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宪政的历史考察
2011-12-29马小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6期
从中日甲午战争后戊戌变法要求“维新立宪”。到1905年清朝廷仿效日本派出使节考察西方政治,继而在1908年颁行《钦定宪法大纲》,中国近代的宪政终于从精英的主张变成了朝廷的决策,从民间的呼吁变成了政府的行魂“宪法”、“立宪”等作为时尚流行的速度较之于“议会”大大加速。这种陡然提速的“宪政运动”,如果从观念上说,无疑有一种社会进步的气象。问题在于,宪政的发展自有规律。
现代性的宪法看起来与议会制度密切相关,实际上决定这个制度的还是公民概念。代议制改变的不是公民制度本身,而是交往方式。不是因为有了宪法才有了公民,而是因为有了公民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宪法,宪法本身是公民法。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开始关注西方政治,“议会”成为维新的焦点。直到1898年戊戊变法,近半个世纪,中国社会不同阶层对议会做出不同解答,但维新的目标却是不二的。即仿效西方建立议院。即使被现在学界目之为保守的张之洞也不反对在中国先设上议院。半个多世纪对议会的探讨,目的在于将传统的议政“维新”成为现代中国式的议会。然而,可惜的是历史没有多给当时的中国以从容的机会,而加速的宪政运动使中国关注西方宪政之形的同时,丢弃了自身的传统一这实在是成了一种丧失自信的仿效而不是学习,在缺乏传统回应的匆忙中,议院也终于如同宪政一样命运多舛。不能如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