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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与协调问题的思考

2012-01-15张秀元

装备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组织协调战役集群

李 侠, 张秀元, 梁 婧,3

(1.北京卫戍区 装备部,北京100009; 2.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北京101416; 3.装备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北京101416)

未来信息化条件下的联合作战对装备维修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是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战争形态演变而产生的新课题,是在联合战役背景下产生的新的保障方式。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是指军兵种间相互实施的同类型装备的检测、保养、抢救抢修,装备维修器材的补充、供应,以及装备维修力量、装备维修设施设备的调剂使用等活动,是联合战役装备维修保障的重要原则和方式之一。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必须加强组织指挥与协调,确保军兵种间装备维修保障形成合力、装备维修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装备维修保障效益稳定高效,从而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联合战役装备维修保障能力。

1 加强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协调的必要性

信息化条件下的联合战役作战空间大、参战力量多元,多种作战样式综合应用、渗透结合,战场情况异常复杂。同时,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运用,为部队信息力、兵力、火力、保障力的快速机动提供了可能,战场节奏加快[1]。在某一作战阶段,为达成统一的作战目的,各军兵种同型装备将几乎同时投放于战场的各个方向,大大增强了同装互保需求的几率与行动的可能。战场的复杂性、战役进程的快节奏、同装互保行动的高几率,使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难度增加。同时,互保双方作战任务的急缓、保障资源的多少、保障能力的强弱、保障行动的时限、保障环境的好坏等诸多因素也制约着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当互保双方提出保障需求时,在有限的时间内,低级别的装备维护保养和器材的调配要在部队层面进行协调,大型器材的调配和少量装备保障力量的动用等要在集群层面进行协调,紧缺的器材的动用要上报到集团,建制装备维修保障力量的动用等甚至还要军事指挥员进行决断。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组织协调与指挥,建立完善的同装互保组织协调和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相互关系,确定相互沟通协调的时机,始终保持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机制顺畅,严格落实同装互保方案计划,确保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顺利高效。

2 建立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与协调机构

建立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与协调机构是实施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关键,直接影响到同装互保任务的完成。为了确保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有效实施,应当采取寓编预设的形式,建立与联合战役指挥体制相一致的“联指-作战集团-作战部队”三级基本组织指挥与协调体系[2];作战集团下辖作战集群时,建立“联指-作战集团-作战集群-作战部队”四级体系。各级组织协调机构任务及职能如下。

2.1 联指装备保障中心

联指装备保障中心的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主要由综合计划室及军兵种协调组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军兵种间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可能,统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任务,向各作战集团明确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任务、时机和内容,并对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提出具体要求。

2.2 作战集团装备保障中心

各作战集团装备保障中心之间可采取互派协调组(人员)或指定单位(人员)负责的形式,组织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指挥协调工作。当互派协调组(人员)时,作战集团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由综合计划组及其他军种作战集团协调组(人员)负责;当不互派协调组(人员)时,通常由综合计划组牵头负责。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本作战集团装备保障相关情况,协调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具体事宜,并及时相互通报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协调结果,各作战集团装备保障中心综合计划组根据协调结果适时向所属部队明确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任务。

2.3 作战部队装备保障指挥机构

作战部队装备保障指挥机构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组织指挥与协调通常由战勤组负责。其主要任务是:依据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或上级的指示,具体落实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

3 完善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协调机制

运行机制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机理与外在形式。完善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协调机制,既是提高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实现常态发展的根本保证[3]。在当前条块分割的装备保障体制下,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跨军种实施,使其组织指挥与协调有别于其他指挥行动,重在组织协调。为保证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有序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

3.1 建立任务统筹机制

任务统筹机制,是为规定和明确同装互保任务而建立的同装互保任务筹划、计划的制度规定,是同装互保任务“落得下、完成好”的前提,是同装互保行动的“顶层设计”。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涉及不同军兵种,只有加强顶层统筹,明确责任分工,才能解除消耗补偿等现实问题的后顾之忧,实现各军兵种有限装备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同装互保行动的有序进行。

3.2 信息互通机制

信息互通机制,是为确保互保对方能及时相互了解装备维修保障相关情况而建立的相关信息交互与共享的制度规定,是其他各项机制顺畅运行的支撑,是同装互保行动的“基础平台”。信息化条件下的联合战役,只有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才能掌握战争的主动权。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只有实现各军兵种间信息的共享,才能充分了解同装互保需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同装互保行动。

3.3 协调对接机制

协调对接机制,是为实现军兵种间同装互保行动的无缝连接而建立的了解装备保障任务与同装互保需求、制订同装互保方案、协同同装互保行动的制度规定,是同装互保行动的“连接关键”。同装互保行动,协调是核心,对接是关键。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里进行军兵种之间的“近保远”“强保弱”“缓保急”的支援保障,在保障的时间、地点、规模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应急性,必须预先沟通,制订预案,才能确保战时依案响应,圆满完成任务。

