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问题探析
2011-12-31李德昌
李德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云南 双柏 675100)
1.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府监督职能发生彻底转变,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已在全国实行,但应该看到,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水平。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
2.开发商与建筑商形成自然的市场秩序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是他们推动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让他们的推动力直接到达建设项目,将会极大地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从统计资料上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所产生的结果,使开发商与建筑商一支独大,很难制衡。但是,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利益都建立在工程质量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只要把握住工程质量信息,就可以对整个市场进行控制和平衡。然而工程质量概念本身就不十分明确,工程质量信息也很难做到充分。即使是建筑商,也很难完全、准确地了解所建工程的质量,外人就更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工程质量在一定层面上是模糊的。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保证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是个难题。
要解决这个难题应从下面几个方法人手:
(1)加强科学的定义,使看来概念模糊的工程质量转变成可衡量的清楚、合理的数据,使责任清晰、明确;(2)政策有力,加强土地与开发项目的管理,对开发商的素质要有所要求,保证开发商的实力水平;(3)订立最合理的合同,让开发商、建筑商与业主的利益能一致起来,形成有效的机制。
只有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有充分的关注,这样才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清除质量隐患。实际建设市场中的开发商是一个复杂群体,虽然开发商都是经济人,以追求效用最大为目的,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对工程质量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3.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3)要保证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4)创造榜样效应。若对某一个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地方也会乐于效仿,把这个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地方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反之,亦然。(5)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待、解决这个问题。要运用科技的手段,检测建筑工程质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管,并且要保证开发商和建筑商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有发生,消费者对商品房质量的投诉居高不下,部分城市的建筑工程质量难如人愿,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不完全满意。作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下列不足和问题:
(1)个别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质量不尽如人意,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对工程项目各方质量主体的行为监督不够。(3)缺乏快速、准确的质量信息交流。(4)监督工作方法陈旧,各质量责任主体对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很大。
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由只监督施工企业转向监督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只监督工程实体到监督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对工程实体的监督抽查;由监督工程地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转向重点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由以工地质量检查员的微观检查形式转向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宏观控制;由眼看、手摸、尺量等一般检查手段转变为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以数据采集:数理分析为依据的科学的检查手段。
那么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
4.提倡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介入
我们首先要确立监理部门的权威。同时我们一定要保证监理公司的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监理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占主要地位。为此,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要建立以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还必须充实测试手段。提高产品质量,不能满足于部标、国标的要求,要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才会有竞争力。要抓好设备管理、设备性能,精度不合格也就谈不上提高产品质量。抓设备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提高也要从原材料上抓起,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各项材料试验数据合格后才能使用。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物质技术基础。强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
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和信誉密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本基础和管理基础。
5.结束语。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只有保证了工程质量,才能够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1]聂雪芹.当前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8,(7):321.
[2]胡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D].重庆:重庆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