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煤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召开
2012-01-26
4月9日,为了总结8年来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经验,更好地落实修订后的安全费用政策,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北京京西宾馆联合召开了全国煤炭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政策宣贯及经验交流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国务院应急办、财政部企业司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梁嘉琨指出,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政策从2004年施行以来,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党组在当前决定召开这样一个会议说明了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的重要职能就是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下,把各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梁嘉琨指出,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是由煤炭行业特殊性决定的。这项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它是符合煤矿实际的,适应了煤矿特殊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展规律。要想贯彻好此项政策,一要加强理解;二要结合企业自身制定各种操作办法;三要建立责任制度;四要把培训及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很好地结合起来;五要重视执行过程及以后的效果,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把安全生产的努力好转作为这项制度的必然效果。
付建华在总结讲话中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长期以来为了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动员和指导煤炭企业用好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炭工业实现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将这项重要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利用好。引导各类煤矿加大安全费用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大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提高了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并且不再按矿井规模、灾害类型双重标准确定提取标准,统一按照瓦斯等级、开采工艺规定提取下限标准。
据悉,下一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安全费用“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