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科学视域下的意识形态生产
2011-12-29张玮
人文杂志 2011年4期
内容提要在《批评与意识形态》中运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伊格尔顿通过-详尽分析文本、意识形态和历史的关系阐述了“文本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的观点,并且认为,一种文本科学的知识必须建立在一种意识形态形构科学的基础上,而科学批评旨在探究作为文学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机制;在此过程中伊格尔顿对西马系谱思想家的相关思想作出了某种批判与取舍。
关键词 文本科学 意识形态 文本生产 意识形态生产
[中图分类号]1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4-0117-05
一直以来,关于生产的艺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之间的关系、文学文本(或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都是马克思主义文论中最为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伊格尔顿《批评与意识形态》的主题。尤其是第三章“走向一种文本科学”,其中伊格尔顿批判的运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以“文本生产”概念为支点,并且结合布莱希特的戏剧观对这些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阐述。
一
第三章一开篇,伊格尔顿即提出一种令人注目的立场,“文学文本不是意识形态的‘表达’,意识形态也非社会阶级的‘表达’。不如说,文本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提出该立场也是为了确立此后展开严密阐述所必需的“文本生产”这一理论支点。显然这里需要问两个问题,其一,以“生产”置换“表达”意味着什么?其二,说文本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仍然比较含混,并且还可能让人产生某种歧义,因而我们需要具体考察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令人好奇的是,伊格尔顿对这一命题的论证是通过文学文本和戏剧生产的“类比”来展开的。他认为,一次戏剧生产既不是对它所基于的戏剧文本的“表达”或“反映”,也不是对它的“摹仿”,而是在“生产”一个新的、不可还原为源文本的独立文本。显然,伊格尔顿这样提出观点及其论证方式是隐含着他自己的价值立场与审美倾向的。就像伊格尔顿在《文学原理引论》中逐一对20世纪西方文论流派的剖析所揭示的,“文学”本身永远是且根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建构。“我们不妨贸然断定,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是我们所拥有的意识形态最严格的范式”。而就这一类比论证来说,伊格尔顿明显受到具有积极的政治解放效果的布莱希特戏剧观的影响。相对所谓的“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布莱希特将自己的戏剧称为“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他反对如镜像反映对象那样在舞台上摹仿或反映戏剧文本,而是力求打乱舞台和社会之间的逼真与同一性,并且有意鼓励演员的陌生化“表演”,希望以此暴露各种社会现象形式的自然性不过是一种假象,以拆穿日常社会行为的意识形态的自我同一性,即要求戏剧表演生产出隐在的意识形态“缺场”。正如伊格尔顿所言,“戏剧能指的这种自我取消或自我超越变成了一种政治隐喻:假如政治社会要在其差异中了解它自身,那么就不会需要这种摹仿剧。正是因为政治社会并没有将它自身作为一种必须同样被‘摹仿’的‘生产’来认识,它(因为生产概念本身推翻了古典的摹仿概念)就必然导致一种自我矛盾的美学。”
具体来说,伊格尔顿认为,文学文本和戏剧生产分别处于文本空间和戏剧空间,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则与真实性,因而是不可通约的。换言之,传统的二元对立模式并不能真正阐明它们的关系。伊格尔顿认为,只有通过唯物主义的“生产”概念才能祛除反映论、摹仿论等二元对立模式的神话。在考察文本和生产之间的关系时,最重要的是考察“生产”的条件。在伊格尔顿看来,戏剧表演和戏剧文本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可以说戏剧表演是一种生产的“生产”。而之所以要费事的谈论这种生产之“生产”,是因为“戏剧生产从来不完全是作为自成目的的人工制品的文本生产,它必然也是就文本和文本所谈论事物的关系而言的文本生产,只不过在戏剧生产中这些关系不是以文本本身设想它们的方式提供的。”即戏剧生产不是对戏剧文本的一种“补充”或完整化,而是要通过它们之间的差异关系让我们注意到被文本本身所暗示但却被抑制的意义模式。可以说,戏剧生产通过与文本之间的差异关系建立了一种文本意识形态的生产意识形态。伊格尔顿认为,布莱希特的戏剧正是这种戏剧生产的典范,因为它是一种将作品呈现为“作品”的戏剧生产模式。在伊格尔顿看来,这样一种戏剧生产最关键的倒不是其“陌生化”手段,而是通过与文本的差异关系,它能以一种批判的严格性询唤文本,“生产一会儿与它的文本的意识形态一起运动,一会儿又横跨过它,生产处于这两种运动的影响之下,构成它们的既是它的受到意识形态决定性影响的生产技巧的审美逻辑,也是决定了那些审美手段的意识形态要求。”一些生产几乎完全摹仿它的文本,典型如自然主义戏剧的自然主义表演,而与之相对的是布莱希特式的戏剧。当然,在它们之间还存在别的戏剧生产层次。伊格尔顿将以上表述概括成如下图示:
