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标准空白 规范诊断依据——《并殖吸虫病的诊断》解读
2012-01-25俞丽玲,闻礼永,陈翠娥等
俞丽玲 闻礼永 陈翠娥 张悟澄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
并殖吸虫病(paragonimiasis)俗称肺吸虫病,是一类重要的由动物传播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自1850年Diesing在巴西水獭肺内发现并殖吸虫以来,至今人类对其研究已有150多年历史,全世界报告的虫种有近50种(包括同物异名、亚种及变种),而在我国有确切病例报告的只有两种,即卫氏并殖吸虫和斯氏并殖吸虫。并殖吸虫病在我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流行,分布范围广,危害程度严重。据上世纪90年代报告,我国皮试阳性人数达2000万,患者约1000万;2005年全国人体重要寄生虫病调查报告显示,并殖吸虫病血清学阳性率达1.71%(1163/68209)。
并殖吸虫对寄生人体的致病力和适应性各有差异,虫体可侵犯人体多个器官组织,临床表现也随虫体侵犯的部位和对组织损伤的程度而变化多端,往往易被误诊或漏诊。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方式发生改变,疫区溪蟹涌入城市,造成该病逐步从农村向城市扩散,城市人群感染机会增多,甚至出现局部暴发流行的趋势,迫切需要制定有关诊断标准予以技术规范。
为了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根据卫生部卫政法发[2006]291号文件精神,受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由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负责,浙江大学医学院共同参与,组成了并殖吸虫病诊断标准编制专家组。
通过收集查阅国内外资料,发现并殖吸虫病的诊断既没有国际标准,也无国际同类标准可以参考。我国对于该病的诊断多凭临床经验,没有标准化的诊断原则和规范,因此极易造成误诊或漏诊。在当前病例数逐年有所增多的情况下,如何综合流行病学、临床学、免疫学、病原学等多种技术手段,形成统一的诊断标准,显得更为迫切,更具指导意义。
专家组认真学习了标准制定的相关文件,调查研究了并殖吸虫病的有关文献资料,对并殖吸虫病的诊断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反复论证内容,仔细斟酌文字,形成标准初稿。通过函审,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意见,并提交至“华东地区肺吸虫病第五次学术研讨会”上征求专家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逐句逐字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终获成稿,并通过了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审定,上报卫生部审批。
2012年6月4日卫生部发布了《并殖吸虫病的诊断》(WS 380-2012),并将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并殖吸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填补了我国对并殖吸虫病诊断的标准空白,为我国各级医疗及疾控机构诊断并殖吸虫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规范,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轻疾病负担都具有重大意义。
《并殖吸虫病的诊断》(WS 380-2012)共由六章组成。
1.根据并殖吸虫病的诊断和疾病控制流行的特点,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并殖吸虫病的诊断。
2.标准中明确了并殖吸虫病的定义,并对胸肺型并殖吸虫病和肺外型并殖吸虫病也有详细的解释。
标准规定:并殖吸虫病是由并殖吸虫在宿主肺部寄生或体内各脏器间移行引起的一种重要的食源性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胸肺型并殖吸虫病是并殖吸虫感染人体后,成虫寄生于宿主胸、肺部引起肺部及胸膜病变的并殖吸虫病。
肺外型并殖吸虫病是并殖吸虫感染人体后,幼虫移行于胸、肺部以外的组织与器官引起相应组织与器官病变的并殖吸虫病。
3.对于任何疾病的诊断来说,诊断依据都是需重点掌握的内容。
标准中定义了并殖吸虫病的流行病学史为有生食或半生食流行区并殖吸虫的第二中间宿主(如淡水蟹、蝲蛄等)及其制品、转续宿主(如野猪、棘腹蛙等)史或在流行区有生饮溪水史。
临床表现分两种:胸肺型和肺外型。
胸肺型常伴有咳嗽、胸痛、铁锈色血痰或血丝痰、咳烂桃样血痰和(或)胸膜病变的相关症状与体征。部分轻度感染者可无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
肺外型较为常见的有皮下包块型、腹型、肝型、心包型,此外还有脑型、脊髓型、眼型和阴囊肿块型等,各有其相关症状和体征部分。轻度感染者可无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
同时,标准中还规定了对并殖吸虫病的诊断还应符合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包括: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比例或绝对值明显升高;皮内试验(ID)阴性;血清免疫学试验阳性;影像学检查有异常表现;活组织检查有特征性病理改变;病原学检查阳性等。
4.标准中规定了诊断原则:并殖吸虫病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予以诊断。
5.规范了诊断标准: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6.标准阐明了易混淆疾病的鉴别诊断。
胸肺型并殖吸虫病应与肺结核、胸膜炎、肺肿瘤、肺脓肿、慢性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肺部炎症等疾病相鉴别。
肺外型并殖吸虫病应与脑膜炎、蛛网膜下腔出血、癫痫、囊尾蚴病、心包炎、肝炎、肝脓肿、肝囊肿、脑脓肿、肿瘤等疾病相鉴别。
本标准除“鉴别诊断”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另外,标准附有3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详细介绍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规范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充分解释,便于诊断。
并殖吸虫病误诊或漏诊不仅导致病程延长给病人带来痛苦,而且增加了社会和个人的医疗负担,因此对即将实施的诊断标准进行宣传显得非常重要。在宣贯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重点:
一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特别是内科医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诊断要点;
二是要加强对疾控机构特别是检测部门的宣传,多数病例首先是在寄生虫病或传染病检测中发现;
三是要加强对大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群对本病的认识,改进饮食卫生,杜绝病从口入;
四是要加强对并殖吸虫病自然疫源地的认识,开发山区需要做到宣教先行,预防发病,控制流行。
俞丽玲:
温州医学院检验医学系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现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参加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获浙江省科学进步二等奖。曾主持浙江省卫生厅项目,参加WHO、国家科技攻关、卫生部和厅局及科研项目10多项。在SCI收录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国内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闻礼永:
医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所长、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主任,兼任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国家和省级12个学术职务,为《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等6本杂志编委。
主持或参加完成WHO、部省厅级等科研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0篇;主参编学术专著12本;获省部厅级科技成果奖15项次,其中省部级二等奖3项。主持或参加《并殖吸虫病的诊断》、《血吸虫病诊断标准》、《钩虫病的诊断》和《蛲虫病的诊断》标准制定,其中前两项已由卫生部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