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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建构与农民集体行动——以环境抗争事件为例

2011-12-31童志锋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行动者抗争

□ 童志锋

所谓认同是“一种个体与更广大的共同体、范畴、实践与制度的认知性、道德性与情感性的连接”。[1](P283-305)也就是说,一方面,它是一种想像的关系,将想像者与另外一群人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共同的“我们”概念;另一方面,它也预设了选择性的强调与忽略,即在无限多样的身份特征中(无论是先赋的还是后致的),我们只关切某些面向,只将某些人视为是与我们相同的。

认同不是自然而然出现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行动者开始认识到自己与其他行动者都属于较大团体的一分子。基于这样的归属感,行动者对自己的体验赋予意义,也对自己的生命历程赋予意义。在认同建构过程之中,个人面向和集体面向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方面,透过认同的产生、维持与再生,个人得以定义和再定义他们的行动课题,并评估其行动开展和结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认同的建构不能化约到心理机制,因为这是一个社会过程:藉由集体过程,自我的再发现于是成为可能。[2](PP100-101)

有学者指出,认同建构不应该只被视为集体行动的前提。一方面,社会行动者在特定时期的认同,的确会引导他们后续的行为;另一方面,当行动者有能力去定义自己、其他行动者,以及彼此关系的内涵时,行动就开始了。[3]因此,集体认同的建构可以说是集体行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那么,如何理解集体行动中的认同建构呢?有学者从边界、意识和对话三个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边界概念用来指称那些在反抗群体和占主导地位的群体之间建立起差异来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物理的结构;意识包含了在反抗群体力争界定和实现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形成的解释框架;而对话则包括了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用来反抗并重构现有统治体系的符号和日常行动。”[4](P130)我们将按照这一概念框架对认同建构过程进行分析,以此揭示中国农民集体行动可能性的条件。

一、认同建构的结构基础:社区(族群)同质性

甘姆森指出,如果欠缺一个具有共同特质与团结感的“我群”(a‘we’),集体行动是不可能发生的。同样不可或缺的则是“他群”(the‘other’),因为这个他群可以让行动者指控,藉以发起运动动员。[5](P103)显然,“我群”和“他群”之间存在边界的问题。

“边界,首先意味着差异、区隔或界限。具体说,边界是人和物的限度或边缘的界限,是自身与他人或他物得以区分并表明差异的刻度。”[6]因此,“边界标记对于集体认同感的形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们促成了人们对群体共同性的更深认识,并架构了内群成员和外群成员的互动”。[7](P130-131)西方学者对于认同感、边界等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基于高度的组织化的自然保育运动、同性恋运动等新社会运动,并不适合组织化力量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农民集体行动。同样,中国农民集体行动中的个别的抗争精英目前还不具备主动的、有策略的型构群体的认同感的技术与理念。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体的边界如何形成?

(一)“边界”形成的基础:社区(族群)同质性

社区(族群)同质性容易在这些情况下发生:地理空间的高度接近、人生经历背景的相似或相同、面临的处境相同一致。

1.地理空间的接近,容易形成地域共同体

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指出“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生活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8](PP52-54、P95)可见 ,滕尼斯指的“社区”(共同体)更多的是情感联系紧密、持久、单纯的地域共同体。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国家,如果按照滕尼斯对于“共同体”与“社会”的界定,那么,乡村社会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共同体”社会。乡村社会也更多地承载了中国社会中的传统元素,即对于地域的认同。而对于地域的认同又是与乡村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宗亲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集体抗争的研究中,这一姻亲、近邻、宗族等多种关系结成的关系网络在动员结构与认同建构中都是极为重要的,甚至是影响集体抗争行动的最为关键性的要素。

2.人生经历背景的相似或相同,易形成身份共同体

地理空间的接近,乡村社区的流动性相对较弱,使得社区中的农民大多共享相同或相似的人生经历。这些共享的经历容易促使其结成一个紧密的身份共同体,从而达致更为紧密的团结。

