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切实做好集体土地确权事关长远

2011-12-29龙服忠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8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二五”期间,地籍工作将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今年又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它既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又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认清当前地籍工作形势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今明两年地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但是,我们也要通过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看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利方面:
  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地籍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和保障,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积累了大量可充分利用的基础资料,同时,地籍管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综合素质大幅提升,有能力完成好当前的重点工作;此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地籍工作越来越了解,越来越重视,地籍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得到改善。
  这三个有利因素正是我们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做好地籍工作的强大支撑。
  当然,因为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仍然情况复杂,难度很大。
  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有:
  一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目前对这个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认识不一致;同时,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意识比较淡薄;此外,国家尚未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
  二是土地确权工作量大,难度大。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土地权属界线不明确,同时,确权登记还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等诸多部门。
  三是人员不足,力量缺乏,在短时期组织队伍存在难度。
  四是确权登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经费落实难度大。
  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需要予以解决的。只有充分认识,积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才能在工作中攻坚克难,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农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方向与重点
  按三部委文件(《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农村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发证范围要全面覆盖。
  考虑到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资金有限,因此最近两年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工作重点,目标是确保2012年底基本完成任务。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同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但首先应保证所有权的发证工作。
  关于发证的对象,根据三部文件要求,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应当到达村民小组一级。对于确因情况复杂暂时不能确权登记到组的,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思路开展工作,暂时先发到村。
  关于使用权登记发证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登记。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如符合规定的测量资料,由申请人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而关于宅基地发证的尺度,按照三个时段来把握: 1982年国家发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以前农民建房按当时的实际面积确权发证。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如果已经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的,按实3bebe9b75dc99c13d59634cc7d02995c030692340cd30f33343e4e6b6c058dff际面积发证。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按实际批准面积确权发证。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当前要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光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确定相关的工作人员。
  要加快推进确权发证工作,还需要做好协调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需要了解这个事,才会有积极性,才会配合我们的工作。而离开了老百姓的配合,登记发证是做不好的。
  此外,各地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二调的一些数据和成果资料编制工作方案。同时加快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试点。通过试点全面掌握湖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真实情况,为下一步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厅将会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在7月底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报省厅地籍处。
  
   以“预变更”推动土地变更调查
  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采用新机制、新方法进行变更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