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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2011-12-29王冬花

成才之路 2011年4期

  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任,高素质技能人才不仅体现在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还体现在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古人云“欲成才,先成人;不成人,宁无才”,可见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法律课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导致学生厌学,进而影响到法律课的教学成效和目的。本人认为,法律课教学要引起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改革法律课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产生“爱学”的态度,调剂学生“乐学”的情绪,教给学生“会学”的技巧。
  一、 培养学生“爱学”的态度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任何一个优秀的教师,他必须是一个善于激起学生对自己课堂兴趣,确立自己课程吸引力的教师。要促使学生产生“爱学”的态度,一是应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兴趣是人们认识某种事物或参与某种活动的积极倾向,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也是推动学生探究知识和获得能力的一种强烈欲望。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依赖于乐趣”。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用生动形象、直观有趣的语言或事例,创设学生感兴趣的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在愉快的情绪中获得知识,在轻松的气氛中受到启发和教育。激发学生兴趣的手段多种多样,有歌曲、故事、广告、漫画、游戏等。如在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的内容时,我先让同学们自学书中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定义,然后分别组成三个学习小组,每个组结合书本知识分析一个案例,分析完后再举一个案例,我对每个小组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通过这种生动的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课堂气氛轻松、活跃。二是应扩大学生视野。学生由于受年龄等因素的限制,对社会生活了解甚少,再加上法律课内容理论性较强和现实生活有一定的脱节,导致学生在学习法律课时觉得抽象,不容易理解,有不少的疑难,从而导致他们厌学。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了解社会,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扩大学生的视野,从而使他们更想学、更爱学法律课。如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内容时,我用多媒体课件集中介绍了我国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生动的画面、真实的案例、撼动心灵的背景音乐让学生深深震撼,充分意识到作为青年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本堂课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成效。
  二、 调动学生“乐学”的情绪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学过程不仅是一种知识学习过程,而且是一种情感体验过程。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会使学生的情绪、智力活动呈现最佳状态,保持一种积极的乐于学习的情绪。反之,冷漠沉闷的教学气氛往往会压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抑制智力活动,窒息智慧火花。教学过程是师生情感的双向交流过程,是师生之间每时每课都在进行的心灵接触。这说明要使课堂充满感情色彩,一要以“情”创设良好课堂气氛。教师要以情动人,“真情所至,金石为开”。教学实践表明,学生乐学愿学的学科往往是能给他们带来成功体验的学科。从这一角度来说,要使学生对法律课有兴趣,必须要创造条件,让不同类型的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到成功的愉悦。为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状况、性格特点、心理需求等因素,以便在教学中能充分尊重学生、分类指导,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微笑、点头、专心听他说话或说一句称赞的话,都会创设和谐氛围。微笑代表的是一种亲密关系,是师生关系融洽的润滑剂。点头表示你接纳对方,是一种鼓励,一种肯定,学生看到教师对自己点头,会对自己充满信心。专心听他说话,是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是教师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的表现。对于思维灵活的学生,教师随口一句“好样的”,就是对学生的成功激励。学习上的成功,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产生比较强烈的乐学、愿学的愿望。二要以“理”创设良好的课堂气氛。很多学生不喜欢法律课,主要是认为法律课讲的都是一些抽象的专业理论,不好理解。对此,教师要高度重视下工夫去有的放矢地转变学生这种认识。如何转变呢?首先,教师要联系大量的事实和学生实际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课对人生、国家的重要意义。其次,法律课是一门以理论性、说理性、哲理性见长的学科。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讲清讲透理论,使学生愉快接受,乐于接受,克服就理论讲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倾向。要使教学的理论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思想实际,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使学生在愉悦乐观的情景中学好知识,指导行动。
  三、 教给学生“会学”的技巧
  一部分学生对法律课不感兴趣,甚至产生厌学的情绪,主要是他们不会学。为此,首先教师注意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我们经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明学习方法和思维的培养比单纯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因为,教师教给学生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更多的知识要靠学生自己去获取。大量的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现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要靠学生自己去观察、分析和解决。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帮助学生学会在陌生的领域获取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思维特点,除教材中涉及的一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外,还要帮助学生掌握概括法、比较法、系统法、分析法等方法。二是点化旧知识,获取新知识。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交给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去获取新的知识是教学的最高技巧所在。”其实,这最高技巧就是教师要善于“点化”旧知识,从而启发学生对旧知识进行演绎、归纳、分析而获得新知识。三是帮助学生克服胆怯心理,培养参与勇气。这就必须创造宽松的氛围,使学生无所顾忌,有话可说,有事可做,大胆参与,轻松理解和掌握知识。
  总之,只要我们不断创新法律课的教学方法,学生对法律课的学习就会有兴趣,就会想学、愿学、也会学,并能学好,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新疆兵团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