历史/意识形态→戏剧文本→戏剧生产
历史→意识形态→文学文本
类似于戏剧生产对于戏剧文本的操作,文学文本通过与意识形态的差异关系确立了一种“文本意识形态”,并由此间接揭示出它同历史的某种关系。但是,这一图示也需要回答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是意识形态而非历史是文学文本的对象?伊格尔顿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真实不可能从经验上被感觉到,而是隐匿于种种现象形式之中,如商品、工资关系等。换言之,历史不可能成为文本的直接对象。退言之,即便谈论真实历史的文学文本希望保持历史的经验准确性,这也总是一种“虚构”的处理,因为它毕竟是按照文学自身的生产法则来操作历史材料的。显然,意识形态才有可能是文学文本的对象。
经典马克思主义比较缺乏有关文学与意识形态、历史之关系的深入探讨,但是它也提供了一些初步的范式并且开创了意识形态批判。正如马克思认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并没有形成一种‘对称’关系,并没有在全部历史中手拉手的跳优雅和谐的双人小步舞。”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是从一种认识论视角来看待意识形态的,他把马克思主义定义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表达”,将它同掩盖了资本主义本质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相对立,并且认为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来揭开这层“虚假意识”的面纱,历史认识才是可能的。基于此,在《欧洲现实主义的研究》中,卢卡奇认为巴尔扎克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其艺术“不可阻挡的诚实”促使他超越了自身反动的意识形态,从而洞察到真正重要的历史问题。阿尔都塞则在《读(资本论)》中认为,与其它社会生产模式一样,“审美生产也具有特殊的时间与历史,马克思主义美学家的首要任务不是在文学史的连贯叙述中提供‘唯物主义’的解读,而是要解构那种意识形态的连贯性,并且建构一种‘文学生产的时间’概念。”受到阿尔都塞的启发,伊格尔顿认为,卢卡奇对巴尔扎克的分析有误。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卢卡奇禁锢于一种新黑格尔主义唯物主义问题域中,因而他只能偏颇地将意识形态当作铁板一块的、阻碍真实历史洞察的“虚假意识”,他没能看到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种内在复杂性的形构,它能以多样化的方式将个体嵌入历史之中。就是说,在具体解释艺术的审美价值、情感逻辑而非单纯认知方面时,我们需要分析艺术、意识形态和历史三者关系更严格精致的理论模式。伊格尔顿认为,文学语言必然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其特点是,它在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描述事件的述事命题,可以在或真或假的层面上来判断,但它实际上是具有某种“修辞”效果的述行话语,即意识形态话语一般可以解码为诉诸于主体的“情感”话语,它的缝合机制能使其表面的认知描述服从于其情感话语意向性的支配。在这种情况下,阿尔都塞提倡的“症候式”解读就是必要的。当然,伊格尔顿也相信巴尔扎克某种程度上可以获得关于真实历史的洞察,但是卢卡奇将它放大为洞察历史的意识形态超越则是错误的,“倒不如说巴尔扎克的洞察是一种他嵌入到意识形态里的作者模式、他所处的意识形态地带与真实历史的关系、他所处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特点、以及他创作所运用的审美形式(现实主义)的‘真实效果’的特定事态的效力。”伊格尔顿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特定事态的效力,巴尔扎克才会既沉溺于欺瞒,又能具有异乎寻常的敏锐感知。因此,庸俗马克思主义将文学看作是纯粹“反映”意识形态的观点是错误的,它们之间并非单向的同谋关系。卢卡奇虽然指出了庸俗马克思主义的错误,但他寄希望于艺术形式超越“虚假意识”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以奥斯汀的小说为例,她的小说所呈现的绝非完全的意识形态欺瞒,相反,她的小说反而比同时代很多追求经验真实的历史描述要更具启发价值。