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观谈国内尸体供体缺乏之道德难题
2012-01-26张玉梅孟宪军
张玉梅,孟宪军
(厦门大学医学院中医系,福建 厦门 361005,wangti1974@qq.com)
目前,我国每年人体器官移植总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每年1万余例的器官移植手术与150万的待移植患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供需反差。[1]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为尸体器官,而导致我国器官资源紧缺的主要因素是传统的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相冲突。
1 对尸体供体器官移植具有消极影响的价值观
1.1 儒家家庭文化之“孝”、“悌”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悌”观念是影响民众捐献器官的重要因素之一。[2]“孝”、“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等传统道德观念深深地植入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保持尸体的完整性成了尊重死者和生者的道德传统。虽然有很多逝者在生前表明自愿死后捐献器官,但往往因家属出于个人情感或其他原因的反对而不能得以实现。
1.2 传统的生命神圣观对尸体供体器官移植的阻碍
传统的生命神圣观认为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3]这影响了器官捐献活动的开展,是导致尸体供体器官来源不足的原因之一。事实上,生命价值论认为,生命神圣的根基在于人所具有的特定的尊严和权利;在于人本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在于人因此而具有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价值。没有这些,生命的神圣便无从谈起。[3]对待人之生命,既不能因为敬畏它的神圣性而否定科学技术的相关研究,也不能希冀依靠科技手段来解决生命历程中的一切问题。
尸体供体缺乏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科学价值观的建立。然而,科学的价值观运用于不同场合,对个体行为选择有一定影响。儒家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传统的生命神圣观具有其特定的指导意义,在家庭和睦、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面对将家人尸体作为器官移植供体时,一方面因出于“孝”、“悌”等的影响而选择拒绝,另一方面因出于对他人生命的同样的热爱、对家人生命价值的延续的认同等而选择捐献尸体。因此,即使个体是受到同一种价值观的影响,但其理解与认同点不同也会影响其行为选择。我们需要寻找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观,以指导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
2 更新价值观,促进尸体供体器官移植的发展
2.1 挖掘传统价值观中共同的认同点
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不仅在世时存在价值,而且使人死后也具有现实价值,即医学应用价值。“仁者爱人”,儒家从仁心或不忍人之心的道德根源出发,正视人之存在,重视伦常中的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的关系,平衡考虑各方利益,以“仁”确立人的道德主体性,以“仁”为道德价值的根源。这也是人之为人的价值所在。仁心构成人作为道德行动者的条件,也是人不能推卸的道德责任。[4]
据报道,[5]2011年7月1日早晨,一对来福建泉州务工的河南夫妇在自己孩子因患脑膜炎而救治无效后,决定“让孩子的器官去救其他小孩”。这个孩子的肝脏和肾脏,分别被移植进了4岁的肝糖原累积症患者和13岁的尿毒症患者体内,使他们重新获得了新生。这对夫妇将对自己孩子的爱推及于对他人孩子的爱,这种行为即是对“仁”的实践。因此,解除生命痛苦乃是儒家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取向和关怀所在。[6]医学道德难题发生的根源,在于医学行为中道德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伦理关系的主体从“个体的医生”和“个体的病人”变化为“医务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各级政府、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和“个体或群体的病人、健康人、法人、国际社会”。同时,道德行为主体间的利益也从“疾病的救治”发展为“服务对象健康的维护、生命质量的提高”和“减少痛苦、降低诊疗费”等。医学伦理关系的主体和道德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均逐步多元化,也导致了医学伦理理论的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儒家推崇“仁”、“义”观,不计较主体间的利益,推崇从道义上互相帮助。虽然要求人人如此并不现实,但政府可加强该价值观的宣传与引导,鼓励民众建立和继承“仁”、“义”价值观,并结合团结互助精神,鼓励民众自愿捐献器官以解决器官来源的不足问题。
2.2 让合理的价值观跟上时代的步伐
现代科技迅速发展,而伦理道德观念却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加之外部环境的局限、传统观念的束缚,一些价值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尸体供体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是医疗事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应该让合理的价值观继续发展,发挥其对个人行为选择的引导作用,倡导遵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利他主义,在尊重差异思想基础上,“保持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从而对整体社会有益。
2.3 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的协调统一
社会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的集合,直接影响着社会中的个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因此,社会价值观对个人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能影响个体对器官捐赠的行为选择。我国社会主流倡导的是以集体利益为重,强调个人对他人、社会的贡献。社会一般是倡导公民身后自愿捐献。从社会整体来看,自愿捐献达到一定规模尚需时日,需要个人思想境界的转变,需要个人和社会价值观的进步,需要政府及相关机构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育。
在逐步建立完善的价值观导向系统的过程中,发挥不同价值观的作用,促进尸体供体器官移植的道德伦理问题的解决,是个体和社会整体的福音。医学乃“至精至微之事”,不能以“至粗至浅之思”而为之,医学伦理的道德问题需要全人类共同探讨解决。为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以全新的价值定向和伦理选择,需要思考与确立现代医学的伦理价值,实现生命神圣、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有机统一,从而推进医学发展,维护人类健康。[7]
[1] 曹未,常运立,蒋水芳,等.活体器官买卖伦理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5):17-19.
[2] 邱仁宗,翟晓梅.关于干细胞研究及其临床应用伦理管治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5):3 -9.
[3] 李红霞.试析生命价值观及伦理冲突[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40 -43.
[4] 李瑞全.儒家生命伦理之方向与实践:同情共感与理性分析并进之路[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6):7 -10.
[5] 青剑.留守男童捐肝肾,挽救两个小生命[N].泉州晚报,2011-07-03(03).
[6] 张文范.顺应老龄社会的时代要求建构孝道文化新理论[J].人口研究,2004,28(1):38 -42.
[7] 张茜,李恩昌,金平.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纪要[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1):1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