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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救父”折射行政权力生态

2011-12-29汤冰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8期


  “明知违法的事情,办了慢慢死,不办马上死。”——何耘韬案揭示了地方土地违法案件中决策者与执行者责任分割的矛盾与困惑,更是对现有行政体制内部政治生态的一次拷问。
  
  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因执行上级指令违规发证,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女儿何倩“微博救父”引发社会关注。在舆论围观下,案件撤销,何官复原职。一场民意、权力、法律的博弈暂告一段落,但权与法的选择,仍考验着每位基层官员。
  如何执行“上级”的违法指示,在何耘韬官复原职后仍然争论未休。在这位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宛如过山车一样的遭遇背后,那些纠缠未清的官场潜规则与背后的博弈仍在酝酿发酵。
  
  网络围观促“罪人”变“非罪”
  “我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我的父亲何耘韬原是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在一宗土地使用问题上,因坚持原则遭上级批评,被迫执行市政府决议签署土地发证审核意见,却被当替罪羔羊,背了黑锅,被诬入狱。”5月13日,一个名叫“青衣人来也”的女孩,发出这样一条微博,随即引发了网络围观。
  51岁的何耘韬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人生困局。
  4月14日当天,何耘韬在国土局开会,下午廉江法院的人通知他过去,“我到了法院,他们拿了两份审判书,说认罪了就可以回去,不认罪就进看守所。”何耘韬说整个过程是执行上级指令,自己没做错,干嘛要认罪。
  何耘韬所在单位国土资源局,也一直在为其抱屈喊冤,并不断向廉江市委、市政府发函;但却没有下文。直到“青衣人来也”发出微博,选择在网络上公开事件,将一切都摊开在阳光下。
  “青衣人来也”是何耘韬的女儿何倩,在5月13日那天,何倩一连发出了十几条微博。
  何倩的微博引起了众多媒体人士的关注,5月17日,《南方日报》以《高三女生微博救父》以为题首次向社会报道了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何耘韬的家属在湛江组织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次日,《南方日报》再以《执行者决策者该不该被判刑被问责》进行跟踪报道。
  随后几天的时间里,在多家媒体持续的跟踪报道之后,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5月2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翌日廉江法院决定允许何耘韬取保候审。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廉江市法院随之裁定,准许撤诉。
  何耘韬重获自由,但事情并未结束。
  
  红头文件与法规的“暗战”
  土地征收是当下地方政府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最赚钱的“生意”。
  在土地征收的整个政策执行链条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最基本的职能部门,其执掌大印的官员们也被视为是“风险系数最高”。
  “你小小的一个股长算老几?如果因为你的错误思想导致招商引资失败,你还想坐在这个位置上吗?”2005年,时任廉江市常务副市长叶家春(土地案发后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向何耘韬施加压力,何耘韬后来懊悔地说“我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下去!”
  当年4月6日,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都公司)通过拍卖竞得廉江市葡萄糖厂和无纺布厂两个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35596.49平方米。同年6月9日,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与金都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后,金都公司持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7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向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何耘韬和时任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长罗煊光认为,这一文件对如何收取金都公司竞得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标准不明确,不符合划拨土地必须全部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两人随即向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叶家春报告情况。
  在没有得到批复前,何耘韬、罗煊光认为其不符合办理程序,拒绝办证。
  但2005年7月5日,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要求收回[2005]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通知》,并附2005年7月5日重新制作的廉府办(2005)7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金都公司缴交土地出让金再次明确意见。
  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通过另一份红头文件来实施的。当地政府依据前一年所发《印发廉江市清理非法购地建房和买卖房地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清理中发现有特殊情况的,要请示清理领导小组,经研究作出决定后,才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意见,廉江市国土资源局请示清理领导小组及经市纪委有关领导同意后,在廉江市土地交易所《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测算表》上批示“暂收土地出让金40%,办证”。7月9日,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陈家浩在金都公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初审意见栏”填写“经审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上述内容正确,已完税,符合土地登记有关规定,拟予注册登记”字样,罗煊光在初审人栏签字。当日,何耘韬在“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栏签字。
  在土地开发“办证”的过程中,几番博弈,市政府一级的官员始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催促,为了规避政策风险,更不惜将之前的文件推翻重来。作为执行部门的国土资源局官员,何耘韬的可选答案相当有限。
  “我只在上面签了个名字,没有写任何意见”,何耘韬说。最终,“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无人签字,但盖有廉江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金都公司最终领到了土地变更登记的土地证。
  
