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种子管理体系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2-01-22孟小莽
孟小莽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河北石家庄 050051)
1 我市种子管理体系现状
1.1 市级种子管理机构现状
石家庄市现有市级种子管理机构一个—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隶属于石家庄市农业局,为全额拨款、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现从事种子行政许可、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及质量监管、种子质量事故鉴定及调解、品种试验展示等方面职能。对所辖的18个农业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经市农业局批准成立的石家庄市种子检验站设在该站,2009年5月通过农业部、河北省农业厅认证。市种子管理站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3名,其中推广研究员3名,高级农艺师5人,农艺师7人,通过省级检验员考核的种子检验员12人。
1.2 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现状
我市辖区现有24个县(市、区),其中农业县(市)区18个。已建立县级种子管理机构17个,占应建的94.4%。种子管理机构比改革前的6个增加了12个,属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16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没有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截止到目前,17个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核定编制109人,已上岗人员77人。其中,在种子管理站基础上成立执法队的有赞皇、辛集、井陉、藁城、无极等5个县(市)。各县(市)种子管理机构,隶属于当地农业局,负责本辖区的种子管理工作;市内六区种子管理工作由农办负责。通过上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种子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种子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3 种子管理工作情况
从2000年开始,全市种子管理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种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推广,种子行业管理等工作。维护了全市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转,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产增收,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迄今全市未发生恶性大案要案和种子事故,我市的种子管理工作上级有关部门多次予以肯定。
自2008年开始,全市加强品种展示及种子监督检验工作力度。2011年市种子管理站在全市范围实施了现代农业新品种展示园项目,市级按照不同生态类型建立6个玉米、小麦新品种展示园,17个项目县(市)种子管理站根据地理位置和生态类型共建立玉米新品种展示园区23个、小麦新品种展示园区17个。全市共建立展示田面积755亩,其中玉米新品种展示面积468亩,小麦新品种展示面积287亩。
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方面,市种子检验站2010年5月通过农业部认证,根据省站及市农业局统一部署,年依法监督抽检种子样品400个左右,对抽检样品全部进行室内项目检验。对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进行田间种植鉴定,其中对玉米种子样品还开展了海南异地种植鉴定,严防不合格种子入地。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机构、人员与经费是影响当前种子管理的主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县级以上种子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县(市)种子管理机构的编制普遍不足,与实际工作量、监管要求极不适应。很多县(市)的种子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质量检验员,又是出纳会计。有些地方人员变动频繁,懂专业的留不住,不懂专业的挡不住,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二是有的没有固定的技术、信息服务人员,没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品种管理人员。
2.2 市种子管理部门无国家检验项目
市种子管理站由于无国家检验项目,检测设备陈旧、简陋。石家庄市种子企业多,检测任务大,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3 经费短缺,手段落后
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虽属事业单位性质,但财政拨款仅仅列支了人头费,个别县(市)单位性质属于差额拨款甚至自收自支,办公费用、工作经费几乎没有,缺乏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必备的基本工作保障。全市种子管理系统普遍办公条件差,交通通讯工具缺乏,无检验设备和监管装备。县级种子检验机构不健全,不能对社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90%以上的县(市)没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办公场所,用的是农业局或种子公司的房子。据统计,石家庄市县级种子管理站办公室总计340平方米,平均每县不到21.3平米。以上现实条件已成为制约我市种子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主要因素。
2.4 缺乏有效的种子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种子作为生产资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质量应放在首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流通快,地域广,要确保种子高质量,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我市是河北省种子流通集散地,种子质量监控尤为重要。据调查统计,我市各类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近3000余家,仅石家庄市区就云集着上百家。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铺占大多数。由千家万户生产的种子经过上百个种子企业加工、包装后,再通过几千个经营业户销售到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质量隐患。目前,我市与兄弟市相比,由于国家种子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不能立项,市级亦存在着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设施、仪器明显不足和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县级根本无专业检测人员、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设备,不能开展种子检测业务,只能抽样后送到市站代为检测。
2.5 农作物新品种评价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市主要农作物常年引育新品种30多个,这些新品种来源于多个育种单位和个人,客观上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市、县(市)种子管理系统代表公众的利益,组织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对新品种做出公证评价责无旁贷。但是,由于试验示范经费不足等原因,市、县(市)区从未建立稳固的新优品种试验、展示基地,不利于精准筛选及评价适宜我市种植的新优品种。
2.6 种子信息网络不健全
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应用,将能有效地影响种子管理的整体效能。我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由于信息网络不健全,各自为政,缺乏交流,信息闭塞,致使各项种子管理工作存有盲目性和随意性。
3 强化种子监管的对策
3.1 健全机构,理顺体制,确保经费
进一步完善、健全种子管理体系,理顺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确保编制人员到位。明确种子管理职能,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种子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督管理等项工作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市、县两级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人头费、办公费、专项经费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并具有种子管理工作的相关经历和资历。要加强种子管理人员培训,尤其要加大种子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抓住管理重点,因地制宜地制定我市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的政策措施;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场准入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规范种子的标签、包装、检疫;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一个适宜我市的高效、廉洁、公正管理体系,确保种子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正常进行。
3.2 强化检验监督,竭力做好质量攻坚
国家应尽快划拨专项资金,加快县级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配齐相应监督检验仪器设备。强化市级种子质量检测,尤其要把省会城市种子质量检测项目作为建设的重中之重尽快上马。当前,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种子检验机构,做好企业质量自检。种子质量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抽检,检测时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农作物种子标准》及《种子检验规程》进行,以有效地预防、限制假劣种子流通,不断提高种子质量。
3.3 健全农作物新品种评价管理制度
农作物新品种评价是种子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确保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手段。建立新品种评价制度,可有效避免品种推广应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发挥新品种对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效作用。农作物新品种要精准推广,需要建立新品种评价管理制度。在农业生产中选择推广优良品种,应该在试验、审定之后进行品种不同区域和环境、地力等条件下的多点展示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经济效果分析,进行综合评价,以达到因地制宜地制订推广计划,确定品种的推广区域,取得最大社会效益。
3.4 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搞好销售前后服务
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产品质量和信息的竞争。我市种子产业要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就必须建立科学的信息交流网络体系,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瞬息万变的种子市场信息。种子管理站的工作职能要切实转变为信息引导、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轨道上来,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指导种业,发展种业。促使信息服务和信息需求有效对接,并通过信息需求的扩展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发展种子信息产业。当前,我市要尽快建立健全自己的网络系统,通过网络综合分析种子的供求信息,预测种子市场,汇集品种信息、交易信息、生产信息和供求信息,督促种子企业调剂种子余缺。
3.5 建立健全地方种子贮备制度
近年来,小麦种子收获时遇雨、玉米制种收获时遇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说明仅靠省级种子贮备无济于事。我市是粮食生产大市,种子贮备和粮食贮备缺一不可,应把二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市、县(市)应按本辖区主要农作物用种总量的2%的比例进行双重贮备,以实行宏观调控,平抑市场种价,增加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灾年生产用种需求。贮备基金需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并常年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