对于大多数留在乡村社区的农民而言,同一个年龄层次上也基本共享相同或相似的人生经历。例如,在同一个小学上学,儿时同在村庄的祠堂、麦场等地玩耍打闹,在同一个中学读书等等。因此,一旦社区发生了影响其共同利益的事件,他们之间就容易形成身份共同体。在农民的集体抗争中,最容易结成紧密的身份共同体的是移民群体。由于在迁移的过程中,很多村庄都是整体搬迁的。在新的居住点,他们同样也是聚居在一起的。这样的一种共同的人生经历使得他们容易形成身份共同体,从而容易培植出认同感。

3.面临处境的相同,易形成命运共同体

即使人们并非来自共同的地域,也没有相似的人身经历,但如果他们需要共同面对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即所处的境遇相同或相似,也容易培植出相似的认同感,并最终形成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如在某些城郊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的农民混居在一起,他们在地域与人身经历方面未必相同或相似,但是在面对周边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时,由于他们面临的处境基本相同,这也能迫使他们形成为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当然,很多情况下,地域、身份与命运共同体相互交错,更容易形成共同体意识。[9]

(二)“循环反应前置”:同质性社区(族群)的集体认同

在一个同质性社区(族群)中,由于地域共同体、身份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存在,容易形成地域认同、身份认同、情感认同。“共同体”的相互交织勾连,也使得多种认同得以叠加强化。于是,在这样一个社区(族群)中,行动者将形成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期待。

有学者指出,在同质性强的社区(族群)中,布鲁默提出的“循环反应”不仅出现在集体行为发生的现场,而且出现在同质性的社区或族群中。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社会感染早就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的面对面的互动中。共同的情感,共同的怨恨每天都在发生、发酵并交流、传染着,遇到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就可能情绪化地爆发。这就是所谓的“循环反应前置”。[10]因此,集体认同感的形成早就前置于同质性族群或社区,“我们”与“他们”的界定也早就产生于日常生活面对面的互动之中。

以浙江DY事件为例。早在2001年10月的一天,为抵制某化工厂征用村庄土地,村民曾去镇政府陈情,路遇并与镇某领导理论。期间,村民与前来为镇领导解围的民警对峙,并和镇领导A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使A某受轻伤。激愤之余,村民冲进园区化工厂,强行将员工赶出宿舍,并毁坏了机器设备,造成11万多元的损失。其后,12个村民被捕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自此,村民与当地基层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剧恶化。大多数村民不赞同以毁损机器的方式进行维权,但也强调这是村民长期投诉未果的情况下的不得已举措。他们认为,法院不去追究企业非法排污、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而单单对抗议的村民判刑是不对的。因此,在HX村,村民普遍对镇政府、地方法院等不信任,并认为它们是和污染企业“一个鼻子出气”。2005年3月,HX村民搭建竹棚堵住进出化工园区的马路。其后40多天的时间里,村民每天讨论事件的进展,他们的态度也在相互感染。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引爆“集体行动”。2005年4月10日凌晨,地方政府出动大量工作人员强制拆棚,恰恰“引爆”了村民与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矛盾,继而形成了大规模的冲突。

2008年,我们再访HX村民时,大多数村民仍然对地方政府不信任。更有甚者直接谩骂攻击地方政府的个别领导,并认为他贪污受贿、与企业勾结。但当我们进一步询问其关于此领导的所谓“劣迹”的具体细节或详细来源时,村民们又大都语焉不详。这说明基层领导贪污受贿等大多不过是村民的想像,但在一个同质性的社区(族群)中,村民对消息的真实性并不会认真甄别。于是,不满、愤怒、怨恨的情绪相互感染与传播,“我们”受害者与“他们”剥夺者的边界被强化。

二、认同建构中的意识形成

如果说边界把人们区分为不同群体的成员,群体意识则赋予了集体认同感更为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意识这一概念主要用来特指解释图示。而解释图示形成于群体界定和实现自己的共同利益的斗争之中。

