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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问题初探

2012-01-16王瑞祥

经济师 2012年1期
关键词:工作路径工作重点社会管理

王瑞祥

摘 要: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文章探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 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 工作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65-01

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风险和挑战,尤其是进入经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社会问题叠加出现。过去我们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一切都好办,因而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比例失调,出现了今天比较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教育、社会就业、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反映政府和国民关系的社会管理指数低,国民税负压力较大,公共退休金占GDP比重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民权利保障不完善,公共途径获取信息十分有限。

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在其中受益匪浅,人在全面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对需求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满足于物质的需求,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感,安居乐业、归属感、自尊感、幸福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因此,针对这一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社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科学论断,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实施民生工程,保护人民大众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实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建设性举措。

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实际的利益问题,真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三、建立社会管理组织保障的体制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和职能的发挥。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政治命令”转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转变为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突击“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的综合治理,层层实行分解,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同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这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管理无小事,细节定成败,一旦某个环节失误,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这些年来,先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奶粉(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双汇(瘦肉精)等丑恶事件,就是惨痛的教训。

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服务是核心,人民利益是根本。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创新管理理念。温家宝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有其独特优势。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让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得所需。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国际,截至2010年底,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法国有110个,日本有97个,美国有52个,而我国只有3.37个。显然,我国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和社团等,把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放手交给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去办,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综治办公室、调解室建设,完善保安、巡防、监控、调解、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伍。建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服务中心、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服务代理室,除边远山区外,实现半小时服务圈,把过去农村办事“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转为“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的局面。

(作者单位:龙港镇人民政府 浙江苍南 32580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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