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兽药残留控制策略
2012-01-25张淑云
张淑云
(青海省班玛县江日乡堂兽医站,班玛 814300)
兽药残留是指兽药的原形化合物及其代谢物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奶、蛋)中的蓄积、贮存;从广义上讲,兽药残留是指化学物残留,除兽药外还包括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体内的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和环境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等)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奶、蛋)中的蓄积、贮存。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笔者结合自己近年来在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在对兽药残留的危害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兽药残留控制策略。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科技大集、墙壁刷写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各种宣传途径,让生产者、消费者及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畜产品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使生产者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兽药,并严格按照休药期进行用药;使消费者借助政府部门的药物检测报告进行消费;使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好其检测、监督、服务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 加强兽药立法工作建设
完善并制定符合国情的兽药管理、兽药残留等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重罚。加强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应抓紧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残留检验方法和残留限量标准,通过努力使我国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我国动物性产品出口。
3 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
动物饲养要根据不同的生长阶段,加强动物科学饲养管理,改善动物生存环境,提高动物机体抵抗能力,减少疾病发生概率,减少用药机会。要正确使用兽药和饲料,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确保无药物残留。不应将含兽药的前期、中期饲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添加药物和药物添加剂。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死动物处理程序,切实搞好消毒,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实行科学养殖,科学用药,确保动物及产品健康和安全,控制药物残留。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按兽医处方用药,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做到合量用药,对症适度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和通过GMP认证的兽药。
4 建立兽药残留监督控制体系
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使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兽药残留管理和检测网络。严格实施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制订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中毒事件,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加大筛选兽药残留的立法和方法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与国际接轨。
5 研发新型兽药,减少兽药残留的产生
导致药物残留的是药物本身,为了解决药物残留问题,除了正确使用药物,严格遵守休药期外,要重视中草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来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兽药,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此类药物的研发投入。
6 强化兽药监督管理
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不定期对兽药生产和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是β-兴奋剂、促生长类激素和安眠镇静类违禁药品,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兽药,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加强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对饲料厂家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禁止兽药直接加入饲料中。严格兽药审批制度,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药物添加剂。在兽药审批中明确规定出给药途径、使用量和停药期,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
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共同关注。兽药残留不但影响着人民的身体安康。更影响着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要做好兽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在畜牧生产实践中规范用药,同时建立起一套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制定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药物残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