在集体行动与社会运动研究中,“认知解放”与“框架”是与“意识”相似的概念。“认知解放”被麦克亚当用来指在集体行动的潜在参与者中间出现的意识转变。他把认知解放描绘成通过三种方式达成的意识变化:(1)体制失去合法性;(2)那些通常持宿命论观点的人们开始提出变迁的要求;(3)这些人形成了一个新的关于政治效力(Political efficacy)的定义。[11]不过,麦克亚当之后,很少有学者使用这一概念了。框架整合是戈夫命提出的一个微观社会学的概念,斯诺和他的学生把此概念运用于社会运动微观动员过程的分析中,并进一步发展了框架搭桥、框架扩大、框架延伸、框架转换、主框架等分析性概念。由于框架分析者把社会运动的话语看作是社会运动组织领导者的策略性行为,使得他们在研究社会运动时过于机械化、理想化。

不管我们使用那一个术语,重要的是,集体行动者必须把他们的不满归结为结构的、文化的或体制的原因,而不是归因于个体的情感或个体的越轨。[12]

然而,这个归因的过程却并不如想像的那么简单。我们最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公关话语层次。在这一层次上,集体意识得以形成和转化;(2)由抗争领导者进行的劝说性沟通层次;(3)在集体行动发展过程中的意识提升层次。

(一)公共话语型塑集体意识

简森(Jenson)指出,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在它获得了进入公共话语论坛的渠道时,才能激发抗议活动。[13](P103)而媒体无疑是形成公共话语最为关键的因素。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媒体在逐渐地走向开放。对于有组织的抗争(包括环境抗争),媒体虽然不予报道,但是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媒体的报道已经非常普遍。

表1 1994—1999年报纸的环境报道

表1是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对于1994年—1999年中国报纸的“环境意识”的统计。从中可以看出,平均每份报纸的环境报道,1994年将近3天发表一条,到了1999年,变成了几乎每天都要发表两条。平均每份报纸的环境意识得分,1999年比1994年提高了9.6倍,进步非常明显。近期研究成果表明:在80年代,省级和国家媒体很少报污染的新闻;90年代,开始加大污染新闻的报道;进入21世纪后,关于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增多。[14](P163)

由于基层政府部门习惯于对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隐瞒,对采访的媒体重重设限,使得媒体只能从环境受害一方了解事件的发生发展。因此,基层政府往往成为媒体质疑与批判的对象。例如,大量有关环境污染的新闻报道,媒体记者大都会从基层政府不作为以及制度设计缺陷等对引发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而不仅仅是描述现象。此外,有学者也指出,“一般而言,媒体都倾向于选择个人化、戏剧化以及具有情感渲染力的方式进行报导;而且,媒体之间还存在媒体报导的共鸣效应,也即,一个事件或问题在某个媒介上被报导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话,此事件会迅速地被其他媒介采用类似的方式加以报导”,[15]这通常会使得特定的地方性诉求放大和延伸,并进入更广泛的公共话语过程。

一方面是环境污染报道的增多,另一方面是在报道中记者对环境污染原因的深度挖掘和情绪性表达,无疑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农民也因此开始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有所不满。尤其当媒体对自己身边的污染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披露之后,农民的不满意识就会不断积聚。同时,媒体不但会影响农民的不满情绪,而且会影响到其对抗争成果的预期。一般而言,农民把中央媒体看得比较神圣。当中央级媒体对其周边的污染问题进行报道后,他们很容易把这理解为中央政府的关注。这有可能会改变他们对于抗争结果的预期。

在福建PN和浙江DY,很多村民都接受过记者的采访。在不断地与媒体记者的接触中,村民自身的环境意识也有所提升。他们对于媒体的报道也会更为关注与在意。如在福建PN案例中,ZCJ等人在收到披露化工厂污染的《方圆》杂志的第二天就组织了上街筹款誊抄了该杂志的报道文字作为宣传之用。

