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香港上市公司违规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化研究
2012-01-16陈娜
陈娜
摘 要:近来会计舞弊现象在香港的证券市场上有上升趋势。以香港为例,监管机制符合机制最低要求,但仍然未能完全杜绝会计舞弊的行为。舞弊案的发生使大中小股东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整治会计舞弊行为情况,必须针对问题深入剖析,抓住问题的矛盾,才可以对症下药。文章分析了证券市场会计舞弊的诱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对策。
关键词:香港 上市公司 舞弊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95-02
我国香港特区正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把证监会定位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者,证券监管正从以监控者评价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转向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逐步增强证券中介机构一线质量控制,通过严惩违规行为提高市场公正性。香港上市公司目前问题的存在,不是缺乏约束制度,而是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违规成本低而造成的每一项约束制度都没有得到落实。只有在这些根本性问题上获得突破,上市公司的舞弊问题才能获得根除。针对舞弊诱因,本文将提出下列各个相应对策完善治理工作。
香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非常严密,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网络,既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增强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些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上市公司管理层受到利益驱动,以致个人的利益优先于企业本身的利益,加上个人道德守法意识薄弱是会计舞弊的内部原因。从监管角度看来,证监会与港交所各自因为利益冲突考虑、监管角色被动,处罚力度不足都是造成会计舞弊的外部原因。加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缺陷,不能有效监督内部机制,造成虚假信息传播,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投资决策。
比如,美林因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00万港元。因美林(亚太)有限公司(美林)于2007年向72名客户销售两只指数挂钩票据所涉及的内部监控系统有所不足,对美林作出谴责并罚款300万港元。美林有72名客户曾于2007年间投资于有关的指数挂钩票据,但美林并没有适当地评估当中逾40名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此外,美林在客户同意认购指数挂钩票据之后才向他们提供产品的主要资料,而且没有备存足够的文件纪录以说明其向客户提供意见的理据。美林同意根据一项和解计划提出回购建议,按100%的投资本金向客户回购他们所持有的未到期指数挂钩票据,并于美林收到客户接纳回购建议的有效表格后30天内支付回购款项。估计回购建议所涉及的总金额为3,674,405美元(约相等于28,660,359港元)。此外,对于早前经美林买入指数挂钩票据但已赎回票据,而赎回金额低于投资本金的客户,美林同意向他们提出支付补发款项的建议。
美林将实施加强的特别投诉处理程序,覆核客户就美林分销及销售非上市结构性产品(该两只指数挂钩票据除外)及提供相关投资意见而作出的投诉(注6及7),同时会委聘独立核数师检讨美林的内部分销系统及监控措施。证监会确认,美林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宜方面一直充分合作,而且已开始自行检讨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华富嘉洛证券)及其负责人员赵进杰(赵)作出谴责,并分别罚款1000000元及300000元,指华富嘉洛证券处理内地客户账户时出现内部监控不足。华富嘉洛证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处理于内地的代理人所转介的279名内地客户的证券账户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有不足之处。
证监会调查发现华富嘉洛证券的职员为若干内地客户签署开户文件,但事实上他们从未见过有关客户;华富嘉洛证券未有侦察到,有11名内地客户以一名未领有牌照的内地代理人的办事处地址作为通讯地址;及华富嘉洛证券准许内地客户将款项存入华富嘉洛证券一名雇员在内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以便将款项从内地转账至有关客户在香港于华富嘉洛证券开立的账户。
如果高层管理确实想减少其上市公司中的舞弊行为,可以努力挑选高道德标准的人;制定道德标准和决策规则;通过模范来影响大家;描绘工作目标,以及提供道德训练。将它们全部或绝大部分作为综合计划的一部分来实施时,便具有明显改善一个上市公司道德气候的潜力。
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一、改进管理阶层的薪酬评价体系
