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
2012-01-23周雨风
王 倩,周雨风
(重庆医科大学医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重庆 400016)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重庆市渝中区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以来探索社区药品“低(零)差率”销售,从2010年2月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主要做法及所取得的成效介绍如下。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概况
该区于1997年在西南地区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02年建成重庆市第一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5年被国家首批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2007年创建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同时成为全国29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和全市2个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之一。目前,该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家。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政府举办的全民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家,企业举办1家,公立医院举办1家,社会力量举办2家。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以门诊服务为主,仅有康复病床60张,80%未设置病床。2011年10月,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部复核,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同时,上清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全国32个“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之一[1]。
2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与主要措施
2.1 实施情况
基本药物的采购:该区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统一在重庆市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实现同药品同进价。
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该区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重庆市卫生局增补药物(205种),常用基本药物有412种、1 268个品规,占国家和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的80.45%。
药品的销售:2007年底制定了渝中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2008年4月开始执行目录内药品“低差率”(加成5%)销售,2009年3月实行目录内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该区政府举办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10年2月25日起,所有药物,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2.2 主要措施
2.2.1 “三统一”方式,保证制度实施
全区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的“三统一”方式,规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信息,实现全区同药同价,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2.2.2 借助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2009年,由区财政投入350万元建成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其中的药品监管平台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而定制开发的,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房系统与药品供应商连接起来,对药品的采购、供货、入库、价格到临床使用全过程进行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基本药物信息化管理主要有以下作用。
1)药物信息实时获取:实时掌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品规及其需求、药品采购计划、药品数量、处方数量和用药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在线采购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药品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按需下单,监测药品供应商对药品招标采购计划的响应程度,监管药品到货率;
3)规范用药:在医生工作站、门诊药房显示基本药物,实时监管每张处方的用药情况,限制大处方,合理用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4)运营监控:准确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质量、满意度情况,进行绩效管理与考核,为政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供依据;
5)统计数据:统计和分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收入、比例、基本药物使用率等核心指标,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2.3 逐步探索和完善综合补偿机制,确保制度有效实行
近年来,该区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了卫生服务综合补偿机制。
1)标准化建设:自2007年开始由政府出资,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率达100%。全区实现“1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即居民步行10分钟即可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2)拓展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3类9项的基础上,该区加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拓展形成24项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补助经费逐年增加。2011年人均水平由21元提高到31元[1]。所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项目标准和要求,考核后直接足额补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位的基础上,增强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积极性,吸引了大量居民就诊,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3)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从2010年起,全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退休人员的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在职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考核制度,实行“托底削峰”绩效工资政策。既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基本收益,又鼓励其干事创业。绩效工资的实施,切断了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与医务人员的利益关系,是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2]。
4)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为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将4个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4个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投入,统一设计装修,统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和基本医疗设备,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的补助,一视同仁,按照服务标准、严格考核并给予足额拨付[3]。
5)零差率销售药品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中西成药给予15%的补助,中药饮片给予30%的补助,2011年全年零差率销售药品1 728万元,让利居民283万元[1]。
3 实施效果
该区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补偿机制,不仅调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了“两增一降”,即门诊量、满意度增加,药品费用明显降低。
门诊量增长明显:据重庆市卫生局《2010年重庆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11年全区门诊量为438 945人次,较2010年增加了19.68%。其中,中医药门诊91517人次,较2010年增加了5.63%;中医药康复门诊23 755人次,较2010年增加了62.00%;出诊、巡诊全年出动医护人员共12946人次,较2010年增加了6.12%。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度逐年增加:2011年全区居民满意度为92.07%,较2010年增加了0.24%,较2009年增加了 3.02%。
居民就诊费用不断降低:在全区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机抽取处方,门诊次均处方费用连续3年均在50元以下。
4 结语
该区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管理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参考案例,对于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重庆市渝中区市政府[EB/OL].(2012-01-25)http://www.cqyz.gov.cn/web/sub/news/view.asp newsid=77255&siteid=141.
[2]李宪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药物获取制度[J].中国卫生,2009(5):59-60.
[3]刘远立.基本药物采购与配送亟待解决的六大问题[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9(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