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杂交玉米制种管理的几点做法
2012-01-22王海英
王海英
(济南市长清区种子管理站,山东 长清 250300)
济南市长清区是玉米制种大区,有30余年的制种历史,素有“长清种子压山东”的美誉,每年都吸引多家区外的种子企业来我区制种。为合理利用我区地理资源优势,确保我区玉米杂交制种质量,提高农民的制种效益,我们在加大田间管理力度的同时,为规范我区企业的种子生产行为,加大了种子执法力度,严格了对制种单位的审核审查,普及了对制种户的种子法规教育,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 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农作物种子生产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让制种企业和基地村自觉做到依法生产,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一是邀请省市专家为种子企业员工详解《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共同学习,加深理解,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依法制种,以保护农民利益。
二是面向制种基地村加强宣传,采取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办板报等形式,营造了一种依法制种的良好氛围。
三是面向社会其他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集贸市场悬挂标语条幅,并通过由我站牵头,联合区法制局、广播电视局举办培训班和电视讲座,形成全区行动,共同关心我区种子生产的局面。
四是区种子管理站还经常协助企业举办包括全体职工、基地领导、技术员和制种农户参加的技术培训班,督促他们加强制种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强化质量与法律意识。
2 严把六关,对制种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
2.1 严把生产企业资质关
玉米杂交制种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凡在我区制种的单位,在播种前40天必须到区种子管理站申报备案,严格审查制种单位的生产资质、资格,看其是否具备“四员”,即种子检验员、种子生产技术员、种子加工技术员、种子储藏技术员,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本着摸清底数,核实身份,履行程序,证件规范,手续齐全”的原则,具备资质的,依法协调安排适宜稳定的制种基地,准予制种,并纳入区种子管理站监督管理,并督促制种单位与基地村签订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并监督实施落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
2.2 严把田间隔离关
安全隔离是保证制种质量的第一关。要求空间隔离必须在300米以上;花期时间隔离在40天以上。区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坚决取缔。
2.3 严把亲本种子质量关
亲本种子源头质量是玉米制种成败的关键,是获得高产、稳产的决定性条件。区种子管理站注重严查制种单位的亲本来源、质量,要求制种单位选择种源可靠,纯度、净度、发芽率高的自交系,并对企业调进的每一批亲本种子都进行室内复检,亲本质量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标准,方可按合同面积将亲本保质保量地供应给制种农户,并监督落实。
2.4 严把田间种子质量检验关
2.4.1 把好品种关。繁育的品种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审定,并且确实和播种前生产申报的品种一致,保证品种的真实性。
2.4.2 抓田间质量,严把技术质量关。苗期、花期、成熟期的田检工作是控制制种质量的重要环节,要认真做好“三检”工作。首先,要求制种单位建立完整的田间生产档案,制定好科学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从播种到收获,对田间管理,每次去杂、去劣、去雄和花期检查情况,以及对不符合要求地块采取的补救措施及落实情况都要及时填写。其次,区种子管理站对区内的制种基地在苗期、花期、成熟期三个关键时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田检,严格去杂、去劣,使这项工作贯穿于从播种到收获脱粒的全过程。要求抽雄及时、彻底、干净,做到“抽雄不见雄,雌雄不见面,小苗一次净”。严格执行制种标准,要求父母本杂株去杂在父本雄穗散粉前完成,父母本杂株率均不超过0.2%;父本散粉杂株不高于0.1%;母本散粉率整个花期几次检验结果累计不超过0.4%,单次检验母本散粉率不超过0.2%。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不合格制种,对不合格种子田坚决予以报废,从而保证了我区玉米杂交制种质量。
2.5 严把种子收获保纯关
种子成熟前,经田间检验合格的地块,要求制种单位统一制作《田间检验合格证》,由企业蹲点技术人员、企业负责分管领导及企业检验人员签字后发给制种户。在母本蜡熟末期,技术人员要督促制种户及时抢晴收获,及时晾晒。在这段时间,要加强制种农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发挥村组干部和户与户之间的联防监督作用。对收获、整晒的机械、工具、场地都要严格清理,以防机械和人为混杂。
2.6 严把收购检验关
种子收购时期,要求制种单位一律以村组为单位,约定时间期限收购种子。收购时,凭《田间检验合格证》按合同面积、数量交种,严禁收购人情种子、计划外种子和不合格种子。并分户严格精选,当场脱粒,分户取样签字。样包一式三份,制种单位与农户各执一份封存样,另一份交区种子管理站进行室内检验,每批种子的各项指标经检验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以上时方可收购,包装上市。
3 严格执法,为制种单位、农户保驾护航
3.1 对制种单位严格审查备案
首先,根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的予以剔除,以防后患。其次,对于个别单位不报、少报、漏报的制种田,区种子管理站均视为非法制种田,依据《种子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按玉米制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3.2 督促制种基地做到“四不”
一是不具备法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来村联系生产种子不考虑。二是不讲诚信、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不打交道。三是亲本种子来源不明、不合格或未经审定的品种不生产。四是不允许科研人员到产地做病、虫害接种试验。遇到上述情况时,及时上报区种子管理站,我们均依法严肃处理。
3.3 严禁小商贩套购种子
在玉米种收购期间,全站人员明确分工,外出执法人员不分昼夜对制种基地巡回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遇有情况,执法人员及时出击,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小商贩到制种基地套购种子,全力维护制种单位的合法权益,真正起到了为制种单位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