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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2-01-22赵建刚

种子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管理站种子品种

赵建刚,魏 保

(1.长武县种子管理站,陕西 长武 713600;2.永寿县科学技术培训学校,陕西 永寿 713400)

发展现代农业,首先要在种子领域取得突破,以良种的不断创新和突破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严格规范的种子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不法种子企业的投机行为和恶性、低水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优势品种、重点企业保驾护航,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文件的下发,各地陆续实现了种子工作站和种子公司的政企分离。种子经营放开,经营群体突然扩大,种子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形势下,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咸阳市种子管理站安排了这次针对种子发展的大调研活动。本文仅就我县种子执法队伍及市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对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略抒己见,并对省市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期待和建议。

1 我县种子管理站的基本情况

我县种子体制改革于2009年8月完成。种子管理站随即于2009年8月成立,现有职工10名,全部系原种子工作站人员。其中干部2名,工人8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7名,持证检验员2名;大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8名;工资县财政全额拨付,经费按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00元单位全年经费3000元。因为经费少,站里不但没有交通工具,也没钱购置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甚至影响到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的开展。

2 我县种子市场和执法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2.1 我县种子执法队伍的现状

2.1.1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我县种子管理站人员10名,其中在岗人员8名,人员老化,管理人员全部是从原来的种子工作站改制而来,具有较好的种子营销经验和种子生产或农学方面的专业素质,改制到种子管理站后,变成了行政执法人员,凸显管理市场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欠缺。虽然执法人员经过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执法资格,但仅限于了解一些涉及种子的法律条文,对行政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因而在具体执法中常感到运用法律拿不准、证据不关联、事实认定不清、裁量不当等现象,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能。

2.1.2 执法人员偏重管理,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人员由于角色刚刚转变,对执法力度的把握欠佳,加上对行政执法理解不透彻,法律知识欠缺,在具体管理种子市场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越位执法,粗暴执法,与种子经营户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工作开展。同时,有些种子经营户是原国有种子公司的分流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碍于情面,容易出现感情执法,使行政执法偏离公正,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 种子经营者的现状

种子体制改革完成后,我县种子经营门店急剧增多。这些门店部分是原来种子公司的职工开办的,大部分是农技部门的技术人员挂靠在农药经营门市开办的。这部分人受外地企业的委托代销,对品种特性、栽培技术知之甚少,以营利为目的,如不加强教育管理,后果十分危险。

2.3 我县种子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县的二十几家种子经营户全部都是委托经销杂交玉米、高粱种子。

2.3.1 销售的玉米品种多、乱、杂。有的品种就连经销人员也说不清好坏,购种户选择品种更难,盲目购种现象严重。有些经营商受利益的驱动,哪个品种利润高就宣传推荐哪个品种。

2.3.2 销售不合格种子现象依然存在。种子经营户各自联系货源,因为专业知识欠缺,容易盲目代销未审定品种或包装粗糙的滞销品种或陈种子。有些代销品种虽经审定,但超出品种的适宜区域宣传销售。

2.3.3 经营行为不规范。个别经销户随意夸大品种的特征特性,突出品种的增产潜力和抗性,掩饰品种的缺点。个别经营户除固定门店外,还拉着种子赶集、走村串户进行销售,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2.3.4 经营档案不健全,进货发票凭证欠缺。2010年,我县管理站对所有经销户进行了备案登记,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经销户并未按要求给购种户开售种发票,或开了发票但发票填写不规范,缺少必需的内容。这样,一旦种子质量出了问题,致使双方矛盾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既损害了双方利益,又影响社会稳定。

2.3.5 种子价格失去监督,涨幅加大。种子体制改革完成后,种子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随着物价的普遍上涨,种子价格也逐年大幅上涨。究其原因,主要是种子企业或经销商为了促销而拉大种子批零价差,以提高一线零售商的利润回馈。

