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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与探讨

2011-12-28鲁佳

青年文学家 2011年16期
关键词:丽江古城消防

鲁佳

摘 要:丽江古城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仍完好地保存着明、清时期的民间建筑风格。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文对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加强古城火灾防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6-0227-01

1、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房屋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古城建筑大多为土木结构,很多房屋之间的隔墙和围护结构全都是木板,加之建设年代长,极易燃烧。

1.2  建筑密集,无防火间距。古城建筑在选址、布局与建设中依山就势,自由布局,建筑连串,连片布置,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

1.3  消防通道不能满足要求。丽江古城除五条宽2.2米至3.5米的主街外,其余街巷弯曲,道路狭窄,常规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

1.4  管理矛盾突出。丽江古城集餐饮、旅游服务、娱乐、休闲、居住于一体,古城内各类经营户700多户,给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多火灾危险因素。另外,纳西族喜欢使用火盆烤火取暖和用火塘做饭;过“火把节”时要点燃火把,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火灾。

1.5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有的经营户受经济利益驱动,打通原有分隔的相邻建筑,不断扩大酒吧和茶室等休闲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而且这些场所存在高密度设置座位,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行為,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古城内仍有市政消火栓水压不足的区域,如古城北门片区、束河白沙片区由于地势较高,消防用水不能满足要求。

2、构筑丽江古城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探索及实践

2.1 以地方党政领导为龙头,宏观谋划为先导,着力健全“防火墙”工作各项保障机制

2.2 加大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投资5000余万元,在古城内先后实施了电力线、电话线、电视线等“三线”穿管入地,排污管、供水管等“两管”规范安装,街道路面整修的“321工程”,增设古城内消防给水管网1.3千米,修建2个500立方米高位水池,增设消火栓129个。投资1450.9万元,对古城范围内所有房屋,实施户内外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更换原有电力线路、插座、接线盒、灯头、空气开关。

2.3 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根据古城内道路狭窄等实战的需要,加大器材装备的革新力度,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战斗车、消防摩托车和日产机动泵等器材装备和创新战斗操法。古城居民户、客栈、商铺、茶室等场所均配置了不少于2具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4设立“一个机构”,建立“两项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单位的监管效能。消防部门在古城保护管理局设立古城消防执法派出机构(古城防火办公室),对古城内的单位和场所依法实行消防监管。并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2.5构建“军、警、民”防控一体的群防群治网络。大力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整合古城消防资源。成立古城消防二中队,承担古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巡查等职责。古城内7个社区分别组建志愿消防队,拥有志愿消防员104人,手抬机动泵19台以及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常规消防器材。

2.6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建设丽江古城消防教育馆,全天候向古城居民、经商户、旅客开放。在古城内安装30台“消防宣传电子大屏”。配备流动消防宣传车,深入古城大街小巷进行宣传。

3、深化丽江古城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思考

3.1  建立健全古城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古城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加对古城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用于改善古城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古城消防专业规划,要通过建设消防泵站、设置高位水池、改造供水管网等方式,解决古城内有的区域消防用水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

3.2  统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古城内的单位和场所独特,与一般社会单位有很大的差别,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古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强化单位防火能力。

A3.3 创新消防宣传模式,突出宣传效果。紧密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充分利用纳西东巴文化和纳西古乐、丽水金沙等民间乐团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宣传教育融于民族文化之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4 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编制地方消防技术规程,为古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并解决古城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与国家规范相矛盾和无规范参照执行的问题。

3.5  提高古城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对一些重要的文物重点保护民居的木构件部分,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处理。在古城内的场所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不破坏古城原貌的情况下,拆除部分古城民居,打通必要的消防通道,保证轻便消防车能更快到达火场。古城房屋翻修,在“修旧如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要在山墙上设置防火墙,改善建筑物的防火能力,防止“火烧连营”。古城内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要作为防灾避难场所,严禁在空地建造任何建、构筑物。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

[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2月3日.

[3] 文化部、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03月12日.

[4] 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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