学者指出,“个体加工由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的方式,对公共话语所施加的影响,和媒体本身所施加的影响几乎一样大。”“信息不是由孤立的个体,而是由在非正式圈子里、在初级群体中,以及在朋友网络中与他人互动的人们所加工的。在这些网络中进行的大部门信息加工所关注的,正是共意的形成。”[16](PP104-105)当人们在与自己志趣相投的朋友或者自己的亲友圈子交换这些信息的时候,就产生了对于情景的集体定义。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如果本村来记者采访,或者村民看到有关本村的污染报道,就可能激发村民对污染问题的讨论。讨论既可以是在走亲访友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茶余饭后的闲聊中。总之,这样的口口相传恰恰在集体意识的形成与转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劝说性沟通建构合法化行动

劝说性沟通是指抗争者通过一定的策略说服已经共享了集体意识的行动者认同其行动目标和价值,其目的是让抗争者所代表的理念能与社会的核心价值相吻合。

一般而言,抗争精英首先动员那些他/她认识的人或那些同情抗争者的观点的人,这样的动员很容易引起他们的共鸣。在乡土熟人社会中,由于无需考虑网络与成本问题,劝说动员是非常迅速的。

在具体的劝说的过程中,如何合法化自己,并把对手构建成为一个不公正的形象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对手为了维护自己,也会争夺合法化的框架。有学者甚至认为,对一个抗争者而言,迫使合法化框架的支持者站出来维护其基本假设,这本身就是一个收获。[17](P80)事实上,抗争者与对手之间是一种共存并相互定义的关系。如在针对平等权利法案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研究中,曼斯布里奇指出,“如果把组织建立在对某一原则的信仰之上,那么当世界不再和这个原则相符合时,将产生一种深深的、我们反对他们的感觉;但两个社会运动互相敌对时,现实将提供足够的诱惑力以使它们各自把对方看成魔鬼的化身。”而像社会运动组织这样依靠志愿者的组织,尤其容易做出这样的两级划分。因为它“需要一个夸大了的、关于事件的非此即彼的看法,以便为花费时间和金钱在这一目标上提供正当性依据”。[18](PP116-117)同样,对于抗争精英或抗争积极分子,也会通过两级划分为抗争制造合法性。

如在福建PN事件中,ZCJ等抗争的领头人不断地为其抗争寻找合法化的框架,并试图为对手贴上不公正的标签。一方面,ZCJ等人认为化工厂污染导致了村庄癌症患者的增多,村民征兵体检不合格等;另一方面,在 ZCJ等人的上访信,他们认为自己抗争的理由是正当的,是为了“反贪官、反腐败”,也是为了“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与此不同的是,化工厂的某领导则认为ZCJ等人是“无理取闹”。厂领导认为,“这个人(指ZCJ)是个典型的刁民、神经病。他就是对党和国家不满,对改革开放不满。”厂领导认为ZCJ之所以出来“闹事”,是由于“他父亲受到不公正待遇,他自己又超生了几个女孩子,政府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他也就一直记恨在心。”厂领导认为ZCJ等人把村民生病死亡与化工厂联系起来没有科学依据,不过是借机散布谎言。他指出,“且不说村民得的病和化工厂的污染有没有直接的联系。ZCJ所说的‘生病率’上升情况,既没有与别的村子进行横向比较,也没有与溪坪村历年情况进行纵向比较,根本是无稽之谈。ZCJ等人提出的征兵无人合格的情况,经过他们的核实,与环境污染一点关系也没有,而是由于纹身、乙肝等原因被淘汰”。[19]

概言之,抗争方及其对手双方都在为自己寻找合法性的依据,而同时又都在指责对手不公正,甚至把对手妖魔化。

(三)共识性危机的建构与意识提升

在参与集体行动的过程中,行动者的价值观一般会发生转变,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对抗性抗争的行动者。价值观的转变是一个“意识提升”的过程。

集体行动进程中的“意识提升”不但会影响那些参加集体行动的行动者,也会影响那些同情行动者的局外人。这些行动者在一起相互交流,共享他们的体验,感受对手的行动,并了解他们自己的处境。

如何激活集体行动的利益相关人,使之从潜在的动员者转变为实际的参与者,这是意识提升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建构“共识性危机”是“意识提升”的策略。如韦格(Wegner)和詹姆斯(James)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共识性危机中,由于社会成员感受到社会体系所受的外力威胁,并且认识到问题需要得到尽快的解决,因此会产生同仇敌忾的情愫[20]。

