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角下PLWHA 隐私权与艾滋病流行控制
2012-01-26翁守能
颜 婵,翁守能
(1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一科,广东 广州 510060,amy2-28@163.com;2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060)
1 艾滋病流行现状
自1985年发现我国首例HIV感染病例以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Persons Living With HIV/AIDS,PLWHA)逐年增长。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37万多例,但实际数量不止这个数字。据联合国艾滋病防治规划署估计,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在未来20年内,艾滋病将夺取6500~7000万人的生命。[1]
2 PLWHA对隐私权的需求
目前,国内外大量关于PLWHA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发现,PLWHA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其中以焦虑、抑郁最为突出,有时他们的焦虑程度比神经衰弱患者和焦虑症患者更严重。影响PLWHA心理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疾病的长期折磨;社会及家庭角色改变,劳动力降低;自卑心理及求助心理不能得到满足;人际关系紧张等。[2-3]关于艾滋病为何被人们歧视,有研究者认为原因在于:艾滋病往往与死亡联系在一起,使人们对艾滋病充满恐惧;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使艾滋病与不良的行为相联系;部分媒体的不当报道使人们对艾滋病的错误认识加深。[4]PLWHA受到的歧视常波及其家庭、邻居、朋友甚至整个社区,这是造成或加剧这类人群同社会隔离的重要因素。[5]因此,PLWHA比其他疾病的患者更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
3 PLWHA隐私权与艾滋病流行控制的冲突
近10年来,我国艾滋病的流行特征发生了变化:[6]艾滋病的社会传播行为从地下不安全采供血行为逐渐变为静脉吸毒等途径;艾滋病流行人群结构呈现多样化,如职业为学生、教师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有所增加;城市户籍居民、50岁以上年龄组报告数均有明显增加。这些人群是以往不被认为与艾滋病相关的人群,而具有相对较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更加注重隐私权的保护。艾滋病患者的性伴侣是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对象,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确认艾滋病诊断后,患者的性伴侣应得到相应的告知。[7]然而,对于大多数PLWHA来说,他们难以启齿,即使对非常亲密的人也要下很大的决心,到了非说不可的地步才会主动向对方说明自己的病情。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有部分PLWHA为了能够与普通人一样生活,甚至不惜向性伴侣隐瞒自己已感染HIV的事实。对于一些传播途径,由于传染源与易感人群的接触极其隐蔽,更不利于疾病的控制。
4 PLWHA隐私权的伦理学探讨
4.1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以保护艾滋病病人隐私权。但同时,《条例》也规定PLWHA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此外,《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保护PLWHA隐私权与疾病流行控制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明确规定不允许侵犯PLWHA的隐私权。因此,在艾滋病的流行控制中,需要PLWHA群体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疾病传播给他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制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如何在尊重PLWHA隐私权的同时,使其能自觉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流行,是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临床工作中,当医务人员问及PLWHA会不会主动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坦诚自己的病情时,大部分PLWHA表示不会向朋友或同事提及,但会告诉父母和配偶,然而也有少部分未婚的PLWHA表示不愿意告知恋人或性伴侣,以免遭到抛弃。这部分人群一般是刚确诊为艾滋病阳性,还存在恐惧或报复心理的患者,因此,医务人员要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以消除对疾病的恐惧感。同时,应联合心理医生和义工组织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能自觉防止疾病传播。
4.3 对于PLWHA群体,社会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个体缓冲生活事件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维持健康。“四免一关怀”政策让部分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PLWHA感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支持和关怀,但是,PLWHA获得的社会支持普遍低于普通人群,只有家庭和医务人员是他们获得支持的主要来源。张秀军等[8]通过调查安徽省某行政村219名PLWHA,发现他们迫切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对于PLWHA群体来说,目前社会给予的支持和关爱还不够,只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才能让其减轻焦虑,消除敌对情绪,自觉承担《条例》规定的义务。目前,针对PLWHA的关爱组织,如“红丝带”,能深入到他们中间,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政府和卫生机构的工作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但是,现有的社会力量仍不能满足需求,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4.4 加强全民艾滋病防护教育
国内艾滋病的传播主要通过静脉吸毒和性接触的途径,近年来通过“性服务”传播艾滋病的比例有所上升,“性服务”-夫妻性行为-母婴传播是很多艾滋病家庭的传播模式。因此,针对全民的艾滋病防护教育迫在眉睫。首先,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应深入农村及偏远地区,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应加强对“商业性性服务”的打击力度,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PLWHA依法追究责任。另外,对PLWHA群体也应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并进行伦理教育,鼓励他们正确面对事实,必要时联系社会团体给予他们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早日走出心理阴影,自觉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1] UNAIDS.AIDS Epidemic Update:Special Report on HIV/AIDS[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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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余焱明,程玲.艾滋病患者的困境需求与社会支持[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6,17(5):20 -21.
[6] 汪宁.中国艾滋病流行的一些新动向[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0,31(11):1205 -1209.
[7] 刘聪,翁守能,吴建瑜,等.艾滋病诊疗中护患伦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4(2):222-223.
[8] 张秀军,吴红燕,张泽坤,等.安徽农村地区某项目乡AIDS病人/HIV感染者社会支持状况评价[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12(6):498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