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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新型“和谐”的师生关系

2011-12-31杨士虎

新课程·上旬 2011年8期

  一、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关键是以学生为“主体”
  要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首先要确保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一种实实在在的主体地位。没有主体地位,哪里会有什么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呢?又怎么可能培育和发挥主体能力呢?而要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合理流动的师生关系。因为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人,学生在学校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主体发挥得如何,取决于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态度。说得直白一点,只有教师让学生有地位时,学生才能有地位。因此,看一个教师是否真正理解了学生为“主体”的内涵,是否在教育活动中真正贯彻了它,就应该看教师是如何对待学生,以及学生在教师面前如何表现。
  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的要点是平等民主、相互尊重
  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中,师生之间是给予和接受、权威和服从的关系。老师充当了三种角色:保姆角色,对学生的事情事无巨细,大包大揽,死跟、紧跟,时时刻刻围绕着教室学生转;宪兵角色,就是专挑毛病,管头管脚;牧师角色,就是热衷于站在学生对面,宣传大道理。不管哪种角色,共同点都是老师与学生在人格上不平等。老师可以批评和惩罚学生,而学生不能对老师提出意见和表示不满。当教师感到学生不听话或冒犯了自己时,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对学生实施种种体罚(比如贬损、侮辱、孤立、罚抄作业多遍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威。老师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也未必是老师不热爱学生、不热爱教育事业,但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要培养具有主体精神的人,必须把尊重学生作为热爱学生的前提,否则这种爱只能造就一批“听话孩子”,而不是具有主体精神的主人。师生之间应该是相互尊重的,但目前需强调的主要是尊重学生。尊重学生应该是一种设身处地的全面的尊重。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特点、尊重学生的水平、以及尊重学生的状态。尊重学生的人格,就是把学生当作与教师平等的人来对持,承认学生作为一逐步形成并独立的人应有的权利。比如维护自己的尊严、保证自己的安全、参与有关活动的权利等;尊重学生的特点,就是要承认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人,教育过程中认可每个学生在认知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特点,让学生能够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尊重学生的水平,就是把学生看作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在他们身上必然要体现这样那样的不成熟的缺点和错误,这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和步骤;尊重学生的状态,就是要看到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每个学生在体力、智力、情绪等方面都有状态好与不好的时候,教育过程要体贴学生的身心状态,而不能过于机械、刻板。
  三、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应体现在人人平等民主、相互尊重
  落实“和谐”的关系,师生关系是关键,但也不能忽视学校中除师生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在其所有的生活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因此,学校应尽可能地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风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学之间的关系,同学之间的交往是最多的。同学之间的交往方式、彼此之间的态度,对于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感觉,对于学生间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同班同学之间的关系。因为和谐的同学是关系是关系良好班风形成的基础,关系到每个学生在班集体中的生活感受,也关系到全体学生自主性的发展,所以要引导同学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尊重的习惯,要进一步体现班级面前人人平等。老师对待学生的态度要公平公正,让每个学生拥有一份自我价值感的同时也承认和尊重每个同学的地位,这样学生间就会形成更多的民主气分。如果老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忽热忽冷,那就在学生中间可能形成身份、地位不平等的情况,有些学生可能成了“小老师”“小霸王”“小公主”“小王子”,而有些学生则可能成为“嫌弃儿”“边缘人”。
  由此可见,“和谐”教育不光体现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也体现在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中应该形成这样一种“和谐”氛围,让每个学生都拥有自信,又让每个学生都学会尊重别人。
  (作者单位 甘肃省徽县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