现在并而向未来,会呈现出开放的特征。但是,这两类权利并非截然对立的。长期来看,财产权会对自由平等权表现出依附性。权利体系的这种变化能否符合人类的目的,则有待于认真审视权利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着财产权的功能,使其由过去的以直接满足自我生存为主旨,转变到了现在的以直接满足他人需要为必须。财产权中的涉他性特征更加凸出。在世界范围内,福利国家模式的尝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普及,就是对财产权功能变化的积极回应。权利体系与权利功能的变迁,以及针对于此的积极回应,会带来人类自身的超越性。人类的自主性和主体意识在增强,进而人类理想的社会状态变得更加可欲。在这一进程中,人类有必要重新审视权利本身。在时间性上,虽然财产权和自由平等权分别以继承和反叛过去的方式指涉于将来,但是,它们对于过去的截然相反的态度却是可以约化为一点的,即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