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对糖尿病肾病的早期诊断价值
2012-01-14高洪元
高洪元, 张 蓓
(泰安市中医二院检验科,山东 泰安 271000)
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对糖尿病肾病的早期诊断价值
高洪元, 张 蓓
(泰安市中医二院检验科,山东 泰安 271000)
尿微量白蛋白;糖尿病肾病;诊断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和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糖尿病的发病率正在逐年增加。我国糖尿病患者人数高达9240万,已成为糖尿病高发国家[1]。而随着糖尿病患者数的增加,相应的各种并发症也在增加,糖尿病性肾病是糖尿病重要的微血管慢性并发症之一,同时,它也是危及糖尿病患者生命的原因之一。如在临床中发现有明显的蛋白尿时,已表明病情接近晚期。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可早发现,早治疗,为有效治疗糖尿病肾病找到良好时机,为提高糖尿病肾病患者生活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收集 糖尿病组:选取2012年1至5月在我院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100例,男63例,女37例,年龄 36~80岁,尿常规蛋白检查阴性,其中病程在1~5年内的4l例,病程在6~10年的34例,病程在10年以的25例。对照组:选自来我院健康体检者50例,男34例,女16例。年龄 34~78岁,均排除急、慢性肾损伤的各种因素和疾病,且各项检查指标均正常。
1.2 实验方法 使用AU4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用免疫比浊法。收集24h尿,用甲苯防腐,计算尿量,并留2ml待测,在2h内完成尿微量白蛋白的检测。正常参考值为0~30mg/24h,>30mg/24h为尿微量白蛋白阳性。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在100例的糖尿病患者中有38例为尿微量白蛋白阳性,其中正常对照组中尿微量白蛋白阳性0例,从两组的相关数据比较中有一定差异(P<0.05),表明它具有一定的统计学意义。但是随着病程的延长,尿微量白蛋白阳性率上升,见表1。
3 讨论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它以高血糖为主要特征,由于胰岛素作用与分泌问题存在不少缺陷,直接导致电解质、糖类以及蛋白质等的代谢紊乱。一旦出现代谢紊乱容易导致糖尿病的并发症。早期糖尿病肾病的临床诊断需检测微量白蛋白[2]。正常情况下,血清白蛋白部分可由肾小球滤过,但几乎全被肾小管重吸收,当肾小球病变时,其滤过量增加,超过肾小管的重吸收能力而从尿中排出,便形成尿微量白蛋白。微量蛋白尿是指尿中蛋白含量超出健康人参考范围,那么,当尿微量白蛋白的排泄量持续处于30~300mg/24h范围内,提示患者处于发展为糖尿病肾病的早期;当排泄量持续>300mg/24h后[3],可诊断为糖尿病肾病。
表1 糖尿病组与对照组尿微量白蛋白阳性率比较
从目前来看,尿微量白蛋白检测是诊断早期糖尿病肾病的重要金指标,同时,它也是用来判断糖尿病肾病预后的重要指标[4]。
通过对100例糖尿病患者尿微量白蛋白结果进行分析;检测的6~10年的糖尿病患者中,其尿微量白蛋白总阳性率高达48%,这说明了尿微量白蛋白与糖尿病病史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换言之,病程越长,尿微量白蛋白阳性率越高。
目前公认,检测尿微量白蛋白既是诊断早期糖尿病肾病的重要指标,也是判断糖尿病肾病预后的重要指标[4]。对于糖尿病肾病在早期及时发现、就诊和治疗,是完全可延缓肾病的进展的,但如缺少有效干预性治疗,大多数患者会容易直接发展成为临床糖尿病肾病[5]。那么,当糖尿病对肾损害时其蛋白尿往往病情难以逆转,最后有可能发展成为了肾衰竭、尿毒症并危及生命。从整体的病程发展来看,能够在病情早期及时地、准确地检测糖尿病患者尿微量白蛋白含量水平,并把握这样的一个良好逆转期,对于整个病情治疗及病程发展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尿微量白蛋白的检测在发现和治疗糖尿病具有重要的临床诊断价值。它的检测对糖尿病患者早期肾损伤的早发现、早治疗,具有重要的临床诊断价值。
[1]霍煜霞.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对糖尿病肾病的早期诊断价值[J].实用医技杂志,2012,19(01):14-15.
[2]候栓桃,高晋鲜.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在糖尿病肾病早期诊断中的应用[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04(36):57-58.
[3]彭大钢.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在糖尿病肾病中的临床价值[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18(21):54.
[4]杨小东.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在早期糖尿病肾病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1,08(04):36.
[5]魏 波,金 鑫,刘 丹.60例糖化血红蛋白、空腹血糖、尿微量白蛋白检测对糖尿病肾病患者的临床意义 [J].中国实验诊断学,2011,15(01):25.
R446.11+2,R587.1
B
1674-1129(2012)05-0509-02
10.3969/j.issn.1674-1129.2012.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