以浙江DY事件为例。2005年4月10日凌晨,地方政府组织了3000多人控制HX村各个路口并试图强行拆除围堵化工园区的竹棚。刚开始进展顺利,但政府人员准备回撤的时候,闻讯而来的群众愈来愈多并挡住了政府人员的回撤之路。政府人员在强行突破阻拦人群时与村民发生了身体冲撞。此时,“有老人被车子压了”、“有老太婆被车辆压死了”、“被压伤的老人被扔进了殡仪车”(实际上,在这场冲突中并没有老人被压死)等消息开始在人群中不断扩散,群众的情绪开始激愤。对峙双方的矛盾随即开始升级,群众向警方逼近,警方则使用橡胶棍驱打阻拦人群。村民回忆说,当时有个别穿制服的人还在叫喊,“就是打死人也要清理掉”。之后,有几个村民被扔到了附近被污染的水沟中,村民开始随地捡石头向政府人员扔去。警方开始使用催泪弹,场面失控。[21](P112)“有老人被车子压了”、“有老太婆被车辆压死了”、“被压伤的老人被扔进了殡仪车”等此类信息(谣传也能达到与真实信息同等的效果,一是由于集体感染,二是此情此景,并无通畅可信的信息渠道)的传播客观上促成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恃强凌弱”的形象的建构。这种建构起到了促进“弱”者的团结感与认同感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同仇敌忾”的情绪。

集体意识形成涉及到的三个层次各有自己的动力机制。在公共话语层次,通过大众传媒与人际网络,其影响的范围较为广泛,原则上可达特定区域的每个人;劝说性沟通只是影响了那些成为劝说努力目标的个体;意识提升主要关注行动的参与者。当然,在某些行动中,参与者与旁观者的讨论也是一个意识提升的过程。这三个层次也是层层递进,每一个层次都为下一个层次设定了条件。

三、仪式与认同建构

在意识形成过程中,抗争行动者的解释框架得以建构,而仪式则为行动者框架建构提供了载体。同时,仪式表演过程也有利于认同感的形成。所谓仪式是“一种符号表达的形式,透过风格化与戏剧化的方式,传递出集体行动者关于社会关系的讯息,特别是包含了一些或多或少编码化的程序,藉此传播他们的世界观、复杂基本的历史经验,以及颠覆象征性的符码。”[22](P114)

(一)农民抗争中的仪式形式

在中国农民抗争中,仪式的形式是千变万化的,而且大多是与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行为模式、物件和故事叙述是其最主要的方式。

1.通过与他人不同的行为模式表现

服饰风格、明显不同的外貌、以及与他人不同的行为特征等,都有可能透出行为模式的差异。例如,在漳州DS事件中,2008年2月29日后的三天中,DS农民在DS县城与T L镇之间的交通要道、DS高速公路出口之一的林头高速公路收费站集聚,这是继2007年厦门市民通过努力成功迫使地方政府迁建“PX项目”之后的又一次“集体散步”。同期,为反对沪杭磁悬浮建设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上海市民共约广场与公园“集体散步”;为反对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厂的建设,该区域的群众也在当年的“世界环境日”在国家环保部前进行“集体散步”。“集体散步”具有很强的表演性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散步,它实际是一种温和的集体抗议方式。

2.特殊标记、物品等物件的使用

特殊标记的使用,可以迅速地辨识集体抗争中的参与者。如在漳州DS、福建 PN、浙江DY事件进程中,出现了农民横幅、传单、大字报等特殊标记的使用。

在漳州DS事件中,农民打出了“反对,反对,我们不要PX”、“反PX建古雷,危害人民生命”等横幅。在浙江DY事件中,农民则打出了“还我的土地,救我的子孙”等标语。在抗争过程中,这些物件的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可以理解为抗争方的仪式表演。

(二)仪式表演与认同建构

Kertzer指出,仪式的神奇效果之一,即在于“缺乏共同信仰的情形下制造团结”。[23](P66)换言之,集体抗争中的仪式是有助于强化认同、以及集体的归属感。同时,也让运动参与者得以宣泄自己的情绪。