  土地管理困局:决策与执行之惑
  花了很小代价拿下巨量土地的金都公司,在此后四年间来回折腾,但仍未补上当初欠下的土地出让金。
  2009年1月,检察机关对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后,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把金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10多万元和滞纳金全部追缴。
  2011年3月4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何耘韬面对检方的指控,自辩道:“在金都名园的问题上,尽管市委、市政府等上级组织及领导一再出面作解释说明和协调工作,并明确这是政府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要求妥善处理,但检察机关却不顾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事实,紧紧抓住办证过程中的某些瑕疵不放,非要把我推入犯罪的深渊,意欲何为?”
   何耘韬所在主管部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一直在努力澄清事实,建议撤销指控。4月15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向湛江市委、市政府的一份《关于何耘韬在履行职责中执行政府决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报告》中称:如果“像何耘韬同志这样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原则,执行政府的决定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受到负面影响。”该报告因此恳请湛江市委市政府指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案。
  当年政府部门以红头文件方式力压何耘韬等人“大开绿灯”,此时则又通过给检察院及法院发函,吁求“宽大处理”,前后方式如出一辄。
  这一案件甚至引发了国土资源部门高层的关注,国土资源部主管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对何耘韬案高度关注。6月1日,该报对该事件进行了全面的报道,截至14日,共刊登了8篇文章,对何案进行了反思称:“国土资源部深切关注、高度重视何耘韬案件,在第一时间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部党组专题开会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希望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审理何耘韬案件,依法维护基层国土资源干部履职尽责的正当权利。”
  在网络曝光此事后,此案引起社会热议,不仅关系到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也关系到行政体系内部政治生态的问题。
  “从当年为金都名园房地产项目开绿灯的那些官员的情况来看,除了比较倒霉的原常务副市长叶家春和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赖一诺因另案受到处分之外,其他官员几乎都升了职。”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官员说,“明知违法的事情,办了慢慢死,不办马上死。在权力与法律压力面前,我们没有选择。”
  何耘韬妻子冯丽说,如果何耘韬当时冒死顶住政府和上级压力不给予签字办证的话,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而获罪。“总之,这样干也有罪,不这样干也有罪,怎么做都得‘错’。”冯丽认为,决策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罪过全由执行的干部来承担,执行者没有选择的余地,上级领导错自己必须跟着错。
  6月9日,官复原职的何耘韬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这一事件似乎完美收官,但何耘韬“问罪”与否的解决路径仍然并不清晰,在这场公之于众的规则与法律、潜规则与明规则的博弈中,沿用的仍是和稀泥式的解决方法。
  (部分资料来源:《小康》、《国土资源报》、《南方日报》)
  
  在土地征收的整个政策执行链条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最基本的执能部门,其执掌大印的官员们也被视为是“风险系数最高”。
  
  链接
  
  “行政权力万能”被列十大行政弊端之首
  
  “微博救父”引发公众对行政体系内责权分配以及政治生态的广泛讨论,事实上关于现行行政体制弊端的讨论从未停息,不少“体制内”的官员也曾现身说法。早在2006年,时任陕西省榆林市委常务副书记兼常务副市长的路志强,就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炮轰中国基层目前存在的十大弊端,抛出了基层行政存在的十大问题,如行政权力万能、依法搞腐败、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出现一言堂等。
  行政权力万能被路列在十大弊端之首,他解释到:“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上级拿下级的权力,正职拿副职的权力,政府拿部门的权力,行政机关拿企业的权力,权力拿了却不承担相应责任。”该发言与当年1月19日,被中国法律界最权威报纸《法制日报》在头版全文刊发,一时之间引发了社会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