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论著”行文次序与英文摘要的规范要求
2012-01-23本刊编辑部
遵义医科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论著
参照国家标准对学术论文的撰写要求,本刊就“论著”体裁中的中文行文次序与规范要求简述如下:“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用特定的概念,将作者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的文体内容及行文次序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应含科室),作者单位所在省、市(县)地名及邮政编码,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项,要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得使用“我院”、“我们”、“本文”、“笔者”等作为主语,摘要中不分段,不用图、表、公式、化学结构,不标著参考文献,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缩略语,摘要文字数以200~300个汉字为宜),关键词(3~8个,不得少于3个);正文[包含:前言(引言)、资料(材料、对象、实验)与方法、结果、讨论等4部分];参考文献(按2005年GB/T7714 2005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进行著录)。“论著”必须有完整的英文摘要,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三名以上者只著列前三名,后书“,etal”,中国作者用汉语拼音,姓前名后,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贯例),作者单位,作者单位所在省、市(县)地名及邮政编码,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一致),关键词(与中文相对应)及正文中的表题、图题英文(排在中文表题、图题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