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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进程与宪法信仰

2012-01-28观察家

中国发展观察 2012年12期
关键词:进程依法治国宪法

◎ 观察家

依法治国作为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提出至今已经十五年了。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了中国法治化进程,同时也加快了中国现代化步伐,客观上为中国的大发展、大变革提供了有效支撑。这些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宪法做根本保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现行宪法被称为“一部好宪法”,至今已经颁行30周年。12月4日,中央隆重集会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件,意味深长。

一部好宪法,必须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等方面提供根本法制保证。经过30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现行宪法获得了好评。

一部好宪法,其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这已形成共识。实践证明,好的条文不等于好的保障,也不必然带来公平与正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宪法是否真正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宪法权威是否真正树立并得到普遍尊重。作为根本大法,宪法精神在下位法中是否得到完整体现,一切与之抵触的法律法规是否都被废止,这些可能被冠以“恶法”的法律法规给公民带来的伤害是否都得以纠正和补偿。在实践中,这样的“恶法”不在多——哪怕只有一部,只要它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其给公民带来的伤害就是致命的。譬如,2003年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以一位在广州工作的年轻大学生孙志刚之死换来的,当然也是伴着政府开明换来的进步。现实生活中,还有多少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违宪争议,还在对公民的人身权益带来伤害?譬如,劳动教养条例等就被社会批评较多,不少学者、律师上书要求予以废止。学术争鸣需要保护,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是借助社会智慧、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对社会事务参与的有效途径。

宪法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政府官员、立法执法司法机构是否将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如果这些官员缺乏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不能真正直面批评、对社会呼声给予切实回应,实事求是地加以检视,这时,宪法再好也如同“空头文件”,不仅不能给社会、给公民带来福祉,也不会使公民权益真正得到有效保护,这只会让好宪法蒙羞,依法治国也就成为空洞的口号,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就随时可能面临被中断的危险。

在现实中,背离依法治国和宪法至上精神的现象还不少见,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看一些落马的腐败官员在法庭忏悔,往往说自己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所以酿成如今的悲剧。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为官,要把起码的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烙进大脑和心里,不仅是服务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是基本道理,失去自由还谈什么理想抱负?看那些身居高位、在位时如明星闪耀的官员落马后,表演的机会没了,但其目空法律、以言代法,随意践踏公民自由和权利,制造冤假错案,给公民留下的伤口却难以弥合,给法治社会建设带来的伤害难以估量。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更是对宪法尊严的践踏。社会要进步,人们谋幸福,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让惩恶与纠错机制在宪法框架下发挥威力,唯有如此才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治国,关乎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官员要带头遵法守法,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为民服务。与此同时,只有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护法的习惯,法治国家的建设才能说真正取得成效。试想,如果人人办事首先想到的都是关系、人脉,舍此难以办成事或者办事效率低下,那这个社会能说清正、清明吗?反腐败就是要打击这种歪风,同时最关键的是要用制度规范、监督和约束权力尤其是特权。不受约束的权力和特权就是反法治,就是给社会制造不公平和不公正。在一个被不公平、不公正缠绕的社会,谁还相信法治?自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也参与其中。公民失去法治意识,法治社会不可能真正建成。正如习近平在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上所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样,宪法信仰就可能成为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的最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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