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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结合”推进检察机关“两化”建设*

2012-01-28李京生张云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五个结合公安检察机关

文◎李京生 张云霄*

“五个结合”推进检察机关“两化”建设*

文◎李京生**张云霄***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公安机关率先接受信息化理念,大力倡导“情报主导警务”变革,并且注意改善公安装备各项条件和加大公安装备科技含量,经过20多年的不断实践和发展,公安机关在“公安侦查信息化”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丰富和成熟的经验。面对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时度势,科学提出“科技强侦”战略,大力推动“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目前已初步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因此,有必要对公安机关“两化”建设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认真加以梳理和总结,努力走出有北京地区特色的“两化”建设和发展之路。

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尊重特色相结合,充分做好“两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经验一:公安机关“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可以主要划分为三个时期,即 “初步确立和探索时期”、“快速发展和完善时期”、“全面成熟和深化时期”。在每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始终注意做好顶层设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总体原则,以规范标准为前提、以实战需求为目标、以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基层民警为主体,在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整体推进的同时,又尊重当地特色、充分激发活力。

借鉴一: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反贪部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推动“科技强侦”战略、促使侦查方式变革、提升侦查整体效益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在推进“两化”建设过程中,首先必须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院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设施”的原则,在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准确、系统地摸清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两化”建设的整体情况,科学、合理、明确地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两化”建设的目标设想和整体规划,坚决防止出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的现象。

与此同时,又要坚持走“有北京地区特色的‘两化’建设”之路。一是应充分认识到反贪侦查区别于普通刑事侦查的特点所在,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贪侦查信息化所需的“五大系统”[1]和装备现代化所需的“四大体系”[2],全面做好“两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应充分认识到我市各分院、各区县院在区域位置、办案规模、队伍结构、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采取“共同但有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方面市院应加快建立“补助机制”,对“两化”建设较为落后的区县院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帮助,争取提早全面实现高检院所规定的目标,另一方面市院应鼓励“典型示范”,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分院、区县院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具有特色的“两化”建设模式,比如,市院重视并支持通州区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侦查研究中心,自主研发“云计算侦查信息化指挥平台”。

总而言之,在“两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应坚持统筹规划和尊重特色相结合,既强调建设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又尊重建设的差异性和独特性,从而形成“系统完善、体系健全、特色鲜明、科学推进”的北京地区“两化”建设发展模式。

二、坚持以我为主和综合协调相结合,积极破解“两化”建设的机制难题

经验二:我国公安机关在公安“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过程中,一方面牢牢把握建设主导权和主动权,逐渐形成了“以公安部为核心、以省级公安机关为主导、以地市级公安机关为骨干、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基础”的金字塔型发展结构模式;另一方面,不仅重视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刑侦部门、经侦部门、禁毒部门、行动技术侦察部门、计财装备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建设合力,而且重视与发改委、财政机关、科技机关、高等院校等联系合作,积极将“两化”研究成果予以及时转化并应用公安侦查实践。

借鉴二:目前,我市检察机关“两化”建设正面临着“涉及部门广、协调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要求标准高”等主要难题与困境。因此,要深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两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我为主、综合协调”的指导原则,坚持市院反贪局的主体地位,积极综合各方力量,共同深入推进北京检察机关“两化”建设。

一是以我为主,对内加强协调。市院反贪局可以考虑在征得院领导的同意和支持下,成立由反贪部门牵头,由本院反渎部门、技术部门、行装部门、基建部门、计财部门等共同参加的“两化”建设领导委员会,并且可以在领导小组下设 “论证中心组”、“标准建设组”、“装备引进组”、“实时监控组”等,分别负责有关“两化”建设的各项技术论证工作、工程标准设计工作、技术装备引进工作、全程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既充分发挥市院反贪局的主导作用,又有效利用本院其他的部门的特长优势,形成深入推进“两化”建设的最大合力。

二是综合协调,对外加强沟通和协作。市院反贪局应积极协调外部力量,努力做到为我所用。尤其是针对北京地区在“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和“情报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先天劣势,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从关系比较密切的单位入手,进一步增进互信,加强交流,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此同时,也应积极利用北京地区高校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强大科技、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检校共建”、“检企共建”,加大对反贪侦查技术系统和硬件装备的研发力度,使得侦查技术系统和硬件装备更加符合反贪侦查实践的需要。

三、坚持引领高端和强化基础相结合,科学搭建“两化”建设的布局结构

经验三:以“金盾工程”正式启动建设为标志,信息化应用开始真正融入到我国公安工作实践之中,在之后一系列公安“侦查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宽视角”的侦查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思路;与此同时,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坚持公安装备建设不动摇并适当超前”的理念,并研究制定了公安装备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整体规划等,逐步加快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初步建成五大装备体系3。此外,公安机关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和“分类补助机制”,着重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在装备配备方面遇到的难题,尤其是资金难题。

借鉴三:北京市院反贪局严格按照高检院有关“两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充分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两化”建设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明确了“引领高端和强化基础”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科学搭建全市“两化”建设的布局结构。一是引领高端,继续坚持市院的主导地位,继续完善“五大侦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打造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侦查综合信息平台,尤其是应将话单分析系统软件、情报分析处理系统软件、车辆跟踪分析处理系统软件等先进实用的侦查应用软件融入到侦查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平台功能的新拓展;此外,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外部引进和自主研发力度,积极配备高端型侦查装备,比如网络侦控设备、反侦查设备、多功能侦查取证设备等,而另一方面,鼓励侦查人员积极使用现有的先进侦查装备,比如远程视频讯问设备、侦查车、侦查指挥车等,努力促使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装备的整体科技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始终牢牢把握高端引领机遇,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带动全市检察机关“两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是固本强基,全面深入推进市基层检察机关的“两化”建设。市院可以考虑采取“指导协调机制”、“集中采购机制”、“适当补助机制”等,进一步关注各分院、区县院“两化”建设,尤其是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区县院,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和帮扶力度,集中解决现阶段存在的“两化”建设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另外,对于一些较为先进的侦查装备或者侦查应用系统,邻近区县院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长效联系协调机制,互相使用对方的“两化”建设相关资源,从而达到既能实现侦查系统和设备充分利用的同时,又避免侦查成本的盲目消耗。

