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殖场标准化生产
2012-01-25董书青樊英莉庞新华
董书青 樊英莉 庞新华
(河南省内乡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内乡 474350)
目前,内乡县养殖已由农户分散饲养转型为规模饲养。但随着规模养殖的普及,养殖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指导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产已成为当务之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向读者进行介绍,供参考。
1 建场规划
1.1 选址
养殖场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且在公共场所的下风向,距公共场所(村庄、集镇、医院、学校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养殖场、屠宰场、污水处理厂、水源地、风景区等国家规定距离。一般情况下距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和其它养殖场500 m,距屠宰场、污水处理厂、水源地、风景区1 000~2 000 m以上。
1.2 建场
(1)三区分开。即管理区、生产区、污物无害化处理区以围墙或篱笆分开,污物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距离50 m以上。
(2)场内净道污道分开。雨水、污水分开,粪便干湿分开。
(3)必要的设施设备。①消毒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场门口、生产区门口要设消毒池、消毒间并配备消毒设施。一是在养殖场的大门口设消毒池,其长、宽、高分别为大车车轮周长一周半即4 m、与大门同宽、橡胶轮胎的高度即0.3 m。消毒剂以醛类和碘制剂为宜。每周更换1次消毒液。二是消毒更衣室内的消毒服及胶鞋不低于10套。三是消毒通道采用多喷头通道及紫外线灯。四是年出栏1 000头以下的猪场配消毒器两台。年出栏1 000头以上是的猪场配消毒机。五是每栋圈舍门口应放置消毒盆。②无害化处理设施。详见污染防治。③畜禽舍内其它设施。畜禽舍内应配有良好的饮水、通风换气、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温设施设备。
2 引种
一是引进的种畜禽应来源于非疫区,并在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种。二是引种时应向该种畜禽场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与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种畜引进:一是养殖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二是引进的种畜要隔离饲养30日,确认健康后方可合群饲养。三是猪应无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牛羊应无口蹄疫。
雏禽引进:一是引进雏禽时,应坚持一个舍“全进全出”的原则。二是同一栋禽舍饲养的所有蛋禽应来源于同一个种禽场相同批次的雏禽。三是鸡没有感染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水禽应无白痢、禽流感。
3 饲养管理
一是养殖场应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二是合理控制畜禽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应防暑降温、冬天防寒保温,保持畜禽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四是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畜禽舍空气环境质量符合NY/T388(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标准。五是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NY5027(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六是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七是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4 疫病控制
一是养殖场要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抓好畜禽免疫接种。二是严格养殖场环境、畜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三是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猪监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牛羊监测口蹄疫、鸡监测新城疫、禽流感)。四是当发现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五是病死畜禽、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无害化处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更不能作为饲料再利用。六是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是养殖场只能饲养一种畜或禽。
5 投入品使用
5.1 饲料使用
一是养殖场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二是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三是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如各种药渣和其他动物源性副产品如肉粉、血粉、骨粉、动物内脏等。
猪: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镇静剂(安定、 氯丙嗪)、激素类(性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和砷制剂。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牛、羊:不使用除蛋、乳制品外的动物原性饲料;不使用抗生素滤渣;不使用激素、类激素产品。
鸡:使用的饲料应以玉米、豆饼粕为主要原料,使用杂饼粕时用量不宜过大,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苏丹红”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蛋禽场应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便于质量追溯。
5.2 兽药使用
一是养殖场要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猪、牛、羊: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 d。鸡:没有规定弃蛋期的,弃蛋期不应少于7 d。
6 污染防治
养殖场的污染一方面来自粪便及污物的污染,另一方面来自病死畜禽及疫苗等废弃物的污染。
6.1 粪便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1)储粪场建设:所有养殖场都应建储粪场,其外观为矩形,三面有墙,一面开口。长、宽、高为3~4 m×2.5~3 m×1.2~1.5 m,数量不少于3个。实际数量为养殖场30 d的产粪量除标准储粪池体积的所得数。其结构为水泥砖混,内外粉刷,地面硬化不渗漏。使用方法:装满粪后,上用塑料薄膜覆盖每个池,储粪发酵时间不少于20 d。可杀死寄生虫虫卵、病毒、除含芽孢以外的细菌。
(2)污水沉淀池建设(针对猪场):每栋畜舍污水排出口要设一个小型的窨井,经过初级沉淀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为连环式组合,每个沉淀池的污水都采用低进高出的方法入出,每个沉淀池要大于20 m3,其结构为水泥砖混结构,防止渗透。沉淀池要定期清於,最低需3级沉淀。
(3)沼气工程:每个养殖场需建50 m3以上的沼气池。
6.2 无害化处理
按照GB16548要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有3种,即销毁、化制和高温处理。但在生产实践中对养殖场来说,切实可行的方法有2种。
(1)焚烧炉焚烧法。
(2)安全填埋井。应建在养殖场的粪便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区内,填埋井原则上深度不低于3 m,下部要求4 m2。其形状为翁形,混凝土结构,防止渗透,井口加盖密封。进行填埋时,每次投入病死尸体(或疫苗瓶)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 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7 产品销售
7.1 畜禽销售
畜禽出栏:一是出栏畜禽应按照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合格,方可出售。二是在休药期内的畜禽不应作为食用畜禽销售。三是禁止销售病、死畜禽。
畜禽运输:一是运输畜禽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二是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三是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畜禽。
7.2 禽蛋销售
收集:一是蛋箱或蛋托应在集蛋前进行消毒,集蛋人员在集蛋前应洗手消毒。二是集蛋时将破蛋、砂皮蛋、软蛋单独存放,不应作为鲜蛋销售。三是收集的禽蛋应立即消毒,消毒后送蛋库保存、销售。从禽蛋产出到蛋库保存不应超过2小时。
销售:一是销售的鲜禽蛋质量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所规定的各种禽蛋要求。二是用药治疗期间和休药期内所产禽蛋不得供人食用。三是运输鲜禽蛋的车辆应使用封闭货车或集装箱,不得让禽蛋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运输。四是运输前应对车辆彻底清洗和消毒。
8 管理与要求
8.1 人员要求
一是养殖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二是生产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是养殖场兽医不得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畜禽的配种工作。
8.2 养殖档案管理
养殖档案是养殖场规范养殖的集中体现,是养殖场所有养殖信息的汇总。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手段。一是养殖场必须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引种、繁殖、疫病监测和诊断、免疫、饲料采购和使用、兽药采购和使用、消毒、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等日常生产记录。二是每项生产记录要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三是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少保存2年以上。四是种畜禽档案长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