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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点和常见问题

2012-01-24党武吉

中国动物检疫 2012年9期
关键词:勘验笔录执法人员

党武吉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武威 733000)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在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或有关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现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后制作的描述性记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件,是查明违法行为和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充分考虑了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必要规定;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形式之一,笔录制作的质量直接影响行政诉讼结果,其用语要客观准确,记录应全面、真实、合法。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许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马马虎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笔者结合近几年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经验积累和总结,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点和常见问题,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如何做出一份事实详实、条理清晰的现场检查笔录?笔者认为,应抓住以下要素去记录、描述现场的事实状况,记录现场的原始状况。

1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记录的主体内容

1.1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的根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1.2 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的表现(亮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表明来历等)和检查的主要过程;

1.3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位置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1.4 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的情况;

1.5 执法人员检查的表面性结果;

1.6 当事人、旁证人员提供证据和配合检查情况;

1.7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拍照等情况。

2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方式

目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总分一体式;二是流水程序式。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物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从业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做好记录。对与具体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与案情有关联紧密的产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痕迹、废弃物的状况都应详细记录,并尽可能加以固定、提取。

3 制作要点

3.1 时间 既包括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年×月×日×点×分”,又包括当事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的时间,两者的时间应该一致。制作的时间,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制作的地点,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有的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填写的检查时间与当事人现场笔录上所签的时间存在不一致,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能粗心大意,仔细地核对。

3.2 人物 人物包括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其他部门配合执法的人员也要记录在笔录中。在执法检查中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当事人签名的内容要与现场笔录中记录的名字一致,特别情况要详细说明。

3.3 地点 这里包括违法当事人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地点和实际案发地点。有的违法当事人在营业执照上核定的地点从事违法活动,有的违法当事人在其他地点从事违法活动。情况复杂的场地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例如,执法人员在肉品经营门店查获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违法地点就是肉品经营门店;在运输过程中检查发现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地点就是当时检查发现的地方。这就要求执法办案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地点、情况真实记录。一份好的现场检查笔录,应达到别人即使不到现场也能通过阅读现场笔录知道当时情形的效果。

3.4 违法内容 这也是现场检查笔录中最重要的内容。现场查出动物、动物产品、兽药、饲料的数量,进货(销货)凭证的单价,原始账册的有关数据都要记录清楚。如果需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查封(扣押)通知书》进行采取抽样、异地扣留或就地封存措施的,商品的名称、数量以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都要写在笔录之中,而且要给当事人填写相应适用的法律文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3.5 特别注意 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物品的记录数量与扣押财物通知书的数量要吻合,做到三线合一(现场记录、扣留通知书、物品)。

当事人签名的记录有几种情形:违法当事人有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当事人检查时在现场的,要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的被检查人。违法当事人有营业执照,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包括雇人看守、家属看守等情形),也要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但在笔录上签字时,既要注明原因,又要让现场留守人员签字盖章,并注上代签二字。违法当事人既有营业执照,又在经营现场,但其就是不愿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如有必要,应让周围邻居签字证明,或者请公证人员到场作证。违法当事人属于无照经营,在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后,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作为现场检查笔录中的被检查人。

4 常见问题

4.1 用词模糊主观 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 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这是制作笔录的一大禁忌。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4.2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表现在: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量、查帐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由于有些执法人员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4.3 项目填写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日期,却未能精确到分钟;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村、街等,而未写清门号牌,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当事人身份填写不完整,不少现场勘验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执法证件号码填写不齐全,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而漏掉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

[1]潘鑫,樊坤,吴月圣.认识“现场笔录”的属性 重视其在动物防疫执法中的作用[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2):1-5.

[2]孙继强.浅谈如何制作调查询问笔录[J].中国动物检疫,2009,26(2):6-7.

[3]张恒彬,周建胜.如何做好动物防疫监督调查笔录[J].中国动物检疫,2007,24(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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