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就能提升道德?
2011-12-24汪彦玲
文/汪彦玲
羞辱就能提升道德?
文/汪彦玲
日前,浙江台州市民抓到女小偷,把该女子上衣撕扯成“露背装”,背上写“我是小偷”四字示众,暴打一顿后报警。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的消息成网上热点话题,引发了关于该小偷是否该受到如此待遇的讨论。
其实,小偷失手后被抓,受到如此待遇的事件屡见报端。更甚者,连其他群体也无可幸免。有媒体就报道过,为了“净化社会风气”,有些地方曾将失足妇女、犯罪分子游街示众。总之,为了能够警示他人,利于社会管理,这种羞辱社会成员的陋习一直顽强地存在。去年,武汉市曝光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并附了视频截图,百姓们对这一举措纷纷叫好。由此可以看出,不但社会上的有些民众对此举推崇备至,就连有些执法部门也屡试不爽。
虽然如此做可以起到一定震慑、教育作用,但是我认为,依靠“以暴制暴”的手段,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可以确定的是,小偷、失足妇女的行为是违法,不符合道德要求的,闯红灯、乱扔垃圾等行为是不文明,但是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动辄曝光公民的个人信息,利用强势羞辱社会成员,以达到提升其他公民道德的目的,这也是不对的。
羞辱社会违法违规之人,看似有效,但是实质上是违背法治精神的。不幸的是,某些人某些部门采取的措施,恰恰往相反的反向走。在媒体上每天曝光违规公民的名单,这和“游街示众”的做法没有什么区别。遇到难解的社会顽疾或者治理问题,动辄对公民“游街示众”,这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反感情绪。
羞辱社会成员的做法与其说大家努力在减少不文明行为,还不如说是变相地增加不文明行为。偷盗、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确让大家头疼不已,而如今加上管理部门的违规,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更是让人措手不及,与公民的个人情感更是格格不入。在这样的“教育警示”之中,更多人嗅到的是公共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成员的强权意识,而不是对社会公共道德及规则的敬畏。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