伊格尔顿认为,这不能仅仅归功于奥斯汀小说的审美形式的效果,尽管它能通过一种否定方式和意识形态拉开距离,而在一定程度上祛除意识形态的遮蔽性。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奥斯汀的小说甚至比许多历史描述做得更巧妙也更具启发意义?伊格尔顿认为,这恰好因为小说本身就是某种程度的意识形态编码的产品,尽管是以文学虚构方式接近历史,这些意识形态编码也向我们提供了某种类型的历史知识,尽管这种知识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知识。伊格尔顿进而认为,奥斯汀的小说之所以具有某种独特的“诚实”,恰好是因为产生复杂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洞察的审美手段是由它们与某种意识形态事态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正是这一特定关系使得她的小说比许多历史描述更具启发性。但是伊格尔顿也强调不能由此放大奥斯汀小说的价值,她的小说在无知方面几乎就和它所具有的洞察一样突出。这貌似一个悖论。但事实是,奥斯汀并不“知道”自己创作的小说以及创作小说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虽然她知道自己在创作也“知道”写什么怎么写),也不知道自己以何种“形式”在创作。就如伊格尔顿所说,“正是因为她不知道,她才‘知道’。”即她并不知道这些小说背后的、并且决定着小说价值的历史真实,正是因为这些观念层面的历史真实首先被小说“排斥”掉了,她才能通过那些意味深长的道德话语、修辞特点、仪式关系等社会现象形式与表意模式来创作小说,正是这些文学表意以一种独特方式凝结着历史真实。换言之,这主要是因为它们所编码的意识形态斗争具有历史真实性。正因为意识形态不完全是虚假意识,它在进入不同文本时才呈现出各式各样的文本“事态”或确立不同程度的文本意识形态,从而展现出不同的审美价值与艺术境界。确切地说,文学中的历史真实及其程度,甚至包括它的“虚构效果”既取决于特定相关的意识形态事态,也取决于特定的文学的形式特点。“一个文本嵌入到某种意识形态亚结构的模式、那种亚结构嵌入到从属意识形态亚结构的模式、它的形式手段的意识形态特点:这些最终由历史真实决定的咬合同时也是决定了历史真实允许文本接近于它自身的性质、程度和特征的东西。”
可以说,历史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进入了文本。按照伊格尔顿的说法,历史是“作为一种由它的可衡量的缺场所决定所扭曲的在场方式”进入文本的,即历史是以一种“双重缺场”的形式存在于文本中。文本不是将真实作为它的直接对象,而只能以其中凝结隐含了真实的某些意识形态表意作为其对象,就如同我们在奥斯汀的小说中看到的。可以说,在文本中,意识形态是决定着它的“伪真实”(pseudo-real)成分的情感意向及其特性的支配结构。但是伊格尔顿也强调,尽管意识形态在文本中似乎决定了历史真实,但文本内部发生的这种“倒置”最终仍然是由历史本身决定的,“一个人可以说,历史是文学‘最终的’能指,却如同它是文学最终的所指。”也因为三者之间具有如此特殊的关系,所以文学看似一块自由飞地,但我们也知道,这种自由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错觉,文学与历史描述大同小异的处于受支配状态。
可以将以上论述大概归结为这一趋向:历史→一般意识形态(GI)→审美意识形态(AI)→文本/文本意识形态。
二
到此,我们要返回文本本身来思考,即通过更深入阐明三者的内在关系来阐明审美的文本意识形态生产机制或文本的审美表意实践:前文本的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表意)一文本/文本意识形态一文本的审美表意实践一历史。同样,这只是权宜的描绘。实际上,它们之间相互咬合的构成了“文本”这一多重决定的事态,而并非这样一种规整单向的线性模式。
历史描述一般追求历史事件的如实叙述,文学文本也叙事,但它似乎并不受制于历史写实律令,却通过“伪真实”叙事来表意,这种“自我生产”往往给人一种“自由”的错觉,即由于文学与历史的距离或特定历史真实的缺场,好像它是自我指涉的。正如我们以上分析所揭示的,文学的自我指涉只是一种错觉。伊格尔顿认为,恰好是文学缺乏一种具体的历史指涉或现实对象,它才含蓄独特的指涉某些意识形态形构,并且由此间接指涉历史。伊格尔顿认为,文学想像的虚拟事态的意义并不在于它的字面意义,而在于它们如何有助于塑造某种独特的表意过程,文本本身是诸多表意形式相互冲突的场所。尽管历史以文本意识形态表意的方式化入文本,但这种文学虚构形式的表意仍然是仿真于生活世界的意识形态,而不是现实本身。换言之,当我们面对一个文学文本时,最需要探究的是虚构表意生产本身或“对于它作为一种更一般的历史的再现结构的组成部分之功能的注意”,而不是其字面表达的经验真实。伊格尔顿认为,“这种审美的生产模式的主要构成要素是——正如我曾表明的——表意实践对于所指的某种支配性,以至于当所指变得更‘抽象’、更想像或更虚拟时,表意过程就相应处于某种程度的缓解状态。”伊格尔顿认为,典型的文学话语如诗歌中的能指和所指处于一种紊乱状态,这样做恰好是为了凸显表意实践本身,以达到一种“陌生化”效果;实际上所有文学话语都是这样,只不过某些文本可能凸显其能指,以便对其所指加以变形和陌生化,而有的文本则可能限制这种极端做法。伊格尔顿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差异,根本上是因为文学话语中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相应于审美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而转变的。从文学语言来看,文本中的所指即作品虚构的“伪真实”,但是这种“伪真实”的象征在场暗示了意识形态的缺场,它可以被理解为文本整体表意过程即意识形态的一种效果,而意识形态则可以视为是一种历史的表意。
