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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示营养成分 做好人体健康管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介绍

2012-01-25韩军花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2年5期
关键词:通则声称用语

韩军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食物消费需求已从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消费者越来越希望了解食品的营养特性,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健康食品。一项对近千名中国消费者的问卷调查表明:79%的消费者希望通过食品营养标签来了解和选择食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项实际意义上的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或法规。所以,当我们面对食品包装上斗大的“低脂”、“高钙”、“富含维生素、矿物质”之类的字样时,我们很难相信这些产品是否真的“名副其实”。

经过多年的讨论,在参考了众多国际和发达国家有关法规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现状,卫生部于2011年11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和消费者身体健康,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则》包括正文和四个附录。正文中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可选择性标示内容、营养成分表达方式、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内容;附录包括,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附录B: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本文简要介绍《通则》的总体情况,由于《通则》技术性较强,具体细节和使用方法可参考《通则》原文。

基本要求

在《通则》中明确规定:

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2. 预包装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形框”的形式标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

5.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之(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上述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如高钙奶,还需要强制标示钙的含量。

当然,使用的这种营养强化剂要符合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所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除上述强制标示的内容外,其他的一些营养成分可以选择性地标示出来,如一些维生素、矿物质等。

《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同时还详细规定了各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见表1),方便企业操作和消费者使用。

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误差范围见表2。

营养声称

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属于营养标签中可选择性的标示内容。如果某营养素的含量满足了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以对该营养素进行营养声称。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企业公平竞争和遵照科学的原则考虑,在《通则》附录C中对每一个声称都有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例如:如果要声称是维生素A的“来源”或“含有”维生素A,其维生素A的含量要求是:≥15%NRV/100g,或≥7.5%NRV/100mL,或≥5%NRV/420kJ,只有当产品中维生素A的含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时,才可以使用上述声称用语。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应比参考食品提高或减少了25%以上。比较声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可比较的参考食品或基准食品,该食品应为消费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

表1 部分营养成分标示规范

表2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为了规范企业使用,避免出现不科学、不客观甚至防病治病等虚假、错误声称,确保正确无误,《通则》附录D中给出了能量、蛋白质、脂肪(包括饱和脂肪和反式脂肪)、胆固醇、碳水化合物、钠、钙、铁、锌、镁、碘、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膳食纤维共23个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产品营养成分含量在满足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以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如维生素C给出了标准用语:

·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 维生素C有抗氧化的作用。

作为一种营养知识宣教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任选其中一条或一条以上。如该产品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养成分均满足声称的要求,可同时写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任何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

附有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营养标签推荐格式见表3。

目前,食品营养与人民健康的关系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则》的发布和实施,符合社会发展和消费者健康的需要,是食品走向“营养化”、“健康化”的一个新起点,可以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营养信息,选择适合自身的健康食品,促进膳食平衡;而公众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反过来也会引导企业生产更健康、更营养的产品,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发达国家多年来强制实施营养标签的经验表明,几年后居民的营养知识提高,脂肪、胆固醇摄入量降低,冠心病、乳腺癌、肠道癌和前列腺癌等的医疗费用也有所下降。我们期待,在《通则》实施后不久的未来,中国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状况也能发生可喜的变化。

韩军花简介:

表3 营养标签推荐格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博士。主要负责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研究,并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营养和特膳分委会秘书处工作,了解国内外标准现状,在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解释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近年来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的重要标准包括: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X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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