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品种审定应使用规范的作物名称
2012-01-22马玉光贾秀锦
马玉光,贾秀锦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太原 030006)
在种子质量抽查中发现,有为数不少的商品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作物种类名称不是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植物分类学的种,而是俗名。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应该比照不合格或不规范认定,但现实情况是不能认定,因为大多数情况是秉承了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的用法,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中使用的就是俗名。纵观出现问题的原因,与我们国家种子管理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互动有关,审定部门只管审定育种人申报内容,没有要求必须使用植物学名称称谓作物,于是各级审定部门随意使用俗名;市场监管是依据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描述作物名称,非标的作物名称和标准的作物名称不能对接,难以避免执法尴尬。
1 工作中的发现情况
1.1 标准与标准的尴尬,标准难以使用
个别作物的《种子质量标准》使用的农作物名称与《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的农作物名称不一致,导致标准难以使用。GB4407.2-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以下简称 《油菜标准》)中作物名称为“油菜”,但《规程》中没有“油菜”这种作物,而是有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芥菜型油菜共三种作物。
1.2 品种审定使用的作物名称杂乱,不统一
农业部农作物品种查询系统中列入的农作物种类名称190个,其中不少于20个是一物多名或一名多物的情况。具体情况分类如下:
1.2.1 同种作物多名称。不同的审定机构将同一作物冠以不同的名称,甚至同一省区将同一作物的不同品种冠以不同的作物名称。如大豆被大部分省称作大豆,在江苏的作物名称是毛豆;内蒙古审定的洋葱有称洋葱的,也有称圆葱的;同样是菜豆,有叫菜豆的,有叫芸豆的,有叫架豆的,还有叫地豆的;同样是辣椒,有叫辣椒的,有叫椒的,有叫尖椒的,有叫线椒的。
1.2.2 多种作物同一名。在查询系统中有作物名称为“蔬菜”、西甜瓜、甜辣椒、饲用作物的情况。细查“蔬菜”名下的具体品种,从植物学性状描述辨析发现,苦瓜、结球甘蓝、西瓜、菜豆、辣椒、黄瓜、莴苣、丝瓜、豌豆、茄子、番茄、芫荽、菠菜、甜瓜等多种作物被包含其中。如果单从这些审定作物名称理解,无论如何也搞不清言之为何物。
1.3 种子检验的尴尬,检验的种子不知何物种
《规程》中使用的农作物种类名称是植物分类学名称,商品种子标注了审定公告中的农作物俗名,种子检验时需要做物种名称变更,遇到一名多物或一物多名的情况,籽粒性状有鉴别特征的可以清楚地确认植物学名称,籽粒性状没有辨识特征的很容易搞错作物种类归属。2011年在一个权威的监督抽查通报中就有将属于不接球白菜的种子按照白菜型油菜种子通报的情况。有资料显示,某个省在抽查通报中将白菜、大白菜、结球白菜、不结球白菜、水稻、水稻杂交种统计为6种作物,而从植物分类学考量应该属于三种。《种子世界》2011年第11期刊登了检验技术人员探讨木耳菜检测技术规定的文章,其实木耳菜的植物学名是“落葵”,落葵种子检测技术规定在《规程》中是存在的。
1.4 法规的尴尬,部门文件描述与法规要求不吻合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物种类标注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商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农作物名称应该遵从此规定,但没有要求审定公告使用。审定部门可以使用不规范作物种类名称,而种子生产者却不能使用,使人感觉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
1.5 新物种出现,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出了难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生产中出现了印度南瓜和中国南瓜的物种之间的杂交后代,由于品种审定部门简单地用南瓜归类该物种,但该作物从植物分类学上既不是印度南瓜,也不是中国南瓜,是一个全新的物种。现有的《规程》中该物种没有被列入,检测技术规定暂时为空白。
印度南瓜和中国南瓜的杂交种是类似于动物中“骡子”的植物物种(姑且称“骡子南瓜”),具有花粉严重败育的特性,不能作为繁殖材料使用。现行的《规程》中,印度南瓜和中国南瓜在种子检验时是分别有技术规定的,“骡子南瓜”不属于其中的一种。监督抽查检验没有统一的技术依据,监督检验难以进行,放弃该种种子监管等于违反《种子法》第43条的规定。
2 不规范物种名称的被使用分析
每一种农作物都有特定的植物分类学名称,有的作物在个别地方有不同于植物分类学名称的俗名。《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颁布之前,种子质量管理相对松懈,种子质量检验的概念几乎无从谈起。但随着《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颁布,国家加强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种子检验所用的农作物名称与品种审定使用的俗名不一致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一次次给种子检验人员摆出难题。
农作物品种审定部门遇不到作物名称问题,随意在审定工作中使用作物名称,包括许多俗名。大量俗名被商品种子标签标注使用,给种子检验、标准化执法带来一系列的麻烦。遗憾的是,种子质量监管部门的人员很少反映问题,致使问题一再重演。
3 规范化物种名称的必要性
没有统一的农作物种类名称,种子检验工作需要在扦样前甄别物种的植物学名称,遇到一名多物的情况更是麻烦重重;按照品种审定公告使用的俗名标注的商品种子,即使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难以要求纠正,尤其遇到同科同属不同种的作物,籽粒相似,颜色相同,检测工作无从下手。如十字花科芸薹属的结球白菜与不结球白菜,天津人称结球甘蓝也叫圆白菜,光从种子籽粒区别几乎不能做到。如果从品种审定阶段就用植物学名称做作物名称,这些麻烦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为了种子工作整体的科学性,品种审定与种子检验有必要衔接,统一作物名称。
4 规范农作物种类名称的思路
4.1 管理部门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
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牵头,品种审定部门带头规范。全国上下一盘棋,品种审定部门从品种审定登记开始到品种审定公告,比照《规程》使用植物学名称作农作物种类名称,育种者、商品种子生产者就会延续审定公告参照使用,俗名标注标签的情况就会逐渐消除,贯彻《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也可以名正言顺。农作物品种审定部门使用规范的农作物名称,等于从种子源头规范了使用范围,商品种子生产企业也就不会再使用俗名。
种子管理机构的部门之间增加互动,审定部门考虑监管部门的标准化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向审定部门反馈信息,达成良性互动机制,相关问题就会逐渐减少,直到消失。
4.2 对旧的农作物名称进行审核更正
农业部和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对过去不规范的农作物名称进行一次更正,并公告于众。
4.3 新物种出现应对措施
首先,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物种专家及种子管理部门的专家,在商讨的基础上,对新物种“骡子南瓜”给以一个科学的名称。种子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取得数据的前提下,对“骡子南瓜”制定检验技术规定。
其次,制定一个应对以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的规则,以便于对该类别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
4.4 建议院校教学使用植物学名称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专业院校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植物学名称作教学用语,让学生从基础上习惯标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