3.4 分级响应机制

分级响应机制,是军兵种间根据战时计划协调和应急支援保障需求,为明确情况处置的权限和程序,规范互保行动而建立的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是确保同装互保行动有序实施的基本法则。战时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应急支援特性,决定了速度是提高互保效益的核心,也是实现互保目标的关键。同装互保资源的动用有着严格的权限规定。只有预先明确各种同装互保情况处置的权限,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方案化,才能使各级依据权限分级实施,快速处置,提高效率,确保效果。应当建立三级响应机制:

一级响应,是指集群装备保障部门必须向集团装备保障部门或集团首长请示,依令实施的互保。

二级响应,是指集群装备保障机构有权决定,需要相互协调后实施互保。

三级响应,是指部队能够直接协调和落实的支援保障行动。

3.5 核销补偿机制

核销补偿,是根据军兵种间同装互保的保障资源损耗,由装备保障部门详细梳理汇总,按业务渠道逐级申请上报,事后组织结算、核销和补偿的制度规定,是同装互保行动的“后台支撑”。同装互保,必然要带来军兵种自身保障资源的跨军种流动和消耗。只有建立合理可行、能被互保双方普遍接受的核销补偿机制和严格规范的善后处理程序,才能打消军兵种互保顾虑、提高各军兵种同装互保的积极性。

4 规范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协调的程序内容

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与协调应当依据战时装备保障行动实施流程,结合联合战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特点与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

4.1 分析判断情况,形成互保方案

军事指挥员初步决心下达后,装备保障中心应及时展开装备保障筹划工作,在分析判断本级装备保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需要互保”和“能够互保”2个方面展开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筹划工作,形成本级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为参加装备同装互保协调对接会议做好准备。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通常寓于本级装备同装互保方案之中,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成案。

4.2 召开协调对接会议,明确互保任务

在战役准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联指装备保障中心相关室、组以及具有同装互保需求的各作战集团间应及时组织召开协调对接会议。协调对接会议重点围绕“能力对接、需求对接、行动对接”3个方面,相互通报自身装备保障任务,明确同类型通用装备与专用装备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状况,以及同类型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和需求,为制订、完善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计划提供依据。当战役时间紧迫时,也可采取在线协同的方式实施相互协调对接。作战部队装备保障指挥机构在形成装备同装互保(含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内容)方案后,直接报批备案,通常不再组织相互间的协调对接会议。

4.3 制订完善同装互保计划

在协调对接会或在线协同后,联指装备保障中心综合计划室以及牵头军兵种作战集团装备保障中心综合计划组,应根据协调对接会议或在线协同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制订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和计划。各军兵种作战集团的同装互保计划,既可以总体方案为依据单独制订,也可以对本军兵种装备保障方案计划加以补充完善,明确装备维修同装互保事宜。

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计划制订后,应及时报本级装备保障中心首长审批,必要时需报本级军事指挥员审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计划审批后,应纳入本级装备维修任务,并以此作为在作战时实施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的基本依据。当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计划在本级审批或在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准备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其他军兵种集团通报相关情况,并在达到一致意见后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计划加以修改完善[4]。

4.4 实施装备维修同装互保行动

作战实施过程中,针对各种装备维修同装互保需求,要依据装备维修同装互保方案计划,及时启动分级响应机制,实施保障行动。

需军兵种作战集团批准的,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由集群装备保障中心上报本军兵种作战集团,本军兵种作战集团与相关军兵种作战集团协调决定后,军兵种作战集群装备保障中心依令实施。

需军兵种作战集群批准的,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由相关军种作战集群装备保障部门协调后实施。

军兵种部队可自行决定的,启动三级响应机制,由部队直接实施再报本军兵种作战集群备案。

针对方案计划外临机发生的互保需求,要从联合战役全局出发,坚持急用先保。对于关系到联合战役全局的同装互保任务,如果保障方出现了力量不够用的情况,即资源拥有量只能满足本军种作战集团的需要时,应由联指根据任务缓急、对战役全局的影响程度统一协调,确定优先保障顺序,以保证整个战役的顺利实施。

4.5 做好互保善后工作

联合战役作战结束后,各级装备保障中心或装备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互保善后工作,重点围绕“统计情况、核销补偿”2个方面组织协调做好装备维修同装互保善后工作。统计情况,即在作战结束后各级装备保障中心或装备保障指挥机构应迅速统计同装互保情况,并逐级上报。核销补偿,即在作战实施过程中相互借用的装备、弹药和器材,应根据后续任务需要或上级的指示实施核销或补偿。

5 结 束 语

近年来,我军相继开展了以武器装备“联保联训”为主题的一系列联合战役装备保障训练活动,提出了同装互保这一新的装备保障方式[5]。但就目前而言,其理论体系尚不完善,实践基础仍显薄弱。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组织指挥与协调问题进行初步研究的结果。随着武器装备“联保联训”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对同装互保的认识还会不断加深,这也为深入装备维修同装互保的研究、提高联合战役装备联合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

[1]张召忠,陈军生.联合战役装备技术保障[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5:67-68.

[2]吴朝全.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78-101.

[3]梁婧,刘旭阳.一体化联合作战装备保障指挥体系建设初探[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7,18(6):10-13.

[4]孙宝龙,韩丕忠.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通用装备保障[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66-83.

[5]何海宁,关冰兵,张秀元,等.联合战役同装互保基本问题分析[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1,22(8):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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