投资基金负责人发出未经认可推广材料及没有披露权益被定罪。郭秀萍(女)为推广集体投资计划而发出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的文件,以及没有及时披露所持有的上市证券权益,分发有关一项集体投资计划的未经认可推广文件的两项控罪,以及另外两项没有按规定披露持股量的控罪。裁判官判处郭罚款合共12000元,并命令她缴付证监会的调查费80000元。郭在2007年10月13及20日举行连串公开简报会,以推广一项名为Reliance China Hong Kong Opportunity Fund(该基金)的集体投资计划。郭使用未经证监会认可的Powerpoint投影片进行简报,最后共有120名投资者认购该基金。该基金由郭控制,因此郭被视为拥有该基金的投资的权益,包括香港上市公司百营环球资源控股有限公司6000万股股份的间接权益,但郭没有在三个营业日内作出披露。
要综合绩效评价,因为当绩效评价仅以经济成果为焦点时,结果将会开始为手段辩护。一个上市公司如果想使它的管理者坚持高道德标准,它必须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例如,一位经理的年度评价除了包括他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传统的经济指标的评估,还应包括他的决策总起来多大程度上符合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的评估。不用说,如果这位经理在经济指标方面看起来不错,但在道德行为方面得分不高,就应当受到恰当的处罚。
二、更严格的人员甄别体系
香港证监会由2011年8月4日起暂时吊销黄世礼(男)的牌照,直至2011年12月3日止,为期四个月。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间,黄与一名无牌人士协议,由该无牌人士执行受规管职能并向其支付酬金。在上述期间,黄通过该无牌人士的介绍成为若干客户的客户主任。该无牌人士为这些客户提供交易服务,黄将有关交易所产生的大部分佣金付予该无牌人士。
假设个人处于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并拥有不同的个人价值体系和性格,一个上市公司的雇员甄选过程(包括面试、笔试、背景测试等),应当用来剔除道德上不符合要求的求职者。然而,这并非易事,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是非标准很成问题的人也可能被录用。甄选过程则应被视为是了解个人道德发展水平、个人价值准则、自我强度和控制中心的一个机会。
三、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
东航利用客户款项清偿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辖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欠款。2009年4月,东航一名客户拒绝就该公司代其买入的股份付款,使该公司用作中央结算系统结算的银行户口录得逾5100万元结欠。东航之后转移逾50名客户的户口款项,以抵销上述结欠及支付有关购股款项,但东航无权动用客户款项作此用途,而须对有关款项转账负责。虽然没有客户遭受损失,而东航亦于同一天归还客户款项,但该公司仍违反了保障客户资产的责任,连续在两个结算日动用客户款项。
上市公司文化的内容和力量也会影响道德行为。一种可能形成较高道德标准的文化,是一种高风险承受力,高度控制,以及对冲突高度宽容的文化。处在这种文化中的管理者,将被鼓励进取和革新,将意识到舞弊的行为,并对他们认为不现实的或不喜欢的期望或需要,自由地进行公开挑战。强文化比弱文化对管理者的影响更大。如果文化的力量很强并且支持高道德标准,它会对管理者的道德行为产生非常强烈和积极的影响,从而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概率。
四、改进独立董事制度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11年5月24日获高等法院颁令,取消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东方明珠)两名前执行董事李兴贵(男)及郑英生(男)以及现任执行董事周里洋(男)担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资格,原因是三人没有向股东披露若干重要资料。李、郑及周牵涉在2005年8月及9月一宗不当使用东方明珠总值约人民币6450万元的事件中,而该笔款项约相当于东方明珠总资产值的25%。该公司另一名董事(第四名董事)曾于2005年8月,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人民币6450万元的付款,李、郑及周则据称依据一项收购内地一家物流公司的计划,在一个月后追认该笔付款。虽然上述收购交易规模较大且涉及庞大金额,而有关董事未经董事会同意便动用相当于该公司25%资产值的款项,理应引起怀疑,但李、郑及周均没有采取任何合理步骤核实有关建议交易的资料,亦没有向市场作出公布。最后,有关方面并没有完成该宗收购物流业务公司的交易,而该公司最终须就所涉及的款项(人民币6450万元)承担重大的减值亏损。第四名董事在未经授权下事先作出安排,向与该董事有关连的两家中国内地公司支付该笔人民币6450万元款项。此外,当该公司要求退款时,还款资金由东方明珠以循环现金流形式提供。
