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启事
2011-12-26
天涯 2011年3期
重要启事
由于受刊物编辑周期的限制,本刊转载使用的部分图片不能在发表之前一一与作者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刊在每期出版后一个月内,将地址不详的作者之作品转载费寄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请有关作者与该协会联系领取稿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4层,邮编:100020,电话(传真):(010)65978906。
还有部分作品因作者不详,无法署名,亦请有关作者与本刊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领取稿酬。
此外,请各位作者同时与本刊编辑部联系,以便寄赠样刊。对各位的支持,谨此致谢。
本期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转稿酬的有以下作者:吴长青、黄邦孝。
天涯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