总而言之,通过坚持引领高端和强化基础相结合,努力实现“有高有低、有主有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北京地区“两化”建设的布局结构。

四、坚持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努力塑造“两化”建设的应用主体

经验四:在机构建设方面,许多公安机关都专门组建了公安信息情报中心,抽调了一批精干力量专门作为信息情报分析专职人员,从而大大提高侦查信息化的专业化力量;此外,公安部为了强化对公安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其整齐优势,专门组建了“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且根据装备发展需要,还组建了特种警用装备检测中心、刑事技术装备检测中心等多个检测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2008年公安部提出“大教育”、“大培训”,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通过组织 “信息化培训班”、“装备应用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公安侦查人员应用侦查信息化的能力和使用现代化侦查装备的能力。

借鉴四:“两化”建成之后的使用者和受益者都是反贪侦查人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决定了“两化”建成之后到底能否发挥应有的价值和功效,以及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价值和功效。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两化”建设应用主体的塑造,真正做到积极引进人才、科学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首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针对我市检察机关实际现状,建议市院反贪局大要案侦查指中心、区县院反贪局办公室专门设置侦查信息组和侦查装备组,并且配备相应的专门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侦查信息应用工作和侦查装备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上下一致、管理方便、运转高效”的“两化”应用主体组织结构体系。

其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针对我市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的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技术部门的人才优势,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侦查装备可以商请技术部门派员专人负责,从而有效缓解反贪部门的科技人才短缺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政工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院党组的支持,积极引进一批急需的反贪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两化”应用主体的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培训部门沟通联系,通过采取以实战应用为内容、以综合培训和个体培训为载体、以考核激励为手段的“两化”专题培训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既有侦查经验、又懂侦查装备应用的复合型反贪侦查人才。

五、坚持标准管理和服务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两化”建设的实际功效

经验五: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全面加强侦查信息化应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工作制,建立完善网上安全巡防、网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违规查处等长效机制,使得侦查信息化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侦查信息化的实战应用提供切实保障。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公安机关率先提出了“装备管理科学化”概念,通过积极运用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等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从科研、生产、列装、采购、配发、维修、检测、存储、更新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对公安装备的全系统、全寿命、全方位管理,大力推进公安装备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对公安装备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借鉴五:市院反贪局已经依托检察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等初步建成了北京市侦查信息化平台,专门设立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公共信息查询室;并且组织开展了全市侦查装备大调研,摸清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接下来,一是市院反贪局应在现有的有关侦查信息化应用的管理规定基础上,抓紧制定有关侦查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比如关于案件线索分析系统、情报应用系统等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真正将侦查信息采集、整理、查询、更新、应用等各个环节置于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二是准备着手侦查装备的信息化建设,即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所有的侦查装备的名称、型号、种类、数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全部进行电子化、网络化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构建起全面、系统、动态的“侦查装备资源信息库”,积极改变当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全局性的装备信息不准或者数据矛盾等状况,进一步优化配置侦查装备资源,严格规范侦查装备应用管理,全面实现侦查装备共享,切实服务侦查实战办案。

注释:

[1]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基本建成 “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公共信息快速查询系统、网上办案和侦查指挥系统、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数据系统以及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

[2]按照高检院《2011——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装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基本配备“侦查指挥装备体系、侦查取证装备体系、办案区装备体系以及交通通讯装备体系。”

[3]“五大装备体系”是指反恐防暴装备体系、刑事技术装备体系、技侦网侦装备体系、信息通信装备体系、治安防控装备体系等。示报告、收入申报等动态管理。三是体现管理的实效。由于工作规则和程序的不断健全,领导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如出台创建“节约型检察院”有关制度后,该花的钱尽可能少花,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有效压缩了开支;实行车辆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后,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用;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明查暗访后,有效防止以案谋私现象。

(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无缝监督”。一是体现监督内容的细密性。在班子分工中体现分权制衡,突出对一把手和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在自侦部门推行“一案三卡”制度,突出对自侦办案中领导职权行使的监督。凡提拔任用干部,必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突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二是体现监督渠道的网络化。开通了网上论坛,把党内监督、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门纳谏,每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视察。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制度,向工作联系密切的有关单位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增强领导干部履职透明度,形成网络化、立体式监督的合力。三是实现监督领域的延伸。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同时,将监督领域延伸至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消灭监督“盲点”。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监督电话,定期走访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院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预警机制,立足“抓早抓小”。一是任前预警。对新任领导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上任前,检察长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二是任内预警。对勤政廉政方面的状况定期分析评价,结合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和述职述廉进行廉政预警。三是问题预警。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发现缺点、毛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点明,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惩诫预警。对群众信访举报,坚持有案必查,决不拖延掩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查确实存在一些轻微违纪违法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讨,限期整改;经查有违纪苗头或工作方式方法有过失的,进行警醒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经查纯属诬告错告的,则澄清事实,教育其正确对待,并予以保护。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能及时召开党组会通报情况,查找和堵塞教育、制度、监督方面的漏洞,做到“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本文系2012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两化”建设的实践和完善》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10000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干部[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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