2.3.6 瓜菜种子市场较为混乱。蔬菜种子赶集摆摊设点销售者较多,部分个体户依然销售自己包装的散装蔬菜种子,更谈不上有品种说明。有些蔬菜种子批发户自己从外地买回大包装的蔬菜种子,再买回来印刷好的包装袋自己称量分装,进货渠道不清,进货发票不详实。西瓜甜瓜种子的销售大部分挂靠于农药门市,种子销售备案时常被疏忽,容易造成大的种子事故。

3 对我县种子执法和市场管理的思考

3.1 多渠道入手解决管理经费

我县种子管理站每年由县财政下拨办公经费3000元,难以维持日常办公所需。种子管理执法工作社会责任重大,专业技术性强,应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保证种子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2 提高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学习和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培训,并在站内经常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3.3 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宣传

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普法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下乡活动,开展种子法规知识咨询解答,印发种子法规宣传材料,并结合种子市场检查,现场向购种户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和先进的种植技术。为种子经营者提前发放文件,把容易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利用网络电视、农业手机短信等途径,对农民加强种植技术的宣传。

3.4 加强种子营销人员培训,严格实行种子销售从业资格审批制度

加强种子销售人员的种子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销售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其诚信经营,提高种子经营者的从业素质。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从事种子经营的人员实行技术资格证管理。对申领技术资格证的种子经营人员,由县种子管理站集中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种子经营人员资格证》,准予从事种子经营活动。对无从业资格证的经销户予以取缔。

3.5 加强种子备案和销售档案管理工作

在原有的种子备案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种子经营者的进货台账管理,销售发票管理,彻底杜绝售种不开发票现象。采取在种子销售门店外贴购种须知的办法,提醒购种户索取发票,并公布种子执法监督电话号码,加强咨询投诉管理,积极处理回应农民的所问所诉,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违法种子行为。《种子法》规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具有进入种子销售现场权、调查询问权,索要必要的账册,书证和有关材料权。但同时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让第三者知道,不得扩散商业机密,如各类种子的进货价等。

3.6 确定主销玉米杂交种

为了改变玉米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局面,我站应多方筹集资金,利用一到三年时间,每年确定10个左右的玉米品种进行种植观察比较,争取在三年内确定10个左右的主销玉米杂交种,为购种户主要推荐二到三个玉米品种,迫使其余品种退出我县市场。

4 对省市种子执法和市场管理工作的建议

4.1 省市种子管理站应加强基层种子执法队伍建设

由于种子行政执法起步较晚,基层一线种子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在具体行政执法中会出现程序不清,对具体种子违法案件不懂如何处罚等现象。因此,加强基层种子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聘请专业的行政执法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授课,加强对县级种子检验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4.2 省站应协助基层解决种子管理经费欠缺问题

省种子管理站通过农业厅协助,争取省级政府部门对市县级政府作出影响,直接从各级财政入手,解决基层种子管理站管理经费缺乏,种子检验设备落后等问题;完善县级种子管理站的信息管理,做到全省种子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假劣种子案件通报制度。

4.3 省站应统一制作常用文书

省种子管理站应该统一制作 《种子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种子经营者违法违规限期整改通知书》、《种子检验样品取样登记表》、《种子投诉登记处理结果通知书》、《种子违法经营处罚通知书》、《种子纠纷大田鉴定通知书》等常用文书,这样便于基层种子管理站统一规范操作。

4.4 省站应把好种子生产环节的质量关

所有的市场管理都是后期管理,种子生产加工环节的管理才是最重要的管理环节。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例,制种去雄尤为重要,省站应在杂交玉米制种花期派驻检验人员对供种企业的花期管理进行严格的检验,保证杂交玉米种子纯度。种子加工环节中,应对企业进行标签及包装方面的指导,避免售种时因标签和包装问题而遭到查封、被动召回。

4.5 加强种子储备工作

种子储备关乎粮食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过去县级种子储备任务是由县级国有种子公司承担,现在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种子储备制度,培养具有储备能力的民营种子企业承担储备任务,防止灾荒年出现种子严重短缺。

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和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健全省、市县种子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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