上市公司董事的失当行为会为投资大众带来沉重代价。提升内部监控环境及独立董事的成效,减低舞弊的机率,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独立董事职能,却未有对这个职能提专业要求,形成不少上市公司引入“友好”出任独立董事,既能附和港交所同时避免受到“过分”监管。有时独立董事并没挥应有监察的功能,反而在舞弊事件曝光后纷纷辞任,印证了香港上市公立董事角色,不过是一个企业“花瓶”而己。首先设立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脱离企业,独立从属审计委员会,才可改进企业内部的监控环境。针对香港现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不足。港交所应当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如规定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与法规及规划或从事经济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并确定不得与该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职权,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的知情权,及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就上市公司的工作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供独立的报告,及列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他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以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独立地位。
五、设立正式的保护机构
笔者建议上市公司提供正式的机构,以使处于道德困境的雇员能按自己的判断行事而不必担心受到惩戒。例如,一个上市公司应任命道德咨询员。当雇员面临困境时,他们能够向咨询员寻求指导。道德咨询员的角色首先应是一块共鸣板,一条让雇员开口唠叨自己的道德问题原因和发表自己意见的渠道。当各种选择明确后,咨询员应该扮演促成“正确”选择的倡议者的角色。上市公司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申诉过程,使雇员能够放心地利用它提出道德问题,或对践踏道德准则者鸣笛示警。
按照上市公司的道德准则评价决策和管理的独立审计,提高了发现舞弊行为的可能性。这种审计可以是一种便常性评价,类似财务审计一样;或者是抽查性质的,并不预先通知。一个有效的道德评价计划应包括这两种方式。为了保证正直,审计员应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将审计结果呈交董事会。这不仅给了审计员一个警告,而且减少了那些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报复审计员的机会。
在近年来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中,虚构销售纪录是最常见的舞弊情节,若案中并无存在审计师串谋讹骗,审计人员的能力及审计指引便存在漏洞令舞弊者有机可乘。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所有有限公司账目必须经由审计师审核,并送交公司注册处备案。按审计报告所列,审计师的职责是就公司账目发表审计意见,确定公司账目是否合乎“真实而公平”的质量,对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困扰的投资者而言,审计意见正好让投资者决定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
针对上市公司与审计师之间的保密协议令审计师不能向外披露,公司时的审计师聘用制度必须更改。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位股东与审计师签订协议,聘用一方应是股东,而非上市公司,从而令审计师对股东负责,而非仅对公司负责。对于监管审计师方向亦需要变更。
财务汇报局可根据接收到的投诉展开调查或查讯。亦可作出主动调查或查讯。任何人有关乎审计及汇报的不当行为或没有遵从财务汇报规定事宜的资料及/或证据可向财务汇报局提出投诉。任何审计或汇报不当行为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会计师公会跟进,任何与《上市规则》有关的个案将会转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跟进。财务汇报局是没有权力执行纪律处分或检控。然而财汇局暂时未有纪律处分或捡控的权力,所以从长远看需要提升该局的权限。当会计业完全脱离自我监管,才能提高会计界的信誉,挽回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账目及审计师的信心。
只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上外部弘扬法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港澳廉政公署加强合作和共识,共倡诚信管治,增强抗风险能力,一定可以有效地防治香港上市公司舞弊,共创经济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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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凡.香港证监会执法机制评介[J].环球法律评论,2007(3)
3.刘兴华,周孝华.香港新股混合发行方式对我国新股发行实行询价的启示与借鉴[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工商管理学部 广东珠海 51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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