1.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仪式有助于强化认同感

在对台湾石化业工人研究中,有学者指出工厂休息室中的“泡茶开讲”也是一种日常的仪式,能够维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阶级兄弟义气。[24]

在福建PN事件中,宗族、家族活动在增强溪坪村村民的凝聚力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根据对村民SYS访谈整理的笔记:

村里的宗族势力是很强大的。村里主要是宋、张两家。两家都建有宗祠。像宋家每年8月初都会举行一次活动,聚餐。会有100多人参加。这可以增加家族的凝聚力。老人理事会是由家族里比较有威望的老人组成。家族聚餐也是由这些老人组织。

同样,ZCJ等人在PN县政府前的广场上,以拖拉机及其大幅的宣传标语为“道具”而展开的募捐活动,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仪式表演。他们在政府官员面前的公开亮相,强化了内部的团结,同时还有动员公众参与的作用。

2.抗争过程中的仪式表演会强化集体认同

在对抗性的集体抗争中,仪式表演可能会使得参与者的情绪亢奋,甚至会产生同仇敌忾的效果。

如《人民法院报》曾刊登过一则报道,详细记录了福建晋江洋埭村反污染管道施工事件的经过。“2006年5月11日上午,当晋江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工程队到陈埭镇洋埭村路段复工时,近百名洋埭村村民采取放置石条、静坐等方式阻挠施工。当日下午,受煽动的部分村民又聚集在‘境主宫’,被告人林清江将一面锣交给他人敲,煽动聚集在祠堂前的村民去阻挠施工,受到煽动的村民利用迷信方式从‘境主宫’抬出‘境主公’佛轿,数百名村民跟着‘境主公’佛轿从‘境主宫’往陈泉公路行进,被告人林清江与其他村民抬‘境主公’佛轿强行冲击晋江市公安局设置的执勤警戒线,其他村民采取扔石块、砸啤酒瓶、撒胡椒粉等手段暴力袭击执勤人员,打砸执勤车辆和其他车辆,共造成36名执勤人员被当场砸伤、打伤,其中有27人被打成轻微伤”。[25]在该事件中,宗族仪式在强化认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比如在福建QZ事件中,村民手持棍棒冲向QG区PA工业区的11家皮革企业。在打砸过程中,有人在队伍的最前面敲锣,锣声在那里,农民就砸到那里。人们的情绪被锣声与他人感染,迅速宣泄出来。在情绪的感染之下,村民的个体意识丧失了,集体无意识导致村民无所顾忌,肆意打砸工厂。

四、小 结

在对中国的集体行动的研究中,认同建构至今仍然是被严重忽视的一个问题。我们试图从集体认同的三个面向,即边界、意识和仪式的角度对认同建构过程进行分析,以此揭示中国农民集体行动可能性的条件,以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及时掌控农民集体行动的运行规律。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边界、意识和仪式都有其各自的功能。社区(族群)的同质性是认同建构的结构基础。同质性容易在这些情况下发生:地理空间的高度接近、人生经历背景的相似或相同、面临的处境相同一致。地理空间的接近,容易形成地域共同体;人生经历背景的相似或相同,易形成身份共同体;面临处境的相同,易形成命运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存在,使得处此场景的群体,容易形成地域认同、情感认同、利益认同等。

意识是一种解释图示,集体行动者必须把他们的不满进行归因,才会促成意识的形成。这个归因的过程却并不如想像的那么简单,最少表现为三个方面:(1)在公关话语层次,媒体的支持性报道使得集体意识得以形成和转化;(2)劝说性沟通层次,抗争领导者不断地对己方行动进行合法化的构建,并妖魔化对手,以强化集体意识;(3)在集体行动发展过程中,通过共识性危机的建构而进行意识提升。

仪式在集体认同建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通过与他们不同的行为模式,也可以是特殊标记、物品等物件的使用。在对抗性的集体抗争中,仪式表演同样会使得参与者的情绪亢奋,最终可能会达到同仇敌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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