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2011-12-31朱叶
朱叶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670)
1 中国的社区建设需要非营利组织
中国的社区建设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这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培育公民社会的客观需求和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
1.1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目前全球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正在发生转变。由政府行政主导型的治理体制正在向政府和公民社会共同治理体制转变,在此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原来那种以"党、国家、社会"为核心、以"单位制"为特征的"行政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逐渐向以"市场与社会"为核心、以"社区制"为特征的"有限职能型"社会管理体制转变。社会管理体制的这种变迁不仅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资源和社会空间的控制进一步放松,而且也意味着社会非营利组织应当尽快介入到政府所让渡出来的及新出现的社会管理领域当中去,防止出现社会管理中的"失位"与"缺位"。同时也意味着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社区具有越来越从原来的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特性,突出地表现为社区居民的需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为了适应异质性的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我们应当积极引导组建各种社区草根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尤其是各种志愿组织,努力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1.2 培育公民社会的客观需求
非营利组织是培育社区意识、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英国人戈登·怀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和增进他们的利益和价值。"由此定义可知,非营利组织的"草根性"有利于社区居民间培养守望相助的感情和对社区的认同,从而有利于社区意识的培育。
1.3 做好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
非营利组织之所以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主要是由于其专业性和对社区居民的需要把握的准确性。非营利组织的雇员大都经过了专业培训,他们能够运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社区工作、提供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的福利需求。另外,社区非营利组织由于直接贴近社区居民,对他们的需要更加了解,因而能够及时的提供他们所需的社区服务。
2.我国社区建设中非盈利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完善;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不平衡三个方面。首先一些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一些政府部门没有转变观念,对社区非营利组织及其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缺乏培育、扶持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有效政策,缺少鼓励、扶持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的有效措施和浓厚氛围。其次,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环境不够完善,如我国社会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社区非营利组织注册难;社区非营利组织性质、职能、作用等规范不明确,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定位不清晰等等。第三,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不平衡,社区非营利组织数量少,结构不合理,社会公益类组织偏少。此外,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信任度低,社会动员能力有限。社区非营利组织资金短缺,基础条件薄弱,成员素质不高,自身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弱,难以发挥作用。
3.我国社区建设加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3.1 理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民主与自治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和谐社区的重要特征。和谐社区建设要理顺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通过公民自治和民主实践,提高社区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让公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通过政治参与,让公民了解社区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为和谐社区民主文化的发育提供适宜的条件。另一方面,要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构建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和谐社区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结构基础上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是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其本质特征是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而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政策的不到位,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社会结构仍不合理,甚至出现了"断裂社会",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需要政府的权威来维持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另外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动力是民主和自治,而在美国的社区管理中,政府主要是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政策制定,具体的事务则交由非营利组织来做;而且,在美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关系明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基本不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叠,因而美国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比较高。而我国社区建设则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
3.2 大力促进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
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组织,促进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团体的发展,消解社区民主自治的政治压力,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途径。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社区建设的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几乎所有的事情均得通过政治、政府、行政力量来解决,从而影响和限制了和谐社区公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发展。事实上,和谐社区建设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供公共服务;而只有提供高质量的、让居民满意的服务,居民才愿意接受社区非营利组织。而当前中国社区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还存在类型单一、品质不高等现象,所以要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深入社区提高居民需要的、内容丰富的、形式灵活多样的社区服务,这样社区非营利组织才能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3.3 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
培育和发展公民意识,是和谐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和谐社区建设中最可怕的是居民的民主冷漠和消极意识。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的理论,并培育人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合作的资本。当前,我国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思想道德体系以及传统意识形态规范社会的功能在不断削弱,而新的社会价值体系、思想道德体系和意识形态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公民的社会认同度不高。这就需要培育公民意识,使社区居民把道德信念和价值放到个人与社区发展的关系中去认识,把伦理价值从直觉和良心的自在状态提升到原则和规范的自觉状态,也把单纯的个体道德提升为社区共同体中的社会伦理。为此,建设和谐社区就要培育和提高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并内化为社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参与人员少,社区居民不认可,所以一方面要通过一定的体制机制保证有足够的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另一方面要激发公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使非营利组织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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