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诚信文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
2011-12-23陈芳芳
陈芳芳
[关键词]诚信文化;现代市场经济;基础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而这种诚信文化又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更离不开诚信,更要努力建设诚信文化,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
首先,要加强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的教育,提高社会公民的信用素质,必须从培育信用文化入手。这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保证,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序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全国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要树立典型,倡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坚持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市場参加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持对一定道德承诺的敬重。这种主体行为的道德自律意味着市场主体在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意识到并且能够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用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因此,要引导主体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益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义利兼顾,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和欺诈行为,形成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要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人格,以利于增进主体义务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从而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平衡有序的社会利益系统。
其次,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都面临信用重建的问题。现代社会都需要一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易,由事物交易发展到货币交易,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正如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所讲,信用是入世第一通行证。经过3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适应其需要,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为重要。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过大就业。
再次,诚信文化要体现在加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建设,促进向市场化发展上。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加强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信用中介的建设,加大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的市场化程度,要加快信用信息和开放的管理。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有些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现有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大力推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
最后,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建设信用体系中发展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原则的普遍履行要靠法律来保障,信用不仅包含着道德、精神、素质,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法律原则,科学完备的信用体系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功能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因此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发达国家为了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尽量完善信用规则的建设。如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体系较完善的国家,一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较健全的信用机构保障了信用体系的科学运用。同时信用监督的执行机构也较发达。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泰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但因信用法律建设的滞后,信用中介、信用管理和监督的有限,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已取得显著的效果。
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信用体生活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在建设现代信用体系中,无论是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都是关键。政府应发挥建立失信与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政府不参与主办征信机构,但政府在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中应发挥以下职能: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企业的信用数据、对企业征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政府要帮助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从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政府应从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上,着手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信用体系。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必须有效的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编辑/丹桔)