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模养猪场生物安全措施
2012-01-25陈家锦
陈家锦
(福建省明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明溪 365200)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大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畜产品数量迅速增长,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畜牧业生物安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结合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多年经验,简要介绍养猪场生物安全措施,供读者参考。
1 概念
生物安全是指与动物养殖有关,并且对社会、人类健康及生态系统产生危害或具潜在风险。包括由微生物,特别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的动物健康安全问题;由投入品所导致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污染物所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生物安全体系建立是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可以排除疫病威胁,保护动物群体健康,保证养殖场正常生产发展,防止危害人类健康因素的出现,保证生态系统平衡。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畜禽场生物安全措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政策导向、兽医管理体制和机制、社会道德、进出境动物检疫、动物福利等诸多领域。其中,畜禽场生物安全措施的实施,主要目的是控制有害生物进入畜禽场,确保动物健康、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业生物安全体系中的主体。
2 养猪场生物安全措施
2.1 选址
2.1.1 场址选择 场址要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排水、供电和交通方便。同时,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的要求。
2.1.2 结构布局 根据地形,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和污物处理。一般分成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等功能区。生产区是养猪场的核心部分,其排列方向应面对该地区的长年风向,处于下风口与其他区用围墙隔开。管理区尽可能靠近大门口,方便对外交流,减少对生产区的干扰。生活区可靠近管理区,但必须在生产区的上风,并相对封闭,只留二条通道与生产区相通。辅助区设在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的下风,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要单独设置,各功能区之间要有一定间距,保持相对独立。
2.1.3 生产区布局 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多点式布局,分繁殖区、保育区、育肥区,各区要有一定距离或围墙隔开,区内各栋猪舍间隔要在6m以上。育肥区安排在生产区出口处,生猪装卸台设在生产区外,通过赶猪道与育肥区连接。猪舍建筑应该具备有效的控温、通风和采光设施,建筑选材利于清洗和消毒。生产区设立净道和污道,2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道路要硬化,排水通畅。雨水和污水分道排放,污水用管道或暗沟导入处理系统。
2.2 防疫卫生
2.2.1 人员控制 在畜禽养殖场,人员进出频繁使得病原体传入概率增大,控制养殖场人员活动对于疾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要制订严格的生物安全防疫规章制度,对所有生产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制度培训。进入生产区人员,应严格消毒、更换衣鞋,进入或离开猪舍时要清洗双手、踏消毒池消毒鞋靴。不同区工作人员不得串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互感疾病。与生产有关员应远离外界畜禽病原污染源,以免带入病源。生产区谢绝参观,要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消毒,更换消毒好的工作衣鞋帽。
2.2.2 隔离、消毒 消毒是生物安全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养殖场控制疾病重要措施之一。养猪场大门口、生产区设置喷雾消毒装置和消毒池,每栋猪舍的出入口都必须设立消毒池和洗手池,对来往人员和进出车辆进行消毒;生猪转入前,对空舍应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生产区间内的用具要做到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将场内的运输工具到场外使用,不同栋猪舍内用具不得交叉使用。
2.2.3 免疫注射 注射疫(菌)苗是预防动物传染性疾病发生重要措施之一,结合本场和当地动物疫病发生或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抓好落实。免疫后要加强免疫状态监测,做到及时免疫,防止免疫空白。
2.2.4 药物预防 除进行疫苗接种外,群体进行药物预防也是重要的防疫措施之一。在某些疫病流行季节之前或流行初期,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加入饲料、饮水中,进行群体预防或治疗,可收到明显的效果。
2.2.5 引种控制 因生产需要引种或购苗的,要从经农业部门确认的、疫病控制工作完善的场引种或购苗。引种对一些重要疾病要进行免疫学检测,确认无相关病原后方可引进。新引进的要进行隔离观察,经兽医卫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与本场种畜配种或混群饲养。
2.3 饲养方式
坚持“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原则,防止购苗带入病源或交叉感染。“全进全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生产区或猪舍为单元,每一个单元的猪尽量做到免疫状态相同、年龄相同、来源相同、品种相同,同进同出。
2.4 动物与动物产品安全监控
2.4.1 生物污染控制 除要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抗病能力,以及采用免疫、消毒、药物预防等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外,平时要加强对猪群观察,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疾病,及时诊断,治疗。当发现一般性传染病时,必须对发病个体及时隔离治疗,对健康猪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全场进行彻底消毒。当发现疑似重大疫病时,尽快上报、确诊,并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处置。
2.4.2 饲料、饮水控制 养殖场必须保证畜禽饲料和饮水的清洁卫生。饲料应根据生猪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营养需要量,自配或从正规厂家购买全价配合饲料。饲料必须在保质期内,保管方法正确,无霉变,卫生指标应达到 GB l3078 《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违禁药品、添加剂。 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测水质。
2.4.3 兽药残留控制 一要规范兽药的使用,遵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并建立档案,认真记录用药情况。二要遵循兽药使用准则,所用兽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严格遵守休药期,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2.4.4 可追溯体系控制 养殖场信息是生物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立信息平台,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识,对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量定期检测,建立生产记录。生猪离场前要申报、实施产地检疫。
2.5 环境污染控制
2.5.1 粪尿、污水处理 应建立生化处理设施,应用猪→沼→果、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达标排放等生态环保技术对粪尿、污水进行生化处理和降解,最终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对消纳地进行定期检测,防止超负荷吸纳,破坏土地。
2.5.2 污染物、动物尸体处理 应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胎衣、动物尸体、病源微生物污染物应喷洒消毒液后,装袋用专用车运载到无害化处理区深埋或化制等进行无害化。
2.5.3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中有害物质会对大气、土壤及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堆放,对可回收部分及时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垃圾统一送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或选择适合地填埋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