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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2012-01-22周治华

种子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巡查经营种子

周治华

(潜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湖北 潜江 433100)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了认真履行职责,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把好种子质量关,保障农业用种安全,必须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市场运作体系。

1 完善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源头监督管理

1.1 严格执法主体的市场准入

一是依法成立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定岗定编定人,保证办公经费。二是公开招聘种子管理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政治素质高、农技知识丰富、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的人从事种子执法工作,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其执法水平。

1.2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种子实行许可制度。实行生产经营网点的登记备案制度和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对不具备条件及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市场主体坚决依法取缔。严禁降低标准或者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证照。

1.3 严格新品种的市场准入

品种的市场准入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一是企业从市外调进种子先登记后上市。对其产品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才能入市。

二是实行新品种试验示范制度。根据企业申请,管理部门对新品种进行集中试验示范。

三是实行品种公示制度。定期公示主导品种和登记备案的优良品种,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种进行通报。

2 完善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种子质量溯源管理

2.1 统一印制种子经营档案

根据地方农作物种子销售季节和售种量,分作物统一印制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经营户根据经营情况定制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载明六个方面内容:(1)种子来源——作物(品种)、产地、调入时间、调入价格、数量;(2)种子加工情况——精选时间、技术措施及责任人;(3)种子贮藏情况——种子入库、出库时间和数量;(4)种子包装、运输情况——种子包装材料、调运的起始时间、运输工具、运输环境等;(5)种子质量检验情况——入库、出库和贮藏期间种子质量情况,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6)种子销售情况——作物(品种)、时间、数量、质量、单价、种子批号、销售去向。

2.2 如实填写种子经营档案

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种子经营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外地调入种子,经营者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保存其复印件。应当将购销合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标签、质量检验证书和检疫证书原件存档。

2.3 加强种子经营档案监督管理

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工作,一是定期对种子经营档案进行检查,督促种子经营户认真填写种子经营档案;二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填写种子经营档案的单位(个人),凡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完善种子市场巡查制度,加强种子市场日常监管

3.1 规范巡查方式

开展六大巡查:集中巡查、分散巡查、综合巡查、专项巡查、一般巡查、重点巡查。

实行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农资广告,看店堂广告是否虚假;查经营品种,看品种是否合法;查产品包装,看标注内容是否真实;查进货票证,看产品来源是否正规;查经营账目,看经营档案是否健全。

3.2 提升市场巡查能力

能力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勤奋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累积。面对日益复杂多面的监管形势。要狠抓学习培训,特别在市场巡查方面要多研究,采取请专家授课和现场讲评及交叉巡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来寻找差距,提炼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来不断完善和提高。

3.3 建立健全巡查日志

统一印制市场巡查记载手册,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记载每次巡查内容、时间、人员等事项。市场巡查记载手册将作为诚信种子企业测评和执法人员行为测评的依据之一。

3.4 建立巡查考核机制

市场巡查是行政监管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切监管工作的信息源头,也是监管部门到底在怎样进行监管的一个折射和体现。一是明确巡查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巡查内容;三是明确巡查方式;四是明确巡查文书填写要求;五是明确巡查人员督查考核要求。

4 完善种子案件查处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1 做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建立切实可行的培训制度,坚持培训经常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办案经验,促进办案人员素质稳步提高,适应种子执法的需要。

4.2 规范案件办理文书,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统一采用农业部制作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提高办案人员程序意识,做到执法责任明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做到案件查处程序规范,条款适用准确,处罚到位。

4.3 建立案卷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细化年终评优考核体系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4.4 完善案件上报制度,加强案件监督检查

对于重大案件、跨市案件一案一报,并加快结案报告上报速度,完善案件办理情况动态监控。以抽查案件案卷为主要形式,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在法定时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步骤予以纠正,充分发挥案件监督机制的作用,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 完善种子信息交流体系,保障种子市场健康发展

5.1 完善种子信息体系

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为中心,辐射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以及种子经营单位、种子科研单位,建设覆盖面很广的种子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的收集、传输储存和加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通过充分开发种子信息资源,加强信息采编、处理、发布的规范管理,切实为种子企业、农民群众提供真实准确、及时、指导性的政策、法规、市场、技术、品种、价格等综合信息服务,以信息化促进种子产业规范化。

5.2 完善种子信息管理

各级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种子信息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种子信息自身发展规律要求的种子信息运行机制,增强种子信息发展活力。逐步建立健全种子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建立健全种子企业信息、品种信息、市场管理信息查询网站,提高信息的共享度。

5.3 完善种子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是种子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是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利用“种业信息网”和“种子语音专家系统”两个信息服务平台,为种子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提供种业发展、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品种审定、行政许可、种子商务等涉及种子管理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资料;三是开发种子管理网上办公系统,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直接的、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6 完善种子诚信经营体系,保障优质种子有序供应

6.1 推行 “信誉卡制度”

各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一定要给购买者提供信誉卡或发票,并在信誉卡上盖经营单位(户)公章或签注经营者姓名,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产地、规格等,以便在农资发生质量问题时利于查找证据。每年12月对种子经营户的信誉等级进行集中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6.2 创新种子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加大放心种子“示范店”建设,推广种子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种子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种子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种子“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种子经营网络,畅通放心种子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种子的覆盖面。

6.3 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研究制定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7 完善种子宣传推广体系,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步伐

7.1 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切实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7.2 加强种子广告的监督管理

凡是种子广告,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种子宣传活动,要事先到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农资宣传活动性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进行跟踪监管。实行户外广告监制制度,种子经营者印制的宣传画、宣传牌经种子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可印上“种子管理部门监制”等字样。

7.3 建立新品种试验展示基地

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集中试验和展示,降低企业推广成本,保证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

8 完善种子事故调处体系,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

8.1 成立种子质量事故调处专班

负责种子质量事故的接访、调查、调处,分析事故原因,告知处置程序和方法。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及损失进行评判,属种子质量问题的由终端经销商先行赔偿,然后依法追偿。对非种子质量问题,依法做好调解安抚工作,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对调处不到位的,依法移交或上报。

8.2 完善种子质量事故调处程序

一是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二是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三是现场初步核查;四是组织专家鉴定;五是调解仲裁;六是移送司法机关。

8.3 组建种子质量事故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由育种、栽培、植保、气象、土壤肥料、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五年以上。根据事故涉及到的作物种类,随机从专家库抽取3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损失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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