可以说,意识形态是以“缺场”的表意实践方式进入文本,文本内部表意链之间的冲突或紊乱恰好是文本与意识形态的矛盾关系使然,“文本中的矛盾是这样一种受到意识形态决定的真实矛盾反映‘缺场’的产物。”文本生产并非完全被动的接受前文本意识形态材料,而是按照文本自身的表意法则赋予它们特定的形式。阿尔都塞认为,真正的艺术(包括文学)虽然也是从意识形态中产生出来的,但它凭借自身的形式手段与意识形态确立某种“内在距离”,由此可以让人们从“内部”察觉到意识形态的真相(但不是“认识”意识形态掩盖的真理)。伊格尔顿认为,这一见解还不能算作真正的科学解释,并且不合理的将艺术审美拔高到一种神话地位;其次,说真正的作品如何具有揭示意识形态的价值并不等于也并不能由此解答作品的审美价值的奥秘,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再次,这种“内在距离”在作品中是如何实现的?伊格尔顿认为“内在距离说”并没有完全避开“意识形态超越说”的窠臼,并且马舍雷的准形式主义的立场只能含糊且很有限的解答这些疑问。在伊格尔顿看来,文本确实是凭借其形式同意识形态建立了某种关系,但是这一关系首先是建立在对文本具有决定作用的意识形态特性的基础之上,“正是那种意识形态的特性——与它生产的或它所许可的文学形式的变形操作一道——决定了文本获得重要洞察或不重要洞察的程度”。(星)伊格尔顿在此辨析了这样几种“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是文学形式,在构造文本或意识形态生产的过程中,一般来说它们是由意识形态生产的或由意识形态许可的形式;其次是使得文本发挥文本功能的问题域“形式”,宽泛的说,这种“形式”最终决定文本会把何种形式赋予意识形态;第三,构造文本所需材料的“形式”,这些材料在未进入文本之前就已具有某种意识形态“形式”,它们已经是某种层次某种程度的表意。伊格尔顿作如此区分是为了指出,即使就形式角度来探讨文本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所涉及的“形式”也是多重的且是多重决定的,可见“内在距离说”以及马舍雷的模式仍然是不确切的。
总之,就文学的意识形态生产的效力来说,它是按照文学话语相对自主的审美生产机制展开的,即它是一种审美表意生产,“重要的是,把握‘意识形态性’和‘审美性’之间关系的邻近性……它是一种以‘审美的’形式呈现它自身的‘意识形态’的问题,并且反之亦然;即一种对反过来产生了一个审美问题的——该审美问题要求意识形态的解决——意识形态冲突的‘审美的’解决的问题,等等”。按照伊格尔顿的说法,文学作品可以视为是一种二次方的意识形态生产。说“文本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就是要表明文本生产是决定性的意识形态与具有相对自主性的文本共同构成的某种“事态”,它不是某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而是一种动态的、多重的意识形态生产。
三
伊格尔顿如此条分缕析的分析文本、意识形态和历史的关系,是因为在他看来,一种文本科学的知识必须建立在一种意识形态形构科学的基础上,科学批评旨在探究作为文学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机制,而不是对文本的缺损或不足加以“完整化”。当伊格尔顿以“生产”来置换“表达”时,他不但摒弃了一种浪漫主义的批评,也摒弃了一种人文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及其批评观,同时也是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观及其主体询唤理论做出了自己的批判取舍与发展。他是通过同卢卡奇、本雅明、布莱希特、马舍雷、杰姆逊等西马系谱的其他思想家的对话与争论来逐步确立其意识形态批判观与文本科学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虽然他的这一模式可谓严密精致,但却由于过度倾向于意识形态视角与文本生产概念,而对文学本身何以生发出审美价值缺乏充分说明;这也许是因为伊格尔顿更接近于本雅明的理论倾向,而对艺术内部的“反美学”力量怀有浓厚的兴趣,即“本雅明坚持认为:传统上隐藏在自律艺术作品中的超越诺言必须在一般的公共领域里公开地被救赎,而不能在什么小圈子中秘密地进行。”
如果将《批评与意识形态》与之后的一系列著作如《审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看,伊格尔顿的理论逐渐凸显出一种独特的“审美意识形态”维度,而这一趋向的雏形某种程度上正是萌发于《批评与意识形态》,这也是我们希望